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纪》兴祖纪第七 兀升哈

兴祖纪第七 兀升哈

金国书碑,旧蓄一拓本,检王氏《金石萃编》亦摹其文,而莫明其义。相其字体,与此表文合。《金史》完颜希尹等,奉敕造图书,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体,合本国语为之,是为女真字。明中叶建州尚沿用之。至清太祖命达海造国书,则用蒙古字为本,与金书大不同矣。今录兀升哈原表文如左:

  右表从清朝全史中铜版照片仿为之,其间笔法,颇有疑误之处,未可尽据,聊存形似而已。其译文之写式则如左:

  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兀升哈谨奏:“我奴婢自正统年间,设立衙门,除授官职,至今六七十年了,不曾升赏。今差头目塞因,前去天朝叩头,进贡方物。可怜见讨,升一级事得职奏圣皇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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