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繚子》經 卒 令 第 十 七

經 卒 令 第 十 七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旂,卒戴蒼羽;右軍白旂,卒戴白羽;中軍黃旂,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進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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