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卷二百 治平元年(甲辰,1064)

起英宗治平元年正月盡是年三月

  春正月乙酉朔,案:乙酉,宋史作丁酉【一】。改元。

  景靈宮使、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宋庠案:宋史,庠請老時,以鎮武軍節度使改封鄭國公,與此異。屢請老,上曰:「朕初嗣位,何可遽休大臣?」戊申,命庠判亳州。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為治,晚愛信幼子,多與其屬小人遊,不謹。至是,諫官呂誨請敕庠不得以二子隨。上曰:「庠老矣,奈何不使其子從乎!」

  司門郎中李定等奏:「差押伴夏國使人習上壽儀,退就幕次,賜酒食,所供微薄。使人竊笑,初不下箸,甚不稱朝廷來遠之意。」詔劾御厨監官及客省吏人罰之。

  癸丑,詔減壽聖節所賜師號、紫衣祠部戒牒。故事,聖節所賜三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猶別請。至是,減為二百,所請者在數中。

  甲寅,雄州奏歸信、容城縣報,契丹追賊,有七騎奔入南界,逐出之。詔河北沿邊安撫使:「北界賊盜來奔,即逐出;若驚刼,即捕送本國;若婦女老小避賊入境,即善諭遣之。」

  知唐州、司農少卿趙尚寬再任歲滿,特遷光祿少卿,賜錢二十萬,復留,尋以母喪去。尚寬在唐州,前後凡五年。先是,言事者屢以守令不久為患,朝廷立再任之法而罕有應詔者,獨尚寬修舊起廢,興輯勸課,有實效焉。

  同知諫院呂誨【二】奏:「先朝兩府及臺諫官奏對,即左右近侍悉引避於兩廡,故從容論議,事無洩於外者。臣近登對,皆不引避,立於殿隅板門之內。欲乞指揮,自今引避如故事。」從之。

  故事,執政生日皆有賜予,詔言助其燕喜。時帝在諒闇,曾公亮及宋庠生日,翰林學士賈黯當草詔。己未,黯言:「前日壽聖節,契丹使上壽於紫宸殿罷,羣臣升殿間飲,才令獻一觴而退。將相大臣,同國休戚,宜權罷賜。」而曾公亮亦言:「朝廷向來止沿舊例,未經討論。今黯所言,實於人情為順,望賜允從。」詔以大臣有已經賜者,令賜之如例。

  辛酉,詔以仁宗配享明堂。

  初,禮院奏乞與兩制同議仁宗當配何祭。故事,冬、夏至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孟冬祭神州地祇,以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真宗配。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代宗即位,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季秋大饗明堂,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德宗即位,亦以考代宗配。王涇郊祀錄注云,即孝經周公嚴父之道。今請循周公嚴父之道,以仁宗配享明堂。」

  知制誥錢公輔議:「謹按三代之法,郊以祭天而明堂以祭五帝。郊之祭,以始封之祖有聖人之德者配焉;明堂之祭,以創業繼體之君有聖人之德者配焉。故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三】,則嚴父也;以成王言之,則嚴祖也。方是之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乎必嚴其父哉!我將之詩是也。後世失禮,不足考據。請一以周事言之:臣竊謂聖宋崛起【四】,非有始封之祖也,則創業之君遂為太祖矣。太祖則周之后稷,配祭於郊者也。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於明堂者也。此二配者,至大至重,萬世不遷之法也。真宗則周之武王,宗乎廟而不祧者也,雖有配天之功,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於武王也。仁宗則周之成王也,雖有配天之業,而亦無配天之祭。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於成王也。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志,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下至於兩漢,去聖未甚遠,而明堂配祭,東漢為得。在西漢時,則孝武始營明堂,而以高帝配之,其後又以景帝配之,孝武之後無聞焉。在東漢時,則孝明始建明堂,而以光武配之,其後孝章、孝安又以光武配之,孝安之後無聞焉。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及時異事遷,而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此最為近古而合乎禮者也。有唐始在孝和時則以高宗配之,在明皇時則以睿宗配之,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之。禮官杜鴻漸、王涇輩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於今,牢不要破。當仁宗嗣位之初,倘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祖、太宗矣【五】。當時無一言者,故使宗周之典禮,不明於聖代;而有唐之曲學,流弊乎後人。願陛下深詔有司,博謀羣賢,使配天之祭不膠於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循宗周之典禮,替有唐之曲學。」

  於是,又詔臺諫及講讀官與兩制、禮院再詳定以聞。

  御史中丞王疇以為珪等議遺真宗不得配,公輔議遺宣祖、真宗、仁宗俱不得配,於禮意未安,乃獻議曰:「在易:『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然則祖考配帝,從來遠矣。物之大者,莫過於天;親之尊者,莫踰於父。推父比天,升以嚴配,行孝之大,無越於此。又『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蓋周公居攝之祭,得行天子禮樂,尊祖隆父,以致崇嚴之極。故孔子嘆而美之曰:『周公其人也!』仲尼豈欺後世哉!今公輔以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抑不知據何經而言也。公輔又謂『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而移之於武王。』夫六經之教,以簡易立法。周自后稷至赧王,歷世三十六,若代代著嚴父之訓,則六經乃記事之歷日矣,安在其簡且易也?語曰:『殷【六】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今舍周公、孔子不以為法,將誰師乎?昔藝祖創造大業,追王四代,宣祖配祀踰百年,四聖相授,未之或廢。上質之三代,旁稽之漢、唐,於禮無嫌,於義為當。今一旦黜宣祖、真宗之祀,廟而不配,非所以嚴崇祖宗、尊事神明也。仁宗皇帝德厚侔天地,利澤施無垠,享御四十二年,純仁善政,橫被動植,休聲茂烈,輝映今昔,祔廟之始,首議配饗,異論一出,物聽駭然。且配考之文見於易,嚴父之義著於經,聖法章明,咸足稽按。臣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皇帝配饗明堂,以符大易配考之說,孝經嚴父之禮;奉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放唐貞觀、顯慶故事;太宗皇帝,依舊配正月上辛祈穀、孟冬祭神州地祇;餘依本朝故事。如此則列聖並侑,對越昊穹,厚澤流光,垂裕萬祀。必如公輔之議,則陷四聖為失禮,導陛下為不孝,違經戾古,莫此為甚。」

  知諫院司馬光、呂誨議:「竊以孝子之心誰不欲尊其父者,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踰也。故祖己訓高宗曰:『祀無豐於昵。』孔子與孟懿子論孝,亦曰:『祭之以禮。』然則事親者不以數祭為孝,貴於得禮而已。先儒謂禘、郊、祖宗皆奉祀以配食也。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故詩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我將『祀文王於明堂』,此其證也。下此皆不見於經矣。前漢以高祖配天,後漢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觀之,古之帝王,自非建邦啟土及奄有區夏者,皆無配天之文。故雖周之成、康,漢之文、景、明、章,其德業非不美也,然而子孫不敢配天者,避祖宗也。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七】。』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之問而已,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其父配天,然後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誤釋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不可以為法也。景祐二年,仁宗詔禮官稽案典籍,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乃以太祖為帝者之祖,比周之后稷;太宗、真宗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於明堂以配五帝,亦未失古禮。今仁宗雖豐功美德洽於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食明堂,恐於祭法不合。又以人情言之,是絀祖而進父也。夏父弗忌躋僖公,先兄而後弟,孔子猶以為逆祀,書於春秋,況絀祖而進父乎?必若此行之,不獨乖違禮典,恐亦非仁宗之意。臣等竊謂宜遵舊禮,以真宗配五帝於明堂為便。」

  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奏:「謹按孝經出於聖述,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八】。仲尼美周公以居攝而能行天子之禮,尊隆於父,故曰『周公其人』,不可謂之安在乎必嚴其父也。若止以太祖比后稷,太宗比文王,則宣祖、真宗,向者皆不當在配天之序;推而上之,則謂明堂之祭,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九】,先帝不當以真宗配,今日不當以仁宗配,必配以祖也。臣等按易豫之說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一○】,以配祖考。』蓋若祖若考並可配天者也,茲又符於孝經之說【一一】,亦不可謂安在乎必嚴其父也。祖考皆可配帝,郊與明堂不可同位,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一二】。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於武,廢武配而移於成,然則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一三】,歷代循守,固亦不為無說。魏明帝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史官謂是時二漢郊祀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一四】,遂以為未嘗配嚴父也。自唐至本朝,其間賢哲講求不為少,所不敢以異者,舍周公之遺文【一五】,無所本統也。今以為我將之詩,祀文王於明堂而歌者也,亦安知非仲尼刪詩,存周全盛之頌被於管絃者獨取之也?仁宗繼體保成,置天下於大安者四十二年,功德於人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遂抑而不得配上帝之享,甚非所以宣章陛下為後嚴父之大孝。臣等參稽舊典,博考公論,敢以前所定議為便。」詔從抃等議。王疇議,實錄、本志及會要並不載,今於疇傳內掇出增入。詔文云:「臺諫、講讀官再詳定。」孫抃,講讀官也。王疇,臺官也。司馬光,諫官也。

  二月戊辰,命韓琦提舉修撰仁宗實錄。

  庚午,權判流內銓錢公輔奏請選人祖父母、父母年老得家便官者免更注。從之。案:英宗即位,擢王疇為副樞密,公輔時知制誥,以疇望淺,不肯草詔,帝怒,謫滁州團練使。此云權判流內銓,恐有誤。

  辛未,樞密院奏請河東、陝西等路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一六】,有子孫弟姪、異姓骨肉年三十以下,雖短本指揮等樣一兩指、壯健堪征役之人許以為代,無親戚即許召外人為代,皆不支例物;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射弓七斗、弩兩石,聽依舊。從之。

  令西京左藏庫副使、緣界河巡檢都監趙用再任。從高陽關及河北緣邊安撫司之請也。用才武果敢而熟邊事,敵人以鹽船犯邊禁者,用割橼而沈之。敵人畏用,以其出常乘虎頭船,謂之「趙虎頭」。

  己卯,詔春分祀高禖罷用弓矢、弓韣進酒胙及宮人飲福、受胙之禮。以在諒闇故也。

  三月丁酉朔,詔三司用內藏庫錢三十萬貫修奉仁宗山陵,依乾興例蠲其半,餘聽漸還。

  命入內都知任守忠、權戶部副使張燾、提舉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作仁宗神御殿於景靈宮西園。八月殿成,名曰孝嚴,別殿曰寧真,燾因請圖乾興文武大臣於殿壁。繪像自此始。

  京師賦麴於酒戶有常數,數少而用多者不得增,不及數者雖督責至破產無以償,歲課久不增。燾請廢歲額,嚴地界為禁,使各量所用,買不拘數,則買者宜廣,自是課增數倍。嘗與三司使議鑄錢事,帝詰難,皆不能對,燾徐開陳,帝是之,既退,令左右記姓名。燾,亢兄子也【一七】。

  己酉,詔:羣牧都監、判官,位在諸路轉運使之下;同羣牧事【一八】,知州軍、員外郎之上,與提點刑獄相序以官。

  司馬光言:「竊聞近日陛下聖體甚安,奉事皇太后,昏定晨省,未嘗廢缺,非獨羣臣百姓之福,乃宗廟社稷之福也。陛下既為仁宗之後,皇太后即陛下之母,今濮王既沒【一九】,陛下平生孝養未盡之心,不施之於皇太后,將何所用哉!臣聞君子受人一飯之恩,猶不忍負之,必思報答,況皇太后有莫大之德三,陛下豈可斯須忘之【二○】!先帝立陛下為嗣,皇太后有居中之助,一也。及先帝晏駕之夜,皇太后決定大策,迎立聖明,二也。陛下踐阼數日而得疾,不省人事,中外眾心惶惑失措,皇太后為陛下攝理萬機,鎮安中外,以候痊復,三也。有此一德者,則陛下子子孫孫報之不盡,況兼三德而有之!陛下所以奉養之禮若有絲毫不備,四海之人其謂陛下為如何?天地鬼神其謂陛下為如何?此不可以不留聖心也。今陛下已能奉養如禮,而臣復區區進言者,誠欲陛下戒之謹之,始終無倦,外盡其恭,內盡其愛,使孝德日新,令聞四達,以叶天下之望,保萬世之祿而已。若萬一有無識小人,以細末之事離間陛下母子,不顧國家傾覆之憂,而欲自營一身之利者,願陛下付之有司,明正其罪。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二一】,不負大恩,而讒佞不能間也。」

  光又言:「竊見祖宗之時,閒居無事,嘗召侍從近臣,與之從容講論萬事。至於文武朝士、使臣、選人,凡得進見者,往往召之使前,親加訪問,委曲詳悉,無所不至。所以然者,一則欲使下情上通,無所壅蔽,二則欲知其人能否,才器所任。是以黜陟取舍,皆得其宜,太平之業,由此而致。恭惟陛下潛德藩邸踰三十年,一旦龍飛,奄有四海,雖聖質英睿得於天縱,然與當世士大夫未甚相接,民間情偽未甚盡知。臣謂宜詔侍從近臣,每日輪一員直資善堂,夜則宿於崇文院,以備非時宣召,若有事故請假,則與以次官互換直宿。其餘羣臣進見及奏事者,亦望聖慈稍解嚴重,細加訪問,以開廣聰明,裨益大政。」

  他日,光進對,又言:「臣累乞陛下加意奉養,躬親萬機,言辭澀訥,未蒙采納。然當今切務,無大於此,是敢不避斧鉞,重有敷陳。竊惟皇太后,母也;陛下,子也。皇太后母儀天下已三十年,陛下新自藩邸入承大統,若萬一兩宮有隙,陛下以為誰逆誰順,誰得誰失?又仁宗恩德在民,藏於骨髓,陛下受其大業而無以報之,則何以慰天下之望?若陛下上失皇太后之愛,下失百姓之望,則雖有大寶之位,將何以自安?凡人主所以保國家者,以其有威福之柄也,故民畏之如神明,愛之如父母。今陛下即位將近期年,而朝廷政事、除拜賞罰,一切委之大臣,未嘗詢訪事之本末,察其是非,有所與奪。臣恐上下之人習以為常,威福之柄寖有所移,則雖有四海之業,將何以自固?位則不安,業則不固,於陛下果何所利乎!陛下必以為事皇太后之禮止如是亦不失矣,親萬機之務止如是亦無闕矣,臣竊以為不可。臣聞陛下昔在藩邸,事濮王承順顏色,備盡孝道,凡宮中之事,濮王皆委陛下,幹之無不平允。陛下事皇太后當一如濮王然後可,視天下之政當一如宮中之事然後可。況濮王之親以恩,皇太后之親以義,其奉養之謹非特有所加,則無以取信也。宮中之事小,天下之事大,其聽斷之勤非特有所加,則無以致治也。儻奉養極其謹,聽斷極其勤,則陛下仁孝之名流於萬世,英叡之德達於四表,宗廟永安,子孫蒙福,於陛下有何所害而久不肯為哉!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取舍之易,有如反掌,陛下今日回意易慮,猶未為晚。若固守所見,終無變更,臣恐日月寖久,釁隙愈深,不可復合,威權已去,不可復收,後雖悔之無及已。」

  光尋以言不用,懇求外補,帝令宰臣宣諭曰:「卿所言事,略皆施行,且供諫職,未須求出。」光復奏:「臣鄉所言欲陛下以事濮王之禮事皇太后,又欲陛下延訪羣臣,躬親政事。今陛下雖奉事皇太后加於往日,猶未及事濮王之時承順顏意,曲盡歡心也;雖省覽庶政,猶未嘗訪問羣臣,講治亂之切務也。陛下若以二者為止當如此,則兩宮之意無由和洽,萬機之務何由治辦,禍亂之源尚在,太平之期尚遠,臣雖日侍丹扆,有何所益?陛下若奉養之禮日增月益,訪求治道勤勞不倦,使慈母歡欣於上,百姓安樂於下,則臣雖在遠方,亦猶在陛下之側也。」

  呂誨言:「陛下臨御已及期歲,延見臣下溫然盡禮,忠藎之士莫不願輸誠死節,以圖報效,況臣備位言職,豈敢偷安!然進對丹陛,敷陳時政,雖聽納忘勞,而未嘗蒙可否其事,何求治之切而降問之略也!臣退而憂惻,竊亦思之:陛下恭默無語,皆有謂乎?必以皇太后尊臨,避讓不敢當其事耶?將威福之柄,未得其專而有所猜忌耶?果如是,亦宸慮未思之甚矣。今日之事,實繫憂危,敢不為陛下一一而陳之。當踐阼之初,起居違豫,萬機曠日,羣心震恐。大臣建策,志在於公,非皇太后輔政無所寄。及命出簾幃,人知歸奉,日月雖久,中外帖然,慈恩保翊之功德為至矣。今聖體平復,當追咎既往,旰宵自勵,與大臣協心講求治道,念皇太后經歲之憂勤,思所以報之之道焉。陛下孝養之禮,臣不得而知之,安親之道,誠有未至。何則?累聖成業,靡思經緝,邦國大事,都無裁處,獻納之言,盡決簾幃之下,是陛下自處休佚而置聖后於煩勞,雖外形避讓,而中非承順,得謂之孝乎?虧損盛美,莫斯之甚。且威福者,人主馭下綱權,賞善黜惡一出於己,則人知畏愛,皆思歸附。朞月以來,天下顒顒拭目傾耳者,豈為是乎?而有功者未見錄,有罪者得以容,懲勸不及,人將解體,是倒持其柄而弗為用,奚謂未得其專?徒中懷猜忌而何補於事哉!況皇太后三十年保輔之心,實有望陛下於今日也,豈欲勞心焦思,久於其政耶!伏望陛下以天下為憂,以宗社為計,念先帝付託之重,知聖后保祐之恩,推心示人,無自隱晦,臨朝視事,與大臣論道,總持綱維。威福既行,則天下取信,斯保安基祚萬世之事也。不然,聖慮淵蘊,終無啟發,外則君臣之義不相接,內則子母之情有所間。恩信不及於下,則怨謗歸於上,或人神激怒,陛下雖有獨見之明,何以為保安之計哉!臣所謂今日之事繫憂危者此也。」

  誨又言:「臣聞近日聖體平復,中外均慶,萬機之事,未聞親決。議者謂陛下避讓,有所待焉,果如是,恐未為順,敢不為陛下委細陳之。且兩漢而下,母后臨朝者眾,皆嗣君沖幼,親為輔翊,並坐簾幃之下,專其聽斷,幼君既長,故有復辟之議。今日之事,有異於是。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之中,以賢且長,付託之意,正為今日也。當陛下違豫之時,非皇太后內輔,則政無所寄。大臣建策於國,忠也。然而陛下臨朝御前殿,百官朝罷,兩府大臣方至內東門,是綱領柄權皆在於手,陛下自未專決,何所待也?臣伏望宸衷感悟,無以此為念。唯內勤孝養,率中宮盡禮,則婦姑之情相接,母子之愛益親。躬修政務,操守威福,日與講求治道,事無過舉,體斯為順。自然皇太后慰安,恩意無間,燕適深宮,優游清淨,含飴弄孫,不復關政,豈非皇太后之心耶!」

  誨遂言於皇太后曰:「恭以殿下保祐聖子積三十年,輔翊又逾期歲,寰宇帖泰,廟社安固,慈恩至矣,聖功大矣。然而成乃全德,是惟艱哉!保敬克終,亦惟艱哉!以萬機浩繁,殿下勞心焦思,曾未少休,非所以燕怡福壽之本也。況皇帝躬親治事,勤勵如此,在於聖慮,應已慰安。臣愚以為東殿簾幃宜五七日一御,咨詢大臣,無俾曠事,庶少均暇逸【二二】,於翊政之道亦無所損。當在沈機,奮於獨斷,豫宣教命,誕告朝廷。外形謙讓之宜,中遂優游之樂,上順天道,下厭羣情,享是全美,豈不休哉!」

  注 釋

  【一】宋史作丁酉按嘉祐八年十二月戊辰朔,乙酉為其十八日,宋史是。

  【二】同知諫院呂誨「院」下原衍一「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刪。

  【三】以周公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四、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四】臣竊謂聖宋崛起「臣」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五】常在乎太祖太宗矣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均同,惟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及宋史卷一○一禮志無「太祖」二字,當以宋會要等為是。

  【六】殷「殷」原作「商」,宋避宣祖諱,「殷」改為「商」,據閣本及論語為政改回。下同。

  【七】則周公其人也「則」字原脫,據孝經聖治章、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配天議、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七補。

  【八】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作「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於孝;舉孝之大,則謂莫大於嚴父而配天」。孝經聖治章作「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疑此處有脫誤。

  【九】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不」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周易豫補。

  【一一】茲又符於孝經之說「茲」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改。

  【一二】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可」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一三】孝經「孝」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同上宋史補。

  【一四】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可」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及宋史補。

  【一五】舍周公之遺文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作「捨周、孔之道,無所本統也」。宋史卷一○一禮志作「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疑「周公」應作「周孔」。

  【一六】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上」原作「下」,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載治平元年詔云:「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樣者代之。」下文亦稱:「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聽依舊」。觀此,以「上」為是,故改。

  【一七】燾亢兄子也「兄」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三張燾傳、卷三二四張亢傳附兄奎傳補。

  【一八】同羣牧事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五,治平以前職官有「同羣牧使」,無「同羣牧事」,疑此有誤。

  【一九】今濮王既沒「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奉養劄子補。

  【二○】陛下豈可斯須忘之「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庶少均暇逸「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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