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 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 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 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 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 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三日而食,三日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 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 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地。故父在, 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 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ヮ,伛者不袒, 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 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 也。《书》曰:“高宗谅ウ,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 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 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 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ウ,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 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 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 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 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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