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卷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二 十 三

建寧元年(戊申、一六八)  春正月己亥,上徵至,大將軍竇武持節迎于夏門亭。

  庚子,即皇帝位。

  以太尉陳蕃為太傅,〔與〕(以)將軍竇武〔及〕(為)司徒胡廣錄尚書事〔一〕。詔曰:「太傅陳蕃輔弼先帝,出納為允,謇諤之節,宣于本朝。朕初踐祚,親授策命,忠篤之性,老而彌純。其封蕃為高陽侯。」固讓不受,章十餘上乃許。  〔一〕據范書靈帝紀改。

  三月辛丑,葬孝桓皇帝于宣陵〔一〕。

  〔一〕范書靈帝紀作「二月辛酉」。按三月己卯朔,有辛丑,然無下文之庚午。二月己酉朔,辛酉乃第十三日,庚午乃第二十二日,故當以范書為是。  庚午,大赦天下〔一〕。賜男子爵,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一〕范書作「辛未」,相差一日,未知孰是。

  夏四月甲午〔一〕,追尊祖解瀆亭侯淑為孝元皇帝,考嗣侯萇為孝仁皇帝〔二〕,妃董姬為慎園貴人。

  〔一〕范書作「閏月甲午」。朔閏考曰:「閏月戊申朔。穀雨丁未在三月晦日,小滿戊寅在四月朔日。楊統碑有三月癸丑,即月之六日,碑省言閏。紀有甲午疑誤。」

  〔二〕范書靈帝紀及獨斷均作「孝元皇」、「孝仁皇」,乃省文耳。

  戊辰〔一〕,以長樂衛尉王暢為司空。

  〔一〕四月戊寅朔,無戊辰,疑有訛。

  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六月癸巳,錄定策功,封竇武、曹節等十一人為列侯。

  八月,司空王暢以災異策罷,宗正劉寵為司空。

  暢字叔茂,太尉龔之子也。初,暢為南陽太守,設禁令,明賞罰。太守下車之後,而故犯法者,發屋伐樹,塞井移灶〔一〕。豪彊戰慄,晏開早閉。功曹張敞諫曰:「蓋聞諸經典,殷湯開三面之網,而四方歸仁;武王除炮烙之刑,而天下咸服。高祖創業,約法三章;孝文寬刑,號稱太宗。若夫卓茂、文翁之徒,皆去嚴刻,務崇溫和。夫明哲之君,網漏吞舟之魚,然後三光明于上,民物和於下。愚謂舜舉皋陶,不仁者遠〔二〕;隨會為政,晉盜奔秦〔三〕。治民在德,不在於刑。」暢於是崇寬慎刑,旌賢表德。

  〔一〕疑「移」系「夷」之誤。

  〔二〕出論語顏淵。

  〔三〕宣公十六年左傳曰:「晉侯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于秦。」「士會」即「隨會」也。  暢以郡俗奢富,欲約己以矯之,乃衣大布,坐羊皮,車廄馬羸弊〔一〕,而不改之。同郡劉表,時年十七,從暢受學,進諫曰:「蓋聞奢不僭上,儉不逼下〔二〕,守道行禮,貴處可否之間。清不暴鱗,濁不汙泥,蘧伯玉恥獨為君子。府君不希孔門之明訓〔三〕,而慕夷齊之末操〔四〕,無乃皎然自貴於世。」暢答曰:「昔公儀休在魯,拔園葵,去織婦;孫叔敖相楚,其子披裘刈薪

  〔五〕。夫以約失之者鮮矣〔六〕!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七〕。雖以不德,敢慕高風,且以矯俗也。」

  〔一〕疑「車」系衍文。

  〔二〕禮記雜記下曰:「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三〕黃本及范書均作「孔聖」,蔣本乃依南監本作「孔門」。  〔四〕李賢曰:「論語:孔子曰「奢則不遜,儉則固」言仲尼得奢儉之中,而夷齊饑死,是其末操也。」孔子語見述而,其意本在奢則僣上,儉失禮耳。與其僣上而不遜,不若儉之但失禮耳。

  〔五〕並見史記。前者乃循吏傳,後者乃滑稽傳也。

  〔六〕見論語里仁。

  〔七〕見孟子萬章章句下。

  太后新攝政,政之巨細,多委陳蕃、竇武,同心戮力,以獎王室,徵用天下名士參政事。於是天下英雋,知其風指,莫不人人延頸,想望太平。

  其後中常侍曹節與上乳母趙嬈求諂於太后,太后信之,數出詔命,有所封拜。蕃、武每諫,不許。會有日蝕之變,蕃謂武曰:「昔蕭望之為石顯所殺,李、杜禍及妻子〔一〕。有一石顯,望之尚為之死,況數十人耶?趙夫人旦夕亂政,其患最甚。蕃以餘年,請為將軍除之〔二〕。因災之變,以除佞臣,誰曰不可!」武亦謀之,深納蕃言,乃言之於太后曰:「故事,內官但典門戶,給事左右而已。今乃參政事,貴顯朝廷,父子兄弟,並在列位,天下匈匈,多以為患,今可悉除之。」太后曰:「此皆天所生,漢元以來,世世用事,國之舊典,何可廢也?但誅其惡耳。」武性詳重,疑而未決。

  〔一〕李,李固;杜,杜喬。范書「李杜」上有「近者」二字,袁紀恐脫。

  〔二〕時蕃已八十歲,故曰「餘年」。

  是時太白犯上將星,又入太微〔一〕。侍中劉瑜素善天文,與蕃書曰:「星辰錯亂,不利大臣。前所謀者,事宜速斷之。」蕃、武得書,將發。於是以朱宇為司隸校尉,劉祐為河南尹。武奏收中常侍曹節、長樂食監王甫等,使侍中劉瑜內其奏。謀頗泄漏,節等及竊發瑜奏,且知其事,節曰:「前先帝宮人嫁,武父子載取之,各且十餘人,此大罪也。身自不正,何以正人!」中黃門朱瑀曰〔二〕:「其中放縱者罪當誅耳,我曹何罪!」乃與等輩十餘人結誅武等。是夜矯詔以王甫為黃門令,持節誅尚書令尹勳,因共脅太后取璽綬。

  〔一〕通鑑與袁紀同。而范書竇武傳作「太白犯房左驂,上將星入太微」。按晉書天文志,房四星,第一星上將也。太微,天子庭也。則范書標點本斷句誤耳。續漢天文志入太微者亦太白,而非上將星也。

  〔二〕朱瑀原誤作朱宇,袁紀靈帝紀中卷及范書均作朱瑀,故逕改。

  九月辛亥〔一〕,節請帝御前殿,召公卿百官,易拜司隸校尉、河南尹,遣中謁者分守南、北宮。節稱詔收大將軍竇武,武不受詔。與子紹將北宮二千人屯洛陽都亭。

  〔一〕范書作「丁亥」。通鑑考異曰:「范書帝紀作「丁亥」,袁紀作「辛亥」。按長曆,是年九月乙已朔,無丁亥。今從袁紀。」標點本據以改范書。

  太傅陳蕃聞起兵,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到承明門。使者不內曰:「公未被詔召,何得勒兵入宮?」蕃曰:「趙鞅專兵向宮,以逐君側之惡。春秋義之〔一〕。」有使者出開門〔二〕,蕃到尚書門,正色曰:「大將軍竇武忠以衛國,黃門、常侍無道,欲誣忠良邪?」黃門王甫曰:「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並封三侯,又設樂飲讌,多取掖庭宮人,旬日之間,資財巨萬。大臣如此,是為道邪?公為宰輔,苟相阿黨,復何求賊?」使劍士收蕃。蕃聲逾厲,辭氣不撓,遂送蕃北寺獄〔三〕。

  〔一〕春秋以趙鞅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保晉陽,書曰「趙鞅以晉陽叛」,未嘗義之。後因韓、魏之請,鞅盟于公宮,亦無清君側之舉。春秋三傳均不見,未知陳蕃何據。

  〔二〕范書作「突入承明門」。通鑑從范書。

  〔三〕御覽卷三五二引漢南記曰:「陳蕃等欲除諸黃門,謀泄,閽寺之黨於宮中詐稱驚,云外有反者。蕃奔入宮,小黃門朱宇逆以戟刺蕃。」范書作「蕃拔劍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圍之數十重,遂執蕃送獄」。通鑑從袁紀。

  節又稱詔,以少府周靜行車騎將軍〔一〕,與匈奴中郎將張奐、王甫持節共以討武等,與武陳兵於闕下。武令其軍曰:「黃門、常侍反逆無道,何盡隨之反乎?先降有重賞。」〔二〕中官執勢久,士皆畏之,於是(免)武兵數十人者各為部,歸於甫軍,自旦至食時,兵降且盡。武自殺,紹等走,靖等皆斬〔三〕,紹弟機、親族賓客悉誅之。蕃亦被害,妻子徙日南。皇太后遷於雲臺。於是自公卿以下,嘗為蕃、武所舉,皆免官禁錮。

  〔一〕范書「周靜」作「周靖」。袁紀下文之「靖」,乃紹弟靖。

  〔二〕范書竇武傳曰:「甫兵漸盛,使其士大呼武軍曰:「竇武反,汝皆禁兵,當宿衛宮省,何故隨反者乎?先降有賞!」營府素畏服中官,於是武軍稍稍歸甫。」按黃本「武令」作「甫令」,然與其所言身份不符;蔣本作「武令」,文雖可通,然與武軍散歸甫營又不合,疑袁紀脫誤恐多。通鑑兩存之,武令系于屯兵都亭之時,甫令系于闕下對陣之際。又「中官」原誤作「中宮」,逕改之。

  〔三〕范書言武、紹並自殺,而未及靖被斬之事。

  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初,袁〔閬〕(閎)為郡功曹〔一〕,舉蕃以自代曰:「陳蕃有匡弼之才,不可久屈,宜以禮致之。」於是為郡功曹,舉賢良方正皆不就。桓帝初招延俊乂,徵拜為議郎,起署為尚書,稍遷九卿。初為豫章太守,獨設一榻以候徐孺子,餘人不得而接〔二〕。其高簡亮正皆此類也。  〔一〕據范書改。  〔二〕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袁紀曰:「蕃在豫章,為稚獨設一榻,去則懸之,見禮如此。」古人引書多以己意改竄,於此可見。  丙辰,司徒胡廣為太傅,錄尚書事。司空劉寵為司徒。

  寵字祖榮,東萊牟平人。初為會稽太守,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徵入為將作大匠。山陰縣有數老父,年各八十餘,居若邪山下,去郡十里。聞寵當還,相率共往送寵,人齎百錢。寵見老父曰:「何乃自苦來邪?」對曰:「山谷鄙老〔一〕,生來嘗到郡縣。他時吏發〔二〕,不去民間,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車以來,吏稀至民間,狗不夜吠。老值聖化,今聞當見棄,故自力來送。」寵曰:「吾何能及公〔言〕邪〔三〕?甚勤苦父老。」為選一大錢受之。故會稽號為「取一錢」〔四〕,其清如此。薄衣服,弊車馬,其與人交恂恂然。在朝廷正色,不可干以私,閉門靜居,不接賓客,教誨子孫而已。故進不見惡,退無謗言。

  〔一〕范書作「山谷鄙生」。王補曰:「鄙生字,范書凡數數見,然承上文「山民愿樸,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則袁紀為合。」

  〔二〕發,發求,即征斂也。

  〔三〕據范書補。

  〔四〕范書作「號寵為「一錢太守」」。

  封曹節十八人為列侯,討陳、竇之功也。

  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鮮卑犯幽州,殺略吏民。自此以後,無歲不犯塞。  陳竇之誅,海內冤之。曹節善招禮名賢,以衛其罪。乃言於帝,就拜姜肱為犍為太守,韋著為東海相。詔書迫切,肱浮海遁逃,卒不屈去。著不得已,遂解巾臨郡,為政任威刑,妻子放恣,為受罰家所告,論輸左校。刑竟歸鄉里,為姦人所殺。  二年(己酉、一六九)  春正月丁丑〔一〕,大赦天下。迎慎〔園〕(國)董貴人幸南宮嘉德殿〔二〕。

  〔一〕是月甲辰朔,無丁丑,疑有訛。

  〔二〕據本卷建寧元年紀文改。

  二月己巳,尊董貴人為孝文皇后〔一〕。后置永〔樂〕宮〔二〕,如匽貴人之禮。貴人,河間人。配解瀆侯萇,生帝。后兄子重為五官中郎將〔三〕。

  〔一〕按范書作「三月己巳」。二月癸酉朔,無己巳,袁紀「二月」當是「三月」之誤。又范書及獨斷,「孝文后」皆作「孝仁后」,袁紀亦誤。  〔二〕據續漢志補。  〔三〕「官」原誤作「宮」,逕改之。

  夏四月壬辰,青蛇見御座殿軒。癸巳,大風折木〔一〕。詔群臣各上封事,靡有所諱。

  〔一〕范書靈帝紀不載青蛇事,又「大風」下記有「雨雹」。通鑑兩採之。  議郎謝弼上疏曰:「蓋聞蛇者,女子之祥也。皇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所致也。皇太后定策帷幄,援立陛下,雖父兄不軌,非皇太后之罪。陛下當以其誅滅之故,特加慰釋之念,而反隔絕,靡有朝問之禮,大虧孝道,不可以示四方。昔周襄王不能事母,夷狄交侵,天命去之,遂陵遲不復興〔一〕。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孝桓皇帝為父,豈得不以皇太后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邊境斥候,兵革蜂起,非孝無以濟之。願陛下上以堯舜為法,下以襄王為戒,無令皇太后憂愁於北宮〔二〕。一旦有霧露之疾〔三〕,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乎?」

  〔一〕見前甘昭公注。

  〔二〕按太后徙靈臺,乃南宮也,此作北宮,非。又原脫「太」字,逕補。

  〔三〕「霧露」一詞出史記淮南厲王傳袁盎諫文帝之語中,本指受風寒一類的疾病,此乃但有不幸之意。

  又匈奴中郎將張奐上書曰:「臣聞風〔為〕(以)號令〔一〕,動物通氣。木者,火之本,相須乃明。蛇者屈伸,隱顯似龍。順至為休徵,逆來為災殃。故大將軍竇武忠肅恭儉,有援立之功。太傅陳蕃敦方抗直,夙夜匪懈。一旦被誅,天下驚怛,海內嘿嘿,莫不哀心。昔周公既薨,成王葬不具禮,天乃大風,偃木折樹。成王發書感悟,備禮改葬,天乃立反風,其木樹盡起〔二〕。今宜改葬蕃、武,選其家屬,諸被禁錮,一宜蠲除,則災變可消,昇平可致也。」

  〔一〕據黃本及范書改。李賢引翼氏風角曰:「凡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君者也。」

  〔二〕見尚書大傳。

  天子雖知奐言是,然迫於節等,不得從之。中官惡謝弼,出為〔廣〕陵府丞〔一〕。郡縣承旨,以他罪死獄中。

  〔一〕據范書補。

  張奐字然明,敦煌酒泉人。少與安定皇甫規俱顯當世,而奐又與規善。初,奐為梁冀所辟,冀被誅,奐廢錮。眾人莫敢為言,唯規數薦奐。由是為武威太守、度遼將軍,幽、并清淨,吏民歌之。徵拜大司農,賜錢二十萬,除家一人為郎。奐讓不受,願徙戶華陰。舊制:邊民不得內徙。唯奐因功得聽,故奐始為弘農人。  建寧初,奐新至未除,會陳、竇之事。中常侍曹節等承制,使奐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下獄死,義士以此非奐。然素立清節,當可否之間,雖彊禦不敢奪也。後以黨事免官禁錮。河東太守董卓慕其名,使兄遺奐縑百匹。奐不受,知卓有姦兇之心,遂與絕。至於朋友之饋,雖車馬不辭也。時被黨錮者,多不守靜,或徙或死,唯奐杜門不出,養徒著書矣〔一〕。

  〔一〕奐養徒千人,著尚書記難三十餘萬言。  六月,司徒劉寵為太尉。

  九月,江夏丹陽蠻夷反。

  李膺等以赦獲免,而黨人之名書在王府,詔書每下,輒伸黨人之禁。陳、竇當朝後,親而用之,皆勤王政而盡心力,拔忠賢而疾邪佞。陳、竇已誅,中官逾專威勢,既息陳、竇之黨,又懼善人謀己,乃諷有司奏「諸鉤黨者,請下州郡考治」。時上年十四,問節等曰:「何以為鉤黨?」對曰:「鉤黨者,即黨人也。」上曰:「黨人何用為而誅之邪?」對曰:「皆相舉群輩,欲為不軌。」上曰:「黨人而為不軌,不軌欲如何?」對曰:「欲圖社稷。」上乃可其奏〔一〕。於是故司空王暢、太常趙典、大司〔農〕(空)劉祐〔二〕、長樂少府李膺、太僕杜密、尚書荀緄、朱宇、魏朗、侍中劉淑、劉瑜、左中郎將丁栩,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昱〔三〕、議郎劉儒、故掾范滂,皆下獄誅,皆民望也。其餘死者百餘人。天下聞之,莫不垂泣。

  〔一〕「上」原作「帝」。依前文例,據黃本逕改之。

  〔二〕據范書黨錮傳改。又祐卒于家,未及此難,袁紀誤。  〔三〕范書黨錮傳作「荀翌」,而荀淑傳作「荀昱」,與袁紀同。按翌乃昱之本字也。  袁宏曰:「夫稱至治者,非貴其無亂,貴萬物得所,而不失其情也。言善教者,非貴其無害,貴性理不傷,性命咸遂也。故治之興,所以道通群心,在乎萬物之生也。古之聖人,知其如此,故作為名教,平章天下。天下既寧,萬物之生全也。保生遂性,久而安之。故名教之益,萬物之情大也。當其治隆,則資教以全生;及其不足,則立身以重教。然則教也者,存亡之所由也。夫道衰則教虧,幸免同乎苟生;教重則道存,滅身不為徒死,所以固名教也。汙隆者,世時之盛衰也。所以亂而治理不盡〔一〕,世弊而教道不絕者,任教之人存也。夫稱誠而動,以理為心,此情存乎名教者也。內不忘己以為身,此利名教者也。情於名教者少,故道深於千載;利名教者眾,故道顯於當年。蓋濃薄之誠異,而遠近之義殊也。體統而觀〔二〕,斯利名教之所取也。

  〔一〕疑「亂」上脫「政」字。

  〔二〕體統,總括之意也。此句作總而言之解。

  鄉人謂李膺曰:「可逃之乎?」膺歎曰:「事不辭難,罪不逃刑〔一〕,臣之節也。吾年已七十〔二〕,禍自己招,復可避乎!」

  〔一〕襄公三年左傳載羊舌赤對晉侯曰:「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逃刑。」

  〔二〕范書作「年已六十」。

  詔書至汝南,督郵吳道悲泣不忍出〔一〕,縣中不知所為。范滂聞之曰:「督郵何泣哉?此必為吾也。」徑詣縣獄。縣令郭揖見滂曰:「天下大矣,子何為在此!」滂曰:「何敢彰罪於君,使禍及老母。」滂與母訣曰:「滂承順教訓,不能保全其身,得下奉亡君於九泉,亦其願也。」母曰:「爾得李、杜齊名,吾復何恨!」

  〔一〕范書「吳道」作「吳導」。

  三君八雋之死,郭泰私為之慟曰〔一〕:「「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二〕,漢室滅矣。未知「瞻烏爰止,于誰之屋」〔三〕。」  〔一〕通鑑考異曰:「范書以泰此語為哭陳、竇。袁紀以為哭三君、八俊,今從之。」

  〔二〕見詩大雅瞻卬。箋曰:「賢人皆言奔之,邦國將盡困窮。」

  〔三〕見詩小雅正月。箋云:「視烏集于富人之室,以言今民亦當求明君而歸之。」

  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少孤養母,年二十,為縣小吏,喟然歎曰:「大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乃言於母,欲就師問,母對之曰:「無資奈何?」林宗曰:「無用資為!」遂辭母而行。至成皋屈伯彥精廬,并日而食,衣不蓋形,人不堪其憂,林宗不改其樂。三年之後,藝兼游、夏。同邑宗仲,字〔子〕雋〔一〕,有高才,諷書日萬言,與相友善,閒居消遙。泰謂仲曰:「蓋昔之君子,會友輔仁〔二〕,夫周而不比,群而不黨〔三〕,皆始於將順,終於匡救。濟俗變教,隆化之道也。於是仰慕仲尼,俯則孟軻,周流華夏,採諸幽滯。」泰始(中)至京師〔四〕,陳留人符融見而歎曰:「高雅奇偉,達見清理,行不苟合,言不夸毗,此異士也。」言之於河南尹李膺,與相見曰:「吾見士多矣,未有如郭林宗者也。其聰識通朗,高雅密博,今之華夏,鮮見其儔。」友而親之。陳留人韓卓有知人之鑒〔五〕,融見卓,以己言告之,卓曰:「此太原士也。」他日又以泰言告之,卓曰:「四海內士也,吾將見之。」於是驟見泰,謂〔融〕(雄)曰〔六〕:「此子神氣衝和,言合規矩,高才妙識,罕見其倫。」

  〔一〕據陳澧校補。又水經汾水注載有「宋子浚碑」,然「仲」作「沖」,通鑑亦然。  〔二〕論語顏淵曰:「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三〕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又國語晉語中趙宣子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夫周以舉義,比也;舉以其私,黨也。」韋昭曰:「忠信曰周。比,比義也。阿私曰黨。」又禮記三年問曰「因以飾群」。疏曰:「群,謂五服之親也。」

  〔四〕「中」系衍文,刪。

  〔五〕歲華紀麗引袁宏紀曰:「韓卓字子助,陳留人。臘日奴竊食,祭先人。卓義其心,矜而免之。」今本脫之。

  陳留蒲亭亭長仇香年已長矣,泰見香,在而言之〔一〕。明日起朝之曰:「君泰之師,非泰之友。」

  〔一〕陳璞曰:「「在」疑「坐」。」

  陳留茅容年四十矣,親耕隴畝,避雨樹下,眾人悉踐蹲,容獨釐膝危坐,泰奇其異,請問舍所在,因寄宿。容明旦殺雞作食,泰謂之為己也。容分半食母,餘半庋置〔一〕,自與泰素餐。泰曰:「卿賢哉遠矣!郭泰猶減三牲之具以供賓旅〔二〕,而卿如此,乃我友也。」起對之揖,勸令學問,卒成盛德。

  〔一〕胡三省曰:「毛晃曰:「板為閣以藏物曰庋。」

  〔二〕胡三省曰:「三牲之具,謂養親之具也。孝經曰:「日用三牲之養。」賓旅,猶言賓客也。」

  嘗止陳國,文孝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一〕,供給灑埽。泰曰:「年少當精義〔講〕書〔二〕,曷為求近我乎?」昭曰:「蓋聞經師易遇,人師難遭〔三〕,故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耳。」泰美其言,聽與共止。嘗不佳,夜後命昭作粥。粥成進泰,泰一呵之曰:「為長者作粥,不加意敬,使不可食〔四〕。」以杯擲地。昭更為粥重進,泰復呵之,如此者三。昭姿無變容,顏色殊悅,泰曰:「吾始見子之面,而今而後,知卿心耳。」遂友而善之。

  〔一〕按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作「魏照」。

  〔二〕據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補。

  〔三〕胡三省曰:「經師,謂專門名家,教授有師法者。人師,謂謹身脩行,足以範俗者。」

  〔四〕困學記聞翁元圻注引袁紀作「乃不可食」,不知所據為何本。

  鉅鹿孟敏,字叔達。客居太原,未有知名。叔達曾至市買甑,荷擔墮地,徑去不顧。時適遇林宗,林宗異而問之:「甑破可惜,何以不顧?」叔達曰:「甑既已破,視之無益。」林宗以為有分決,與之言,知其德性,謂必為善士,勸使讀書,游學十年,知名當世。其宗人犯法,恐至大辟,父老令至縣請之。叔達曰:「犯法當死,不應死,自活,此明理也,何請之有?」有父老董敦之〔一〕,曰:「儻其死者,此大事也。奈何以宜適而不受邪?」叔達不得已,乃行見楊氏令,不言而退。令曰:「孟徵居高雅絕世,雖其不言,吾為原之矣。」  〔一〕董,督也;敦,亦督也。董敦者,督促也。

  初,汝南袁〔閬〕(閎)〔一〕,盛名蓋世,泰見之,不宿而退。汝南黃憲,邦邑有聲,天下未重,泰見之,數日乃去。薛恭祖曰:〔二〕「聞足下見袁奉高,車不停軌,鑾不輟軛。從黃叔度,乃彌日信宿,非其望也。」林宗答曰:「奉高之器,譬諸汎濫,雖清易挹。叔度汪汪如萬頃之波〔三〕,澄之而不清,撓之而不濁,其器深廣,難測量也。雖住稽留,不亦可乎?」由是憲名重於海內。

  〔一〕按閎字夏甫,閬字奉高。袁紀下文既言「袁奉高」,當是袁閬,作閎非也。通鑑即作「閬」,故正之。袁閬與黃憲俱為汝南慎陽人,袁閎乃汝南汝陽人。二袁既同時,又同郡,其名形亦相近,故常致誤。世說新語德行注引汝南先賢傳「閬」亦誤作「宏」,而所言事跡與袁閬同。  〔二〕薛恭祖,名勤,汝南人,識陳蕃有清世志者。  〔三〕范書郭泰傳注引謝承書作「汪汪若千頃波」,而范書黃憲傳、續漢書、世說新語均與袁紀同。

  初,泰嘗止陳留學宮,學生左原犯事斥逐。泰具酒食勞原於路側,謂之曰:「昔顏涿聚,梁甫之大盜;段干木,晉國之大駔,卒為齊之忠臣,魏之名賢〔一〕。且蘧伯玉,顏子淵猶有過〔二〕,誰能無乎?慎勿恨之,責躬而已。」或曰:「何為禮慰小人?」泰曰:「諸君黜人,不託以藜蒸,無有掩惡含垢之義。「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三〕。吾懼其致害,故訓之。」後原結客,謀構己者,至期曰:「林宗在此,負其前言。」於是去。後事發露,眾人咸自以蒙更生之賜於泰。

  〔一〕李賢曰:「呂氏春秋曰:「顏涿聚,梁父大盜也,學於孔子。」左傳曰「晉伐齊,戰於黎丘,齊師敗績,(智伯)親禽顏庚。」杜預注:「顏庚,齊大夫顏涿聚也。」」又「段干木」句亦出呂氏春秋。李賢引說文曰:「駔,會也。謂合兩家之賣買,如今之度市也。」又引新序曰:「魏文侯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遂致祿百萬,而時往問之。國人皆喜,相與誦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秦欲攻魏,司馬唐諫曰:「段干木賢者也,而魏禮之,天下莫不聞,無乃不可加兵乎?」秦君以為然。」

  〔二〕論語憲問:「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又雍也:「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三〕見論語泰伯。

  泰謂濟陰黃元艾曰〔一〕:「卿高才絕人,足為偉器。然年過四十,名聲著矣。於此際當自匡持,不然將失之矣。」元艾笑曰:「但恐才力不然至此年矣〔二〕!若如所敕,敢自克保,庶不有累也。」林宗曰:「吾言方驗,卿其慎之。」元艾聲聞遂隆。後見司徒袁隗,隗歎其英異,曰:「若索女婿如此,善矣!」有人以隗言告元艾,又自生意謂之曰:「袁公有女,得無欲嫁與卿乎?」元艾婦夏侯氏,有三子,便遣歸家,將黜之,更索隗女也。夏侯氏父母曰〔三〕:「婦人見去,當分釵斷帶,請還之。」遂還。元艾為主人,請親屬及賓客二十餘人〔四〕。夏侯氏便於座中攘臂大呼,數元艾隱慝穢惡十五事,曰:「吾早欲棄卿去,而情所未忍耳,今反黜我!」遂越席而去。元艾諸事悉發露,由此之故,廢棄當世。其弘明善惡皆此類也。  〔一〕范書郭泰傳作「黃允字子艾」。

  〔二〕疑「然」字涉上文「不然」而衍。

  〔三〕惠棟曰:「袁宏紀云,夏侯氏謂父母曰:「婦人見去,當分釵斷帶,請還之。」」據此則蔣本恐脫「謂」字,然考諸本皆無「謂」字,當系惠氏據范書所補。范書郭泰傳作「婦謂姑曰」,與袁紀亦異。

  〔四〕范書作「於是大集賓客三百餘人」。

  後遭母憂,喪過於哀。徐孺子荷擔來弔,以生

上一篇:后汉纪校注

下一篇:卷 第 二 十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