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一

卷第一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二)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

上一篇:齐民要术

下一篇: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