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南齊書卷十九 志第十一

南齊書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木傳曰:「東方,易經地上之木為觀,故木於人,威儀容貌也。木者,春生氣之始,農之本也。無奪農時,使民歲不過三日,行什一之稅,無貪欲之謀,則木氣從。如人君失威儀,逆木行,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禮制,出入無度,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姦詐,以奪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以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師祗垣寺皂莢樹枯死。昇明末,忽更生花葉。京房易傳曰:「樹枯冬生,不出二年,國喪,君子亡。」其占同。宋氏禪位。

  建元元年,朱爵〈舟行〉華表柱生枝葉。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頭都尉治有桑樹,方冬生葉。京房易傳曰:「木冬生花,天下有喪。」其占同。後二年,宮車晏駕。

  四年,巴州城西古樓腳柏柱數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后)〔石〕子崗柏木〔一〕長二尺四寸,廣四寸半,化為石。時車駕數游幸,應本傳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舟行〉一舶無故自沈,艚中無水。

  隆昌元年,廬陵王子卿齋屋梁柱際無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遙光治廟,截東安寺屋以直廟垣,截梁,水出如淚。

  貌傳曰:「失威儀之制,怠慢驕恣,謂之狂,則不肅矣。下不敬,則上無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驕恣,肆之則不從。夫不敬其君,不從其政,則陰氣勝,故曰厥罰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陰雨,晝或暫晴,夜時見星月,連雨積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閒暫時晴,從四月一日又陰雨,晝或見日,夜乍見月,回復陰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占曰:「冬雨,天下饑。春雨,有小兵。」時虜寇雍州,餘應本傳。

  傳曰:「大雨雪,猶庶徵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陰。大雨雪者,陰之畜積甚也。一曰與大水同象,曰攻為雪耳。」

  建元二年閏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陰或晦,八十餘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傳曰:「雷於天地為長子,以其首長萬物,與之出入,故雷出萬物出,雷入萬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則除害,出則興利。雷之微氣以正月出,其有聲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餘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無出者,若是陽不閉陰,則出涉危難而害萬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電光,因雷鳴。

  十一月庚戌,電光,有頃雷鳴,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聲。

  六年十月甲申,夜陰細雨,始聞雷鳴於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陰,雷鳴西南坤宮,隆隆一聲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宮水門,其音隆隆,一聲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仍續十聲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電光,因聞雷聲隆隆相續,丁亥止。

  十月庚子,電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聞雷聲隱隱,再聲而止。西南坤宮。

  十二月甲申,陰雨,有電光,因聞西南及西北上雷鳴,頻續三聲。

  丙申,夜聞西北上雷頻續二聲。

  辛亥,雷雨。

  傳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陽之氣專為雹,陰之氣專為霰。陽專而陰脅之,陰盛而陽薄之。雹者,陰薄陽之象也。霰者,陽脅陰之符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蝕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須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須臾滅。

  貌傳又曰:「上失節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輕法侵制,不顧君上,因以荐飢。貌氣毀,故有雞禍。」一曰:「水歲雞多死及為怪,亦是也。上下不相信,大臣姦宄,民為寇盜,故曰厥極惡。」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醜惡,風俗狂慢,變節易度,則為輕剽奇怪之服,故曰時則有服妖。」

  永明中,宮內服用射獵錦文,為騎射兵戈之象。至建武初,虜大為寇。

  永明中,蕭諶開博風帽後裙之製,為破後帽。世祖崩後,諶建廢立,誅滅諸王。

  永明末,民閒制倚勸帽。及海陵廢,明帝之立,勸進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頂,東昏時,以為裙應在下,而今在上,不祥,斷之。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東昏侯自造遊宴之服,綴以花采錦繡,難得詳也。群小又造四種帽,帽因勢為名。一曰「山鵲歸林」者,詩云「鵲巢,夫人之德」,東昏寵嬖淫亂,故鵲歸其林藪。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將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縛黃離嘍」,黃口小鳥也,反縛,面縛之應也。四曰「鳳皇度三橋」,鳳皇者嘉瑞,三橋,梁王宅處也。

  貌傳又曰:「危亂端見,則天地之異生。木者青,故曰青眚,為惡祥。凡貌傷者,金沴木,木沴金,衝氣相通。」

  延興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長數丈,青色,直上天,有聲如雷。

  火,南方,揚光輝,出炎爚為明者也。人君向明而治,蓋取其象。以知人為分,讒佞既遠,群賢在位,則為明而火氣從矣。人君疑惑,棄法律,不誅讒邪,則讒口行,內閒骨肉,外疏忠臣,至殺世子,逐功臣,以妾為妻,則火失其性,上災宗廟,下災府榭,內熯本朝,外熯闕觀,雖興師眾,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西北有四,東北有一,並長七八尺,黃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長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長五尺,並黃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處。

  閏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東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長三尺,黃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九枚,並長二尺,黃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並長三尺,須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璿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凡屋三千餘閒。〔二〕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祕閣與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為也。

  二年冬,京師民閒相驚云,當行火災,南岸人家往往於籬閒得布火纏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年,臺軍與義師偏眾相攻於南江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廂火,燒屋三十閒。是時西齋既火,帝徙居東齋,高宗所住殿也。與燒宮占同。

  傳又曰:「犯上者不誅,則草犯霜而不死。或殺不以時,事在殺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眾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黃文濟家齋前種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兒見之,餘人不見也。少時,文濟被殺。

  劉歆視傳有羽蟲之孽,謂雞禍也。班固案易雞屬巽,今以羽蟲之孽類是也,依歆說附視傳云。

  建武二年,有大鳥集建安,形如水犢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鳥集東陽郡,太守沈約表云:「鳥身備五采,赤色居多。」案樂緯協圖徵云:「焦明鳥質赤,〔三〕至則水之感也。」

  永明二年四月,烏巢內殿東鴟尾。

  三年,大鳥集會稽上虞。其年,縣大水。

  傳曰:「維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無故有血灑之,少日而散。〔晏尋被誅〕。〔四〕

  思心傳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五〕其過在瞀亂失紀。風於陽則為君,於陰則為大臣之象,專恣而氣盛,故罰常風。心為五事主,猶土為五行主也。」一曰:「陰陽相薄,偏氣陽多為風,其甚也常風。陰氣多者,陰而不雨,其甚也常陰。」一曰:「風宵起而晝晦,以應常陰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風夜暴起,雲雷合冥,從戌亥上來。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時風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風轉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時風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五年五月乙酉,子時風迅急,從西北戌亥上來。

  七年正月丁卯,陽徵陰賊之日,時加子,風起迅急,從北方子丑上來,暴疾浪津,寅時止。

  八年六月乙酉,〔時〕加子(時),〔六〕風起迅急,暴疾浪津,發屋折木,塵沙,從西南未上來,因雷雨,須臾,風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陽羽廉貞之日,時加亥,風起迅急,從東方來,暴疾彭勃浪津,至乙卯陰賊時漸微,名羽動羽。

  九月乙丑,時加未,雷,驟雨,風起迅急,暴疾浪津,從西北戌上來。

  十月壬辰,陽羽姦邪之日,時加丑,風起從北方子丑上來,暴疾浪津,迅急,塵埃,五日寅時漸微,名羽動宮。

  十年正月辛巳,陽商寬大之日,時加寅,風從西北上來,暴疾浪津,迅急,揚沙折木,酉時止。

  二月甲辰,陽徵姦邪之日,時加辰,風起迅急,從西北亥上來,暴疾彭勃浪津,至酉時止。

  三月丁酉,陽徵廉貞之日,時加未,風從北方子丑上來,迅急,暴疾浪津,戌時止。

  七月庚申,陰角貪狼之日,時加午,風從東北丑上來,迅急浪津,至辛酉巳時漸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陽角廉貞之日,時加亥,風從西北亥上來,迅疾浪津,丑時漸微,為角動角。

  七月甲寅,陽羽廉貞之日,時加巳,風從東北寅上來,迅疾浪津,發屋折木,戊夜漸微,為羽動徵。己巳,陽角寬大之日,時加未,風從戌上來,暴疾,良久止,為角動商及宮。

  凡時無專恣,疑是陰陽相薄。

  建(昌)〔武〕元年三月乙酉,〔七〕未時風起,浪津暴急,從北方上來,應本傳瞀亂。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輒大風,三吳尤甚,發屋折木,殺人。京房占「獄吏暴,風害人」。時帝嚴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風,京師十圍樹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應本傳。

  傳又曰:「山之於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權損,京陵易處,世將變也。陵轉為澤,貴將為賤也。」

  建元二年夏,廬陵石陽縣長溪水衝激山麓崩,長六七丈,下得柱千餘口,皆十圍,長者一丈,短者八九尺,頭題有古文字,不可識。江淹以問王儉,儉云:「江東不閑隸書,此秦漢時柱也。」後年宮車晏駕,世變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興曲江縣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惡之。」

  傳又曰:「雷電所擊,蓋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元二年閏六月丙戌,戊夜震電。

  四年五月五日,雲雹闇都,〔八〕雷震于樂遊安昌殿,電火焚蕩盡。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會稽山陰恒山保林寺剎上四破,電火燒塔,下佛面窗戶不異也。

  永明中,〔雷〕震東宮南門,〔九〕無所傷毀,殺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于東齋,棟崩。左右密欲治繕,竟陵王子良曰:「此豈可治,留之志吾過,且旌天之愛我也。」明年,子良薨。

  傳又曰:「土氣亂者,木金水火亂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其於王事,兵戎戰伐之道也。王者興師動眾,建立旗鼓,仗旄把鉞,以誅殘賊,止暴亂,殺伐應義,則金氣從。工冶鑄化,革形成器也。人君樂侵陵,好攻戰,貪城邑,輕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內外騷動,則金失其性。蓋冶鑄不化,(水)〔冰〕滯固堅,〔一0〕故曰金不從革,又曰維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舊宮送豫章王第二女綏安主降嬪,還上輦,輦上金翅無故自折落地。

  言傳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兌,為口。人君過差無度,刑法不一,斂從其重,或有師旅,炕陽之節,若動眾勞民,是言不從。人君既失眾,政令不從,孤陽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陽氣勝則旱象至,故曰厥罰常陽也。」

  建元三年,大旱,時有虜寇。

  永明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時虜寇方盛,皆動眾之應也。

  言傳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嚴刑而不敢正言,則必先發於歌謠。歌謠,口事也。口氣逆則惡言,或有怪謠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傳種消梨,先時所無,百姓爭欲種植。識者曰:「當有姓蕭而來者。」十餘年,齊受禪。

  元徽中,童謠曰:「襄陽白銅蹄,郎殺荊州兒。」後沈攸之反,雍州刺史張敬兒襲江陵,殺沈攸之子元琰等。

  永明元年元日,有小人發白虎樽,既醉,與筆扎,不知所道,直云「憶高帝」。敕原其罪。

  世祖起青溪舊宮,時人反之曰,「舊宮者,窮廄也」。及上崩後,宮人出居之。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馬向城啼,欲得城邊草。」後句閒云「陶郎來」。白者金色,馬者兵事。三年,妖賊唐宇之起,言唐來勞也。

  世祖起禪靈寺初成,百姓縱觀,或曰:「禪者授也,靈非美名,所授必不得其人。」後太孫立,見廢也。

  永明中,宮內坐起御食之外,皆為客食。世祖以客非家人名,改呼為別食,時人以為分別之象。少時,上晏駕。

  文惠太子在東宮,作兩頭纖纖詩,後句云「磊磊落落玉山崩」。自此長王宰相相繼薨徂,二宮晏駕。

  文惠太子作七言詩,後句輒云「愁和諦」。後果有和帝禪位。

  永明中,虜中童謠云:「黑水流北,赤火入齊。」尋而京師人家忽生火,赤於常火,熱小微,貴賤爭取以治病。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七日皆差。敕禁之,不能斷。京師有病癭者,以火灸數日而差。鄰人笑曰:「病偶自差,豈火能為。」此人便覺頤閒癢,明日癭還如故。後梁以火德興。

  文惠太子起東田,時人反云「後必有癲童」。果由太孫失位。

  齊宋以來,民閒語云「擾攘建武上」。明帝初,誅害蕃戚,京師危駭。

  永元元年,童謠曰:「洋洋千里流,流翣東城頭。〔一一〕烏馬烏皮袴,三更相告訴。腳跛不得起,誤殺老姥子。」千里流者,江祏也。東城,遙光也。遙光夜舉事,垣歷生者烏皮袴褶往奔之。跛腳,亦遙光。老姥子,孝字之象,徐孝嗣也。

  永元中,童謠云:「野豬雖嗃嗃,馬子空閭渠。不知龍與虎,飲食江南墟。七九六十三,廣莫人無餘。烏集傳舍頭,今汝得寬休。但看三八後,摧折景陽樓。」識者解云「陳顯達屬豬,崔慧景屬馬」,非也。東昏侯屬豬,馬子未詳,梁王屬龍,蕭穎冑屬虎。崔慧景攻臺,頓廣莫門死,時年六十三。烏集傳舍,即所謂「瞻烏爰止,于誰之屋」。三八二十四,起建元元年,至中興二年,二十四年也。摧折景陽樓,亦高臺傾之意也。言天下將去,乃得休息也。

  齊、宋之際,民閒語云「和起」,言以和顏而為變起也。後和帝立。

  崔慧景圍臺城,有一五色幡,飛翔在雲中,半日乃不見,眾皆驚怪,〔一二〕相謂曰:「幡者,事尋當飜覆也。」數日而慧景敗。

  言傳曰:「言氣傷則民多口舌,故有口舌之痾。金者白,故有白眚,若有白為惡祥。」

  宋昇明二年,飆風起建康縣南塘里,吹帛一匹入雲,風止,下御路。紀僧真啟太祖當宋氏禪者,其有匹夫居之。

  水,北方,冬藏萬物,氣至陰也,宗廟祭祀之象。死者精神放越不反(者),故為之廟以收〔其〕散,為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盡禮焉。〔一三〕敬之至,則神歆之,此則至陰之氣從,則水氣從溝瀆隨而流去,不為民害矣。人君不禱祀,簡宗廟,廢祭祀,逆天時,則霧水暴出,川水逆溢,壞邑軼鄉,沈溺民人,故曰水不潤下。

  建元二年,吳、吳興、義興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六年,吳興、義興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吳、晉陵二郡水雨傷稼。

  永元元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

  荊州城內有沙池,常漏水。蕭穎冑為長史,水乃不漏,及穎冑亡,乃復竭。

  傳曰:「極陰氣動,故有魚孽。魚孽者,常寒罰之符也。」

  永明九年,鹽官縣石浦有海魚乘潮來,水退不得去,長三十餘丈,黑色無鱗,未死,有聲如牛,土人呼為海鷰,取其肉食之。

  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魚十二頭入會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餘丈,小者十餘丈,一入山陰稱浦,一入永興江,皆暍岸側,百姓取食之。

  聽傳曰:「不聰之象見,則妖生於耳,以類相動,故曰有鼓妖也。」一曰,聲屬鼓妖。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天東北有聲,至戊夜。

  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其咎在霿亂失聽,故厥咎霿。思心之咎亦霧。天者,正萬物之始,王者,正萬事之始,失中則害天氣,類相動也。天者轉於下而運於上,雲者起於山而彌於天,天氣動則其象應,故厥罰常陰。王者失中,臣下盛強,而蔽君明,則雲陰亦眾多而蔽天光也。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日入後土霧勃勃如火煙。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四面土霧入人眼鼻,至辛丑止。

  二年十一月丙子,日出後及日入後,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

  六年十一月庚戌,丙夜土霧竟天,昏塞濃厚,至六日未時小開,到甲夜(仍)後〔仍〕濃密,〔一四〕勃勃如火煙,辛慘入人眼鼻。

  八年十月壬申,夜土霧竟天,濃厚勃勃如火煙,氣入人眼鼻,至九日辰時開除。

  九年十月丙辰,晝夜恆昏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兼日色赤黃,至四日甲夜開除。

  十年正月辛酉,酉初四面土霧勃勃如火煙,其氣辛慘入人眼鼻。

  傳曰:「易曰『乾為馬』。逆天氣,馬多死,故曰有馬禍。」一曰,馬者,兵象也。將有寇戎之事,故馬為怪。

  建(昌)〔武〕四年,〔一五〕王晏出至草市,馬驚走,鼓步從車而歸,十餘日,晏誅。

  建武中,南岸有一蘭馬,走逐路上女子,女子窘急,走入人家床下避之,馬終不置,發床食女子股腳閒肉都盡,禁司以聞,敕殺此馬,是後頻有寇賊。

  京房易傳曰:「生子二胸以上,民謀其主。三手以上,臣謀其主。二口已上,國見驚以兵。三耳已上,是謂多聽,國事無定。二鼻以上,國主久病。三足三臂已上,天下有兵。」其類甚多,蓋以象占之。

  永明五年,吳興東遷民吳休之家女人雙生二兒,胸以下齊以上合。

  京房易傳曰:「野獸入邑,其邑大虛。」又曰:「野獸無故入邑朝廷門及宮府中者,邑逆且虛。」

  永明中,南海王子罕為南兗州刺史,有獐入廣陵城,投井而死,又有象至廣陵,是後刺史安陸王子敬於鎮被害。

  建武四年春,當郊治(丘)圓〔丘〕,〔一六〕宿設已畢,夜虎攫傷人。

  建武中,有鹿入景皇寢廟,皆為上崩及禪代也。凡無占者,皆為不應本傳。

  贊曰:木怪夔魍,火為水妃。土實載物,金作明威。形聲異跡,影響同歸。皆由象應,莫不類推。

  校勘記

  〔一〕 (后)〔石〕子崗柏木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

  〔二〕 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凡屋三千餘閒 「凡」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作「北」,連上讀。

  〔三〕 焦明鳥質赤 「明」原訛「朋」,各本不訛,今改正。按五方神鳥,南方曰焦明,見說文鳥部鷫字。

  〔四〕 〔晏尋被誅〕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補。

  〔五〕 思心不睿 按「睿」當作「容」,說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及王念孫讀書雜志。

  〔六〕 〔時〕加子(時) 據殿本改。

  〔七〕 建(昌)〔武〕元年三月乙酉 據殿本改。按齊無「建昌」年號。

  〔八〕 雲雹闇都 「雲」殿本作「雷」。

  〔九〕 〔雷〕震東宮南門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補。

  〔一0〕(水)〔冰〕滯固堅 據局本改。按漢書五行志作「冰」,補註引劉敞云「冰音凝」。

  〔一一〕流翣東城頭 元龜八百九十四作「翣翣東城頭」。

  〔一二〕半日乃不見眾皆驚怪 御覽八百七十引作「半日乃下,眾見皆驚怪」。

  〔一三〕死者精神放越不反(者)故為之廟以收〔其〕散為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盡禮焉 據毛本、殿本改。按南監本、局本作「死者精神放越不反,聖人為之宗廟,以收其魂氣,春秋祭祀,而孝子得盡禮焉」。蓋參照漢書五行志改,文義較順,然恐非子顯原文也。

  〔一四〕到甲夜(仍)後〔仍〕濃密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改。

  〔一五〕建(昌)〔武〕四年 據殿本改。

  〔一六〕治(丘)圓〔丘〕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改。按「圓」殿本作「圜」,圓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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