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集释》晏 子 春 秋 集 釋 卷 第 三

晏 子 春 秋 集 釋 卷 第 三

內篇問上第三

  莊公問威當世服天下時耶晏子對以行也第一莊公問晏子曰:「威當世而服天下,時耶?」晏子對曰:「行也。」公曰:「何行?」對曰:「能愛邦內之民者,能服境外之不善;重士民之死力者,能禁暴國之邪逆〔一〕;聽賃賢者〔二〕,能威諸侯;安仁義而樂利世者,能服天下〔三〕。不能愛邦內之民者,不能服境外之不善;輕士民之死力者,不能禁暴國之邪逆;愎諫傲賢者之言〔四〕,不能威諸侯;倍仁義而貪名實者〔五〕,不能威當世。而服天下者〔六〕,此其道也已〔七〕。」而公不用,晏子退而窮處。公任勇力之士,而輕臣僕之死,用兵無休,國罷民害,期年,百姓大亂,而身及崔氏禍。君子曰:「盡忠不豫交〔八〕,不用不懷祿,其晏子可謂廉矣〔九〕!」

  〔一〕王念孫云:「案「逆」字涉下文「逆諫」而衍,治要無。」◎于省吾云:「按王說殊誤。下云「不能禁暴國之邪逆,愎諫傲賢者之言」,王以「之言」二字為後人所加,尚無不可;以「逆」字下屬為句,以「愎」字亦後人所加,殊有未符。能禁暴國之邪逆,與不能禁暴國之邪逆,句例一反一正,而「逆」字決不可刪,治要意改古籍,不可據為典要。王氏之意,以為下文「逆諫」與「傲賢」對文,不知「愎諫」與「傲賢」亦對文也。周書謚法解「愎佷遂過曰刺」,注:「去諫曰愎。」左僖十五年傳「愎諫違卜」,注:「愎,戾也。」按戾亦違也。左昭四年傳「汏而愎諫」,韓非子亡徵「愎諫而好勝」,是「愎諫」乃古人成語,不應妄刪「愎」字,復援上以屬下,而亂古人之句例也。」

  〔二〕孫星衍云:「「賃」同「任」。」◎王念孫云:「案「聽賃賢者」本作「中聽任賢者」,今本「任」誤作「賃」(此因「賢」字而誤加「貝」),而「聽」上又無「中」字者,後人誤以「聽賃」二字連讀,又不解「中聽」二字之意,故刪去「中」字也。案「中聽」者,聽中正之言也,言聽中正之言,而任賢者,則能威諸侯也。後第十八曰「中聽以禁邪」,問下篇曰「中聽則民安」,此「中聽」二字之明證。「中聽任賢者」,與下文「逆諫傲賢者」對文,若刪去「中」字,則與下文不對矣。治要作「中聽任聖者」,雖「聖」與「賢」異文,而「中聽」二字則不誤。」◎黃以周云:「按諸云「中聽」,皆謂平聽,「中聽」與「愎諫」對文。書曰:「罔不中聽獄之兩辭。」」◎則虞案:指海本補「中」字。

  〔三〕于鬯云:「依文例當作「能威當世,而服天下」,此蓋脫。」

  〔四〕王念孫云:「案「逆愎諫傲賢者之言」本作「逆諫傲賢者」,與「中聽任賢者」對文,無「愎之言」三字。後人誤以「逆」字上屬為句,故于「諫」上加「愎」字,又于「賢者」下加「之言」二字,不知「傲賢」與「任賢」對文,不當有「之言」二字也。治要正作「逆諫傲賢者」。」◎則虞案:指海本刪「愎」字。

  〔五〕蘇輿云:「治要「倍」作「背」。」

  〔六〕蘇輿云:「拾補「不能」下有「服天下」三字,注云:「三字脫,以上文例之,當有。下云「威當世而服天下者」云云,別為一句。」」◎則虞案:此未脫,實上文挩「威當世而」四字。

  〔七〕則虞案:治要無「也」字。

  〔八〕孫星衍云:「遇事盡忠,不先結交于君。」

  〔九〕王念孫云:「案「其」字衍。」◎文廷式云:「當作「其晏子之謂矣」。」  莊公問伐晉晏子對以不可若不濟國之福第二莊公將伐晉,問于晏子,晏子對曰:「不可。君得合而欲多〔一〕,養欲而意驕〔二〕。得合而欲多者危,養欲而意驕者困。今君任勇力之士〔三〕,以伐明主〔四〕,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五〕。」公作色不說。晏子辭不為臣,退而窮處,堂下生蓼藿,門外生荊棘。莊公終任勇力之士,西伐晉,取朝歌,及太行、孟門〔七〕,茲于兌〔八〕,期而民散,身滅于崔氏。崔氏之期,〔九〕逐群公子〔一十〕,及慶氏亡〔一一〕。

  〔一〕俞樾云:「按「合」與「給」通,說文糸部:「給,相足也。」孟子梁惠王篇「是心足以王矣」,下文曰「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上言「足于王」,下言「合于王」,「合」即「給」也。「君得合而欲多」,謂所得者既給,而所求者彌多也。」

  〔二〕于省吾云:「按「養」非「畜養」之「養」,「養」猶「長」也。夏小正「執養宮事」,傳:「養,長也。」左昭二十年傳「私欲養求」,注:「養,長也。」晉語「是養吾疾而干吾祿也」,注:「養,長也。」書大誥「民養其勸弗救」,漢書翟方進傳「養」作「長」。後第十一「不以養嗜欲」,言不以長嗜欲也,問下第三十「且嬰聞養世之君子」,「養世」即「長世」也。」

  〔三〕孫星衍云:「「任」,左傳作「恃」。」  〔四〕孫星衍云:「左傳作「盟主」。」◎則虞案:見襄公二十三年傳。

  〔五〕則虞案:左傳下又有「崔杼諫」一段。

  〔六〕王念孫云:「案「藜藿」當為「藜藋」(徒弔反),「藋」即今所謂灰藋也。「藜藿」皆穢草,故與「荊棘」並言,若「藿」則非其類矣。「藋」「藿」字形相似,世人多聞「藜藿」,寡聞「藜藋」,故諸書中「藜藋」多誤作「藜藿」。說見史記仲尼弟子傳(外上篇「堂下生藜藿」誤與此同)。」

  〔七〕孫星衍云:「賈逵注國語:「朝歌,晉邑。」杜預注「朝歌,今屬汲郡」,非地同名。」又云:「左傳襄二十三年、史記齊世家莊公四年事。杜預注:「孟門,晉隘道。太行在河內郡北。」」◎則虞案:左傳作「為二隊,入孟門,登太行」。  〔八〕孫星衍云:「未詳。」◎王念孫云:「案「兌」讀為「隧」,「茲于兌」者,且于之隧也(且,子餘反)。此言莊公還自伐晉,遂襲莒,入且于之隧也。「且于」、「茲于」聲相近,「隧」「兌」聲相近,但上有脫文耳。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鄭注曰:「魯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是也。春秋傳曰:「杞殖華還載中夜入且于之隧。」「隧」「奪」聲相近,或為「兌」。」釋文「奪,徒外反」,注:「兌同。」故知「茲于兌」即左傳「且于之隧」,檀弓之「奪」,鄭注之「兌」也。」  〔九〕孫星衍云:「左傳作「亂」。」

  〔一十〕蘇輿云:「各本無「子」字,音義有,云「今本脫「子」字,從左傳增」。盧校本亦有,今據補。」◎則虞案:元本、活字本、楊本、凌本皆無「子」字。

  〔一一〕孫星衍云:「此下有脫文,事亦見後。」◎則虞案:見雜下第十五,蓋輯者誤分為二也。晏子前對莊公之言有「欲多」「養欲」之懼,對子尾亦有「足欲亡無日」之言,上文相貫,本為一章之文,當據左傳或雜下第十五補足之。

  景公問伐魯晏子對以不若修政待其亂第三景公舉兵欲伐魯,問于晏子〔一〕,晏子對曰:「不可。魯好義而民戴之,好義者安,見戴者和〔二〕,伯禽之治存焉,故不可攻。攻義者不祥,危安者必困。且嬰聞之,伐人者德足以安其國,政足以和其民,國安民和,然後可以舉兵而征暴。今君好酒而辟〔三〕,德無以安國,厚藉斂,意使令〔四〕,無以和民〔五〕。德無以安之則危,政無以和之則亂。未免乎危亂之理,而欲伐安和之國,不可,不若修政而待其君之亂也〔六〕。其君離,上怨其下〔七〕,然後伐之,則義厚而利多,義厚則敵寡,利多則民歡。」公曰:「善。」遂不果伐魯。

  〔一〕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作「問以」,吳刻乙。嘉靖本、吳勉學本、子彙本、楊本、凌本作「問于」。

  〔二〕蘇輿云:「「見」疑「民」訛,此承上言之。」

  〔三〕則虞案:楊本作「僻」,自「德」字截讀,誤。

  〔四〕孫星衍云:「任意使人。」◎王念孫云:「案「意」字文義不順,孫加「任」字以釋之,亦近于牽彊。「意」疑是「急」字之誤,令急則民怨,故曰「無以和民」。」◎則虞案:指海本改作「急」。

  〔五〕則虞案:以下文例之,當補「政」字。

  〔六〕蘇輿云:「「君之」二字似不當有,傳寫者緣下衍「君」字,後又加「之」字耳。標題亦衹作「待其亂」,無「君之」二字,是其證。」

  〔七〕王念孫云:「案「其君離」三字,文不成義,當作「民離其君」,與「上怨其下」對文,今本「離」字誤在「其君」下,又脫去「民」字耳。」◎于省吾云:「按蘇王二氏並意改古人成文,不可為訓。標題作「待其亂」,乃約省其文,不應據標題以改章內也。至「其君離」正承「其君之亂」為言,詩四月「亂離瘼矣」,是「亂離」乃古人謰語,或分言,或合言,其義相因。」

  景公伐斄勝之問所當賞晏子對以謀勝祿臣第四景公伐斄〔一〕,勝之,問晏子曰:「吾欲賞于斄何如〔二〕?」對曰:「臣聞之,以謀勝國者,益臣之祿〔三〕;以民力勝國者,益民之利。故上有羨獲,下有加利,君上享其名〔四〕,臣下利其實。故用智者不偷業,用力者不傷苦,此古之善伐者也。」公曰:「善。」于是破斄之臣〔五〕,東邑之卒,皆有加利。是上獨擅名,利下流也。  〔一〕孫星衍云:「斄,即萊也。服虔注左傳:「齊東鄙邑。」杜預注:「萊國,今東萊黃縣。」」◎于省吾云:「孫星衍云「斄,即萊也」。按:叔弓鎛「余易女釐都●●」,孫詒讓云:「釐都,蓋齊之大都。」釐疑即萊,故萊國,「來」「釐」古音同。」  〔二〕則虞案:此當作「賞于破斄之臣」,晏子兼民力言,景公從之,故「東邑之卒皆有加利」。下「破斄之臣」,即承此而來,今本殘脫也。

  〔三〕長孫元齡引男道周云:「以下恐脫「臣」字。」◎則虞案:是也。「臣謀」「益臣」與下句「民力」「益民」正對文。

  〔四〕黃以周云:「元刻作「民」。」

  〔五〕則虞案:「破」上當有「賞」字。  景公問聖王其行若何晏子對以衰世而諷第五〔一〕景公外傲諸侯,內輕百姓,好勇力,崇樂以從嗜欲,諸侯不說,百姓不親。公患之,問于晏子曰:「古之聖王,其行若何?」晏子對曰:「其行公正而無邪,故讒人不得入;不阿黨,不私色,故群徒之卒不得容;薄身厚民,故聚斂之人不得行〔二〕;不侵大國之地,不秏小國之民〔三〕,故諸侯皆欲其尊;不劫人以甲兵〔四〕,不威人以眾彊〔五〕,故天下皆欲其彊;德行教訓加于諸侯,慈愛利澤加于百姓〔六〕,故海內歸之若流水〔七〕。今衰世君人者,辟邪阿黨,故讒諂群徒之卒繁〔八〕;厚身養,薄視民,故聚斂之人行;侵大國之地,秏小國之民,故諸侯不欲其尊;劫人以兵甲,威人以眾彊,故天下不欲其彊〔九〕;災害加于諸侯,勞苦施于百姓,故讎敵進伐,天下不救,貴戚離散,百姓不興〔一十〕。」公曰:「然則何若?」敓曰〔一一〕:「請卑辭重幣,以說于諸侯,輕罪省功,以謝于百姓,其可乎?」公曰:「諾。」于是卑辭重幣,而諸侯附,輕罪省功,而百姓親,故小國入朝,燕魯共貢。墨子聞之曰:「晏子知道,道在人為,而失為己〔一二〕。為人者重,自為者輕。景公自為,而小國不與,為人,而諸侯為役〔一三〕,則道在為人,而行在反己矣〔一四〕,故晏子知道矣。」

  〔一〕則虞案:「其行」目錄作「之行」,當據改。楊本無此章。  〔二〕劉師培校補云:「冊府元龜二百四十二「民」作「人」,「人」作「術」。」

  〔三〕孫星衍云:「「秏」今本作「耗」,非。」  〔四〕黃以周云:「元刻作「兵甲」,下云:「劫人以兵甲。」元刻是。」

  〔五〕劉師培校補云:「「眾彊」當從元龜作「眾疆」,即廣土也。與「兵甲」對文,一言兵力,一言土地,若如今本,則與下句「彊」字複。」

  〔六〕劉師培校補云:「案下以「施百姓」與「加諸侯」對文,此「加」字亦疑當作「施」。」  〔七〕劉師培校補云:「元龜無「水」字。」  〔八〕劉師培校補云:「元龜「徒」作「從」,上亦作「徒」。」

  〔九〕劉師培校補云:「案上「彊」字亦當從元龜作「疆」,下「彊」字黃本作「強」。」

  〔一十〕王念孫云:「案「興」字于義無取,當是「與」字之誤,「百姓不與」,即上文之「百姓不親」也。繫辭傳曰:「民不與。」」◎劉師培校補云:「元龜「興」作「與」,黃本同,與盧校王校合。」◎則虞案:元本、活字本、楊本、凌本皆作「興」,指海本從王校作「與」。

  〔一一〕洪頤烜云:「第十九晏子敓曰:「有難不死,出亡不送。」第二十八晏子敓曰:「臣雖不知,必務報君以德。」說文:「敓,彊取也。周書曰「敓攘矯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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