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魏書卷十四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第二
魏書卷十四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第二
〔一〕
上谷公紇羅,神元皇帝之曾孫也。初,從太祖自獨孤如賀蘭部,招集舊戶,得三百家,與弟建議,勸賀訥推太祖為主。及太祖登王位,紇羅常翼衛左右。又從征伐,有大功。紇羅有援立謀,特見優賞。及即帝位,與弟建同日賜爵為公。卒。
子題,少以雄武知名,賜爵襄城公。從征中山,受詔徇下諸郡,撫慰新城,皆安化樂業。進爵為王。擊慕容驎於義臺,中流矢薨。帝以太醫令陰光為視療不盡術,伏法。
子悉襲,降爵為襄城公。卒,贈襄城王。
建德公嬰文,神元皇帝之後也。少明辯,有決斷,太宗器之。典出納詔命,常執機要。世祖踐阼,拜護東夷校尉,進爵建德公,鎮遼西。卒。
真定侯陸,神元皇帝之後也。世祖時,以武功頗蒙恩遇,拜散騎常侍,賜爵真定侯。卒。
陸曾孫軌,字法寄,稍遷洛陽令。時天下多事,軌惟以深刻遇下,死多酷濫,識者非之。孝靜時,鄴宮創制,以軌為營構使。除徐州刺史。軌風望既陋,又無學術,雖歷名位,時人輕之。卒於州。
武陵侯因,章帝之後也。從太祖平中原,以功封曲逆侯。世祖時,改爵武陵。
長樂王壽樂,章帝之後也。位選部尚書,南安王,改封長樂王。高宗即位,壽樂有援立功,拜太宰、大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矜功,與尚書令長孫渴侯爭權,並伏法。
望都公頹,昭帝之後也。隨太祖平中原,賜爵望都侯。世祖以頹美儀容,進止可觀,使迎左昭儀於蠕蠕,進爵為公。卒。
曲陽侯素延,桓帝之後也。以小統從太祖征討諸部,初定并州,為刺史。太祖之驚於柏肆也,并州守將封竇真為逆,素延斬之。時太祖意欲撫悅新附,悔參合之誅,而素延殺戮過多,坐免官。中山平,拜幽州刺史。豪奢放逸,左遷上谷太守。後賜爵曲陽侯。時太祖留心黃老,欲以純風化俗,雖乘輿服御,皆去彫飾,咸尚質儉,而素延奢侈過度,太祖深銜之。積其過,因徵,坐賜死。
順陽公郁,桓帝之後也。少忠正亢直。初以羽林中郎內侍,勤幹有稱。高宗時,位殿中尚書。從高宗東巡臨海,以勞賜爵順陽公。高宗崩,乙渾專權,隔絕內外,百官震恐,計無所出。郁率殿中衛士數百人從順德門入,欲誅渾。渾懼,逆出問郁曰:「君入何意?」郁曰:「不見天子,群臣憂懼,求見主上。」渾窘怖,謂郁曰:「今大行在殯,天子諒闇,故未接百官,諸君何疑?」遂奉顯祖臨朝。後渾心規為亂,朝臣側目,郁復謀殺渾,為渾所誅。顯祖錄郁忠正,追贈順陽王,諡曰簡。
宜都王目辰,桓帝之後也。初以羽林郎從太祖南伐至江。高宗即位,以勞累遷侍中、尚書左僕射,封南平公。乙渾之謀亂也,目辰與兄郁議欲殺渾,事泄被誅,目辰逃隱得免。顯祖傳位,有定策勳。高祖即位,遷司徒,封宜都王,除雍州刺史,鎮長安。目辰性亢直耿介,不為朋黨,朝臣咸憚之。然好財利,在州,政以賄成。有罪伏法,爵除。
穆帝長子六脩,少而兇悖。穆帝五年,遣六脩為前鋒,與輔相衛雄、范班及姬澹等救劉琨。帝躬統大兵為後繼。劉粲懼,焚燒輜重,突圍遁走。縱騎追之,殺傷甚眾。帝因大獵於壽陽山,陳閱皮肉,山為變赤。及晉懷帝為劉聰所執,穆帝遣六脩與桓帝子普根率精騎助劉琨。初穆帝少子比延有寵,欲以為後。六脩出居新平城,而黜其母。六脩有驊騮駿馬,日行五百里,穆帝欲取以給比延。後六脩來朝,穆帝又命拜比延,六脩不從。穆帝乃坐比延於己所乘步輦,使人導從出遊。六脩望見,以為穆帝,謁伏路左,及至,乃是比延,慚怒而去。召之,不還。穆帝怒,率眾伐之。帝軍不利,六脩殺比延。帝改服微行民間,有賤婦人識帝,遂暴崩。普根先守于外,聞難,率眾來赴。攻六脩,滅之。
吉陽男比干,太祖族弟也。以司衛監討白澗丁零有功,賜爵吉陽男。後為南道都將,戰沒。
江夏公呂,太祖族弟也。從世祖平涼州有功,封江夏公,位外都大官,委以朝政,大見尊重。卒,贈江夏王,陪葬金陵。
高涼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藝,有志略。烈帝之前元年,國有內難,昭成如襄國。後烈帝臨崩,顧命,迎昭成立之,社稷可安。及崩,群臣咸以新有大故,內外未安,昭成在南,來未可果,比至之間,恐生變詐,宜立長君以鎮眾望。次弟屈,剛猛多變,不如孤之寬和柔順,於是大人梁蓋等殺屈,共推孤。孤曰:「吾兄居長,自應繼位,我安可越次而處大業。」乃自詣鄴奉迎,請身留為質。石虎義而從之。昭成即位,乃分國半部以與之。薨。
子斤,失職懷怒,構寔君為逆,死於長安。太祖時,以孤勳高,追封高涼王,諡曰神武。
斤子樂真,〔二〕頻有戰功,後襲祖封。太宗初,改封平陽王。薨。
子禮,襲本爵高涼王。薨,諡懿王。
子那,襲爵。拜中都大官。驍猛善攻戰。正平初,坐事伏法。顯祖即位,追那功,命子紇紹封。薨。
子大曹,性愿直。高祖時,諸王非太祖子孫者,例降爵為公。以大曹先世讓國功重,曾祖樂真勳著前朝,改封太原郡公。卒,無子,國除。世宗又以大曹從兄子洪威紹。恭謙好學,為潁川太守,有政績。孝靜初,在潁川聚眾應關西,齊獻武王遣將討平之。
禮弟陵,世祖賜爵襄邑男。進爵為子。卒。
子瑰,位柔玄鎮司馬。
瑰子鷙,字孔雀。容貌魁壯,腰帶十圍。為羽林隊仗副。高祖末,以征討有功,賜爵晉陽男。累遷領軍、畿部都督。
武泰元年,尒朱榮至河陰,殺戮朝士,鷙與榮共登高冢俯而觀之,自此後與榮合。元顥之逼也,鷙從駕北迎。既到河內,欲入城,鷙奏曰:「河內晝則閉門,夜引駕入,此之意趣,難以測量。本圖有在,願便發邁。」帝從之,前至長子,以尒朱榮赴援,除鷙車騎將軍,封華山王。莊帝既殺尒朱榮,榮從子兆為亂,帝欲率諸軍親討,鷙與兆陰通,乃勸帝曰:「黃河萬仞,寧可卒渡。」帝遂自安。及兆入殿,鷙又約止衛兵。帝見逼,京邑破,皆由鷙之謀。孝靜初,入為大司馬,加侍中。
鷙有武藝,木訥少言,性方厚,每息直省闥,雖暑月不解衣冠。曾於侍中高岳之席,咸陽王坦恃力使酒,陵侮一坐,眾皆下之,不敢應答。坦謂鷙曰:「孔雀老武官,何因得王?」鷙即答曰:「斬反人元禧首,是以得之。」眾皆失色,鷙怡然如故。興和三年薨,贈假黃鉞、尚書令、司徒公。
子大器,襲爵。後與元瑾謀害齊文襄王,見害。
孤孫度,太祖初賜爵松滋侯,位比部尚書。卒。
子乙斤,襲爵襄陽侯。顯祖崇舊齒,拜外都大官,甚見優重。卒
子平,字楚國,襲世爵松滋侯。以軍功賜艾陵男。卒。
子萇,高祖時,襲爵松滋侯,例降侯,賜艾陵伯。萇性剛毅,雖有吉慶事,未嘗開口而笑。高祖遷都,萇以代尹留鎮。除懷朔鎮都大將,因別賜萇酒,雖拜飲,而顏色不泰。高祖曰:「聞公一生不笑,今方隔山,〔三〕當為朕笑。」竟不能得。高祖曰:「五行之氣,偏有所不入。六合之間,亦何事不有。」左右見者,無不扼腕大笑。世宗時,為北中郎將,帶河內太守。萇以河橋船絙路狹,不便行旅,又秋水汎漲,年常破壞,乃為船路,遂廣募空車從京出者,〔四〕率令輸石一雙,累以為岸。橋闊,來往便利,近橋諸郡,無復勞擾,公私賴之。歷位度支尚書、侍中、雍州刺史。卒,諡曰成。萇中年以後,官位微達,乃自尊倨,閨門無禮,昆季不穆,性又貪虐,論者鄙之。
萇子子華,字伏榮,襲爵。孝莊初,除齊州刺史。先是,州境數經反逆,邢杲之亂,人不自保。而子華撫集豪右,委之管籥,眾皆感悅,境內帖然。而性甚褊急,當其急也,口不擇言,手自捶擊。長史鄭子湛,子華親友也,見侮罵,遂即去之。子華雖自悔厲,終不能改。在官不為矯潔之行,凡有餽贈者,辭多受少,故人不厭其取。鞠獄訊囚,務加仁恕。齊人樹碑頌德。
後除濟州刺史。尒朱兆之入洛也,齊州城人趙洛周逐刺史丹陽王蕭贊,表濟南太守房士達攝行州事。洛周子元顯先隨子華在濟州,邀路改表,請子華復為齊州刺史。子華母房氏,曾就親人飲食,夜還大吐,人以為中毒,甚憂懼,子華遂掬吐盡噉之,其母乃安。尋以母憂還都。
孝靜初,除南兗州刺史。弟子思通使關西,朝廷使右衛將軍郭瓊收之。子思謂瓊僕曰:「速可見殺,何為久執國士!」子華謂子思曰:「由汝粗疏,令我如此。」以頭叩床,涕泣不自勝。子思以手捋鬚,顧謂子華曰:「君惡體氣。」尋與子思俱死於門下外省。
子思,字眾念,性剛暴,恒以忠烈自許。元天穆當朝權,以親從薦為御史中尉。先是,兼尚書僕射元順奏,以尚書百揆之本,至於公事,不應送御史。〔五〕至子思,奏曰:
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僚;治書侍御史糾察禁內。」又云:「中尉出行,車輻前驅,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時經四帝,前後中尉二十許人,奉以周旋,未曾暫廢。府寺臺省,並從此令。唯肅宗之世,為臨洮舉哀,故兼尚書左僕射臣順不肯與名,又不送簿。故中尉臣酈道元舉而奏之,而順復啟云:「尚書百揆之本,令僕納言之貴,不宜下隸中尉,送名御史。」尋亦蒙敕,聽如其奏。從此迄今,使無準一。
臣初上臺,具見其事,意欲申請決議,但以權兼,未宜便爾。日復一日,遂歷炎涼。去月朔旦,臺移尚書索應朝名帳,而省稽留不送。尋復移催并主吏,忽為尚書郎中裴獻伯後注云:「案舊事,御史中尉逢臺郎於複道,中尉下車執板,郎中車上舉手禮之。以此而言,明非敵體。」臣既見此,深為怪愕。旋省二三,未解所以。正謂都省別被新式,改易高祖舊命,即遣移問,事何所依。又獲尚書郎中王元旭報,出蔡氏漢官,似非穿鑿。始知裴、王亦規壞典謨,兩人心欲自矯。臣案漢書宣秉傳云,詔徵秉為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俱會殿庭,並專席而坐,京師號之為三獨坐。又尋魏書崔琰傳、晉文陽□傅嘏傳,皆云既為中丞,百僚震悚。〔六〕以此而言,則中丞不揖省郎蓋已久矣,憲臺不屬都堂,亦非今日。又尋職令云:「朝會失時,即加彈糾。」則百官簿帳,應送上臺,灼然明矣。又皇太子以下違犯憲制,皆得糾察,則令僕朝名宜付御史,又亦彰矣。不付名至,否臧何驗?臣順專執,未為平通,先朝曲遂,豈是正法?
謹案尚書郎中臣裴獻伯、王元旭等,望班士流,早參清宦,輕弄短札,斐然若斯,苟執異端,忽焉至此,此而不綱,將隳朝令。請以見事免獻伯等所居官,付法科處。尚書納言之本,令僕百揆之要,同彼浮虛,助之乖失,宜明首從,節級其罪。
詔曰:「國異政,不可據之古事。付司檢高祖舊格,推處得失以聞。」尋從子思奏。仍為元天穆所忿,遂停。元顥之敗,封安定縣子。孝靜時,位侍中而死。
萇弟珍字金雀,襲爵艾陵男。〔七〕世宗時,曲事高肇,遂為帝寵昵。彭城王勰之死,珍率壯士害之。後卒於尚書左僕射。
平弟長生,位游、騎擊將軍。卒。孝莊時,以子天穆貴盛,贈司空。
天穆,性和厚,美形貌,善射,有能名。年二十,起家員外郎。六鎮之亂,尚書令李崇、廣陽王深北討,天穆奉使慰勞諸軍。路出秀容,尒朱榮見其法令齊整,有將領氣,深相結託,約為兄弟。未幾,榮請天穆為行臺,朝廷不許,改授別將,令赴秀容。是時,北鎮紛亂,所在蜂起,六鎮蕩然,無復蕃捍,惟榮當職路衝,招聚散亡。天穆為榮腹心,除并州刺史。
及榮赴洛,天穆參其始謀,乃令天穆留後,為之繼援。莊帝踐阼,天穆以榮之眷昵,特除太尉,封上黨王,徵赴京師。榮之討葛榮,詔天穆為前軍都督,率京師之眾以赴之。榮擒葛榮,天穆增封,通前三萬戶。尋監國史,錄尚書事,開府,世襲并州刺史。
初,杜洛周、鮮于脩禮為寇,瀛冀諸州人多避亂南向。幽州前北平府主簿河間邢杲,〔八〕擁率部曲,屯據鄚城,以拒洛周、葛榮,垂將三載。及廣陽王深等敗後,杲南渡居青州北海界。靈太后詔流人所在皆置命屬郡縣,選豪右為守令以撫鎮之。時青州刺史元世雋表置新安郡,以杲為太守,未報。會臺申汰簡所授郡縣,〔九〕以杲從子子瑤資蔭居前,乃授河間太守。杲深恥恨,於是遂反。所在流人先為土人凌忽,聞杲起逆,率來從之,旬朔之間,眾踰十萬。劫掠村塢,毒害民人,齊人號之為「〈舌沓〉榆賊」。先是,河南人常笑河北人好食榆葉,故因以號之。杲東掠光州,盡海而還。又破都督李叔仁軍。詔天穆與齊獻武王討大破之。杲乃請降,傳送京師,斬之。增天穆邑萬戶。
時元顥乘虛陷滎陽,天穆聞莊帝北巡,自畢公壘北渡,會車駕於河內。尒朱榮以天時炎熱,欲還師,天穆苦執不可,榮乃從之。莊帝還宮,加太宰,羽葆、鼓吹;增邑,通前七萬戶。
天穆以疏屬,本無德望,憑藉尒朱,爵位隆極,當時燻灼,朝野傾悚,王公已下每旦盈門,受納財貨,珍寶充積。而寬柔容物,不甚見疾於時。莊帝以其榮黨,外示寵敬,詔天穆乘車馬出入大司馬門。天穆與榮相倚,情寄特甚。榮常以兄禮事之,而尒朱世隆等雖榮子姪,位遇已重,畏憚天穆,俯仰承迎。天穆曾言世隆之失,榮即加杖,其相親任如此。莊帝內畏惡之,與榮同時見殺。前廢帝初,贈丞相、柱國大將軍、雍州刺史,假黃鉞,諡曰武昭。
子儼,襲,美才貌。位都官尚書。及齊受禪,聞敕召,假病,遂怖而卒。
西河公敦,平文帝之曾孫也。太祖初,從征,被堅執銳,名冠諸將。後從征中山,所向無前。太宗時,拜中都大官。世祖時,進爵西河公,寵遇彌篤。卒,子撥襲。
司徒石,平文帝之玄孫也。忠勇有膽略,尤善騎射。從世祖南討,至瓜步。位尚書令,雍州刺史。歷比部侍郎、華州刺史,〔一0〕累遷征南大將軍。卒,贈司徒公。
武衛將軍謂,烈帝之第四子也。寬雅有將略,常從太祖征討有功,除武衛將軍。後謝老歸家,顯祖善禮遇之,賜几杖服物,致膳於第。卒,賜祕器。
子烏真,膂力絕人。隨太祖征伐,屢有戰功,官至鉅鹿太守。
子興都,聰敏剛毅。高宗時,為河間太守,賜爵樂城子。為政嚴猛,百姓憚之。顯祖初,以子丕貴重,進爵樂城侯。謝老歸家,顯祖益禮之,賜几杖服物,致膳於第。其妻婁氏,為東陽王太妃。卒,追贈定州刺史、河間公,諡曰宣。
子提,襲父侯爵。
提弟丕,世祖擢拜羽林中郎。從駕臨江,賜爵興平子。顯祖即位,累遷侍中。丞相乙渾謀反,丕以奏聞。詔丕帥元賀、牛益得收渾,誅之,遷尚書令,改封東陽公。
高祖時,封東陽王,拜侍中、司徒公。時有諸疑事三百餘條,敕丕制決,率皆平允。丕子超生,車駕親幸其第,特加賞賜。以執心不二,詔賜丕入八議,傳示子孫,犯至百,聽責數恕之;放其同籍丁口雜使役調,永受復除;〔一一〕若有姦邪人方便讒毀者,即加斬戮。尋遷太尉、錄尚書事。時淮南王他、淮陽王尉元、河東王苟頹並以舊老見禮,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挽,杖于朝,進退相隨。丕、他、元三人,皆容貌壯偉,腰帶十圍,大耳秀眉,鬚鬢斑白,百僚觀瞻,莫不祗聳。唯苟頹小為短劣,姿望亦不逮之。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舊,存問周渥,賜以珍寶。丕聲氣高朗,博記國事,饗讌之際,恒居坐端,必抗音大言,敘列既往成敗。帝后敬納焉。然諂事要人,驕侮輕賤,每見王叡、苻承祖,常傾身下之。
時文明太后為王叡造宅,故亦為丕造甲第。第成,帝后親幸之,率百官文武饗落焉。使尚書令王叡宣詔,賜丕金印一紐。太后親造勸戒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曰:「臣哉鄰哉,鄰哉臣哉。君則亡逸於上,臣則履冰於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諡曰恭妃。又特賜丕金券。
高祖、文明太后引見公卿於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飢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姦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丕請立東宮,詔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觀盛禮,於臣實急。」不許。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求致任,詔不許。
及車駕南伐,丕與廣陵王羽留守京師,並加使持節。詔丕、羽曰:「留守非賢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總阿衡;羽朕之懿弟,溫柔明斷。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節,賞罰在手。其祗允成憲,以稱朕心。」丕對曰:「謹以死奉詔。」羽對曰:「太尉宜專節度,臣但可副貳而已。」高祖曰:「老者之智,少者之決,何得辭也。」及高祖還代,丕請作歌,詔許之。歌訖,高祖曰:「公傾朕還車,故親歌述志。今經構既有次第,故暫還舊京,願後時亦同茲適。」
及高祖欲遷都,臨太極殿,引見留守之官大議。乃詔丕等,如有所懷,各陳其志。燕州刺史穆羆進曰:「移都事大,如臣愚見,謂為未可。」高祖曰:「卿便言不可之理。」羆曰:「北有獫狁之寇,南有荊揚未賓,西有吐谷渾之阻,東有高句麗之難。四方未平,九區未定。以此推之,謂為不可。征伐之舉,要須戎馬,如其無馬,事不可克。」高祖曰:「卿言無馬,此理粗可。馬常出北方,廄在此置,卿何慮無馬?今代在恒山之北,為九州之外,以是之故,遷于中原。」羆曰:「臣聞黃帝都涿鹿。以此言之,古昔聖王不必悉居中原。」高祖曰:「黃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後,亦遷于河南。」尚書于果曰:〔一二〕「臣誠不識古事,如聞百姓之言,先皇建都於此,無何欲移,以為不可。中原其如是所由擬。〔一三〕數有篡奪。自建邑平城以來,與天地並固,日月齊明。臣雖管見膚淺,性不昭達,終不以恒代之地,而擬伊洛之美。但以安土重遷,物之常性,一旦南移,懼不樂也。」丕曰:「陛下去歲親御六軍討蕭氏,至洛,遣任城王澄宣旨,敕臣等議都洛。初奉恩旨,心情惶越。凡欲遷移,當訊之卜筮,審定吉否,然後可。」高祖謂丕曰:「往在鄴中,司徒公誕、咸陽王禧、尚書李沖等皆欲請龜占移洛吉凶之事。朕時謂誕等曰,昔周邵卜宅伊洛,乃識至兆。今無若斯之人,卜亦無益。然卜者所以決疑,此既不疑,何須卜也。昔軒轅卜兆龜焦,卜者請訪諸賢哲,軒轅乃問天老,天老謂為善。遂從其言,終致昌吉。然則至人之量未然,審於龜矣。朕既以四海為家,或南或北,遲速無常。南移之民,朕自多積倉儲,不令窘乏。」丕曰:「臣仰奉慈詔,不勝喜舞。」高祖詔群官曰:「卿等或以朕無為移徙也。昔平文皇帝棄背率土,昭成營居盛樂;太祖道武皇帝神武應天,遷居平城。朕雖虛寡,幸屬勝殘之運,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卿等當奉先君令德,光跡洪規。」前懷州刺史青龍,前秦州刺史呂受恩等仍守愚固,帝皆撫而答之,辭屈而退。
帝又將北巡,丕遷太傅、錄尚書事。頻表固讓,詔斷表啟,就家拜授。及車駕發代,丕留守,詔曰:「中原始構,須朕營視,在代之事,一委太傅。」賜上所乘車馬,往來府省。
丕雅愛本風,不達新式,至於變俗遷洛,改官制服,禁絕舊言,皆所不願。高祖知其如此,亦不逼之,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至於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猶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帶,而不能修飾容儀。高祖以丕年衰體重,亦不強責。及罷降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王者,雖較於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疑〔一四〕
高祖南征,丕表乞少留,思更圖後舉。會司徒馮誕薨,詔六軍反旆。丕又以熙薨于代都,表求鑾駕親臨。詔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開闢暨今,豈有以天子之重,遠赴舅國之喪?朕縱欲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欲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懸,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僕已下可付法官貶之。」又詔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後詔以平陽畿甸,改封新興公。
初,李沖又德望所屬,既當時貴要,有杖情,〔一五〕遂與子超娶沖兄女,即伯尚妹也。丕前妻子隆同產數人,皆與別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產。父子情因此偏。
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高祖之發平城,太子恂留於舊京,及將還洛,隆與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時丕以老居并州,雖不預其始計,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慮不成,口雖致難,心頗然之。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並是黨。丕亦隨駕至平城,每於測問,令丕坐觀。隆、超與元業等兄弟並以謀逆伏誅。有司奏處孥戮,詔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詔,躬非染逆之身,聽免死,仍為太原百姓,其後妻二子聽隨。隆、超母弟及餘庶兄弟,皆徙敦煌。丕時年垂八十,猶自平城力載,隨駕至洛陽。高祖每遣左右慰勉之,乃還晉陽。
高祖崩,丕自并州來赴,世宗引見之。以丕舊老,禮有加焉。尋敕留洛陽。後宴于華林都亭,特令二子扶侍坐起。丕仕歷六世,垂七十年,位極公輔,而還為民庶,然猶心戀京邑,不能自絕人事。尋詔以丕為三老。景明四年薨,年八十二。詔贈左光祿大夫、冀州刺史,諡曰平。
長子隆,先以反誅。隆弟乙升、超,亦同誅。超弟雋、邕,並有軍功。雋封新安縣男,邕封涇縣男。
淮陵侯大頭,烈帝之曾孫也。善騎射,擢為內三郎。從世祖有戰功,賜爵。高宗初,封淮陵。性謹密,帝甚重之。位寧北將軍,遷右將軍。卒,贈高平公,諡曰烈。
河間公齊,烈帝之玄孫也。少雄傑魁岸,世祖愛其勇壯,引侍左右。從征赫連昌,世祖馬蹶,賊眾逼帝,齊以身蔽捍,決死擊賊,賊乃退,世祖得上馬。是日微齊,世祖幾至危殆。世祖以微服入其城,齊固諫,不許,乃與數人從世祖入。城內既覺,諸門悉閉。世祖及齊等因入其宮中,得婦人裙,繫之槊上,世祖乘而上,因此得拔,齊有力焉。賜爵浮陽侯。從征和龍,以功拜尚書,進爵為公。後與新興王俊討禿髮保周,坐事免官爵。
劉義隆將裴方明陷仇池,世祖復授齊前將軍,與建興公古弼討之,遂克仇池,威振羌氐。復賜爵河間公,與武都王楊保宗對鎮駱谷。時保宗弟文德說保宗閉險自固。有期矣,秦州主簿邊因知之,密告齊。齊晨詣保宗,呼曰:「古弼至,欲宣詔。」保宗出,齊叱左右扶保宗上馬,馳驛送臺。諸氐遂推文德為主,求援於劉義隆。義隆遣將房亮之、苻昭、啖龍等率眾助文德。齊擊斬殺龍,擒亮之。氐遂平。以功拜內都大官。卒,諡曰敬。
長子陵,襲爵。陵性抗直,天安初,為乙渾所害。
陵弟蘭,以忠謹見寵。高祖初,賜爵建陽子。卒於武川鎮將。
子志,字猛略。少清辯強幹,歷覽書傳,頗有文才。為洛陽令,不避強禦,與御史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見,面陳得失。彪言,御史中尉避承華車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縣令與臣抗衡。志言神鄉縣主,普天之下誰不編戶,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一六〕高祖曰:「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及出,與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高祖謂邢巒曰:「此兒竟可,所謂王孫公子,不鏤自雕。」巒曰:「露枝霜條,故多勁節,非鸞則鳳,其在本枝也。」員外郎馮俊,昭儀之弟,恃勢恣撾所部里正。志令主吏收繫,處刑除官。由此忤旨,左遷太尉主簿。俄為從事中郎。
車駕南征,高祖微服觀戰所,有箭欲犯帝,志以身障之,高祖便得免。矢中志目,因此一目喪明。以志行恒州事。世宗時,除荊州刺史,還朝,御史中尉王顯奏志在州日,抑買良人為婢,兼剩請供。會赦免。肅宗初,兼廷尉卿。後除揚州刺史,賜爵建忠伯。志在州威名雖減李崇,亦為荊楚所憚。尋為雍州刺史。
晚年耽好聲伎,在揚州日,侍側將百人,器服珍麗,冠於一時。及在雍州,逾尚華侈,聚斂無極,聲名遂損。
及莫折念生反,詔志為西征都督討之。念生遣其弟天生屯隴口,〔一七〕與志相持。為賊所乘,遂棄大眾奔還岐州。賊遂攻城。刺史裴芬之疑城人與賊潛通,將盡出之,志不聽。城人果開門引賊,鎖志及芬之送念生,見害。前廢帝初,贈尚書僕射、太保。
扶風公處真,烈帝之後也。少以壯烈聞。位殿中尚書,賜爵扶風公,委以大政,甚見尊禮。吐京胡曹僕渾等叛,招引朔方胡為援。處真與高涼王那等討滅之。性貪婪,在軍烈暴,坐事伏法。
文安公泥,國之疏族也。性忠直壯烈,有智畫。太祖厚遇之,賜爵文安公,拜安東將軍。卒。
子屈,襲爵。太宗時居門下,出納詔命。性明敏,善奏事,每合上旨,賜爵元城侯,加功勞將軍,與南平公長孫嵩、白馬侯崔玄伯等並決獄訟。太宗東巡,命屈行右丞相,山陽侯奚斤行左丞相,命掌軍國,甚有聲譽。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一八〕置立將校,外引赫連屈丐。屈督會稽公劉潔、永安侯魏勤捍之,勤沒於陳,潔墜馬,胡執送屈丐,唯屈眾猶存。太宗以屈沒失二將,欲斬之。時并州刺史元六頭荒淫怠事,乃赦屈令攝州事。屈縱酒,頗廢政事,太宗積其前後失,檻車徵還,斬於市。
子磨渾,少為太宗所知。元紹之逆也,太宗潛隱於外,磨渾與叔孫俊詐云太宗所在。紹使帳下二人隨磨渾往,規為逆。磨渾既得出,便縛帳下詣太宗斬之。太宗得磨渾,大喜,因為羽翼。以勳賜爵長沙公,拜尚書,出為定州刺史。卒。
校勘記
〔一〕 魏書卷十四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人校語云:「魏收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亡,後人補以北史,又取高氏小史附益之。後卷魏收舊史亡者皆放此。」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亡,後人所補」。
〔二〕 斤子樂真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魏宗室傳上「樂真」作「真樂」。按下文大曹傳稱「曾祖樂真」,又卷二太祖紀天興二年、卷三太宗紀永興元年並見「高涼王樂真」,知這裏「真樂」乃誤倒,今乙正。
〔三〕 今方隔山 冊府卷二七一.三二一四頁「山」下有「河」字。按文義當有此字。
〔四〕 遂廣募空車從京出者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募」字空格,今據冊府卷六七八.八一00頁補。
〔五〕 至於公事不應送御史 北史卷一五「送」上有「為」字,通志卷八0魏宗室傳「送」下有「名」字。按「為送」不洽文義。下文稱元順「不肯與名」,又云:「不宜下隸中尉,送名御史。」當時所爭在於所謂「公事」即臣僚集會之事,是否開具名冊送御史臺,並非尚書省的「公事」都該送御史臺。這裏「送」下當脫「名」字。
〔六〕 又尋魏書崔琰傳晉文陽□傅嘏傳皆云既為中丞百僚震悚 錢氏考異卷三八云:「按三國崔琰、傅嘏二傳,並不云為御史中丞。『晉文陽』或疑『晉陽秋』之訛。然嘏魏人,非晉人也。」按此魏書當是王沈魏書。「晉文陽」或是「晉陽秋」之訛,傅嘏雖魏人,和司馬氏關係很深,可能敘及他的事跡。
〔七〕 萇弟珍字金雀襲爵艾陵男 諸本及北史卷十五「雀」訛「省」,今據墓誌集釋元珍墓誌(圖版四四)改。又墓誌稱珍「胙土晉陽男」,不云襲艾陵男。據上文珍父平傳,襲爵松滋侯,又以軍功賜艾陵男。平死,長子萇襲松滋侯,其艾陵男爵當由珍襲封,故此傳云云。據萇傳稱太和降爵,賜艾陵伯,當即在此時改封珍為晉陽男,故誌稱「胙土」,不云「襲爵」。傳和誌互見,未必傳誤。此類封爵、歷官、名字、諡號等史、誌不同的很多,凡不能斷定史誤者,今後不一一出校記。
〔八〕 幽州前北平府主簿河間邢杲 通鑑卷一五二.四七五0頁「北平」作「平北」。按北平郡魏屬平州,不屬幽州,也不得稱「府」。「平北」乃其時幽州刺史某人所帶的軍號,魏制,五品以上將軍開府置屬,有主簿。這裏「北平」當是「平北」倒誤。
〔九〕 會臺申汰簡所授郡縣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此句作「會臺申休簡授郡縣」。諸本下並注「疑」字。通志卷八0如上摘句。按「休簡授郡縣」不可解,「汰簡所授郡縣」即指汰簡以河北流民設置的僑置郡縣,其中就有原擬以邢杲充任太守的新安郡。沒有簡去的河間郡又給了杲的從子子瑤,因此「杲深恥恨」。觀前後文,通志是對的,今據改。
〔一0〕位尚書令雍州刺史歷比部侍郎華州刺史 北史卷一五同。按此傳簡略,疑有脫文。卷六顯祖紀天安元年記「殿中尚書、鎮西大將軍西河公元石」救懸瓠。其事又見於卷五六鄭羲傳、卷六一常珍奇傳,不應於石本傳不載。且如紀所書,石爵為「西河公」。此傳不云封爵,但稱「司徒」,亦見缺漏。
〔一一〕永受復除 諸本「永」作「求」。按這是元宏給予元丕的特權,並非元丕請求,「求」字不可通。卷四四苟頹傳、卷九三王叡傳並見「永受復除」語,知這裏「求」乃「永」之訛,今改正。
〔一二〕尚書于果曰 諸本「果」作「杲」,通鑑卷一三九.四三五二頁作「果」。按于果附本書卷三一、北史卷二三于栗磾傳。通鑑是,今據改。
〔一三〕中原其如是所由擬 此句不可解,必有訛脫,通鑑卷一三九.四三五二頁載于果語,無此句,當亦因不可解而刪去,知訛脫已久。
〔一四〕雖較於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 北本、殿本及北史卷一五「較」作「駮」。按大意是說雖降封為公,而享受封邑之利,元丕卻仍然不快。但作「較」或「駮」都不易解,當有訛脫。
〔一五〕有杖情 諸本「情」下注「疑」字。按「杖」同「仗」,「杖情」即依恃之情,無可疑。今刪。
〔一六〕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 冊府卷二七一.三二一四頁、通典卷二四御史中尉條「避」上有「趨」字。按當時句法,應有此字,當是脫文。
〔一七〕念生遣其弟天生屯隴口 諸本及北史卷一五「隴」作「龍」。通鑑卷一五0.四六八三頁稱元志與天生「戰於隴口」。胡注:「隴口,隴坻之口也。」按卷十肅宗紀正光五年八月,卷五九蕭寶夤傳、卷七三崔延伯傳都說莫折天生在隴東大敗元志。作「隴」是,今據改。
〔一八〕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 卷二八劉潔傳「出以兵」作「出以眷」,疑作「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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