《陈书》附录 曾巩《陈书》目录序
附录 曾巩《陈书》目录序
《陈书》六本纪,三十列传,凡三十六篇,唐散骑常侍姚思廉撰。始思廉父察,梁、陈之史官也。录二代之事,未就而陈亡。隋文帝见察甚重之,每就察访梁陈故事,察因以所论载每一篇成辄奏之,而文帝亦遣虞世基就察求其书,又未就而察死。察之将死,属思廉以继其业。唐兴,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来,二百馀岁,世统数更,史事放逸,乃诏撰次。而思廉遂受诏为《陈书》。久之,犹不就。贞观三年,遂诏论撰于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
观察等之为此书,历三世,传父子,更数十岁而后乃成,盖其难如此。然及其既成,与宋、魏、梁、齐等书,世亦传之者少,故学者于其行事之迹,亦罕得而详也。而其书亦以罕传,则自秘府所藏,往往脱误。嘉祐六年八月,始诏校雠,使可镂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箸。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其疑者亦不敢损益,特各书疏于篇末。其书旧无目,列传名氏多阙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
夫陈之为陈,盖偷为一切之计,非有先王经纪礼义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后世。然而兼权尚计,明于任使,恭俭爱人,则其始之所以兴;惑于邪臣,溺于嬖妾,忘患纵欲,则其终之所以亡。兴亡之端,莫非自己致者。至于有所因造,以为号令威刑职官州郡之制,虽其事已浅,然亦各施于一时,皆学者之所不可不考也。而当时之士,自争夺诈伪,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为世戒;而况于坏乱之中,苍皇之际,士之安贫乐义,取舍去就不为患祸势利动其心者,亦不绝于其间。若此人者,可谓笃于善焉。盖古人之所思见而不可得,《风雨》之诗所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泯不少概见于天下哉!则陈之史,其可废乎?
盖此书成之既难,其后又久不显。及宋兴已百年,古文遗事,靡不毕讲,而始得盛行于天下,列于学者,其传之之难又如此,岂非遭遇固自有时也哉!
臣恂、臣穆、臣藻、臣觉、臣彦若、臣洙、臣巩谨叙目录昧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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