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卷六 三国志
卷六 三国志
后汉书三国志书法不同处
后汉书与三国志,论时代则后汉在前,而作史则三国志先成,且百余年也。
自三国志魏纪创为回护之法,历代本纪遂皆奉以为式,延及旧唐书、旧五代史犹皆遵之。其间虽有习凿齿欲黜魏正统,萧颖士欲改书司马昭弑君,而迄莫能更正。直至欧阳公作五代史及修新唐书,始改从春秋书法,以寓褒贬。而范尉宗于三国志方行之时,独不从其例,观献帝纪,犹有春秋遗法焉。虽陈寿修书于晋,不能无所讳;蔚宗修书于宋,已隔两朝,可以据事直书,固其所值之时不同,然史法究应如是也。
陈寿魏纪,书“天子以公领冀州牧。”蔚宗献帝纪,则曰“曹操自领冀州牧。”
魏纪“汉罢三公官,置丞相,以公为丞相。”献帝纪则曰“曹操自为丞相。”
魏纪“天子使郗虑策命公为魏公,加九锡。”献纪则曰“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
魏纪“汉皇后伏氏,坐与父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献纪则曰“曹操杀皇后伏氏,灭其族及其二子。”
魏纪“天子进公爵为魏王。”献纪则曰“曹操自进号魏王。” 魏纪“韦、晃等反攻许,烧丞相长史王必营,必与严巨讨斩之。”献纪则曰“耿纪、韦晃起兵诛曹操,不克,夷三族。”
至禅代之际,魏纪书“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使张音奉玺绶禅位。”献纪则曰“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
他如董承、孔融等之诛,皆书操杀。此史家正法也。
至汉末诸臣,如董卓、袁绍、刘表、吕布、袁术、公孙瓒、陶谦、刘焉等,二书各有传。今两相比较,繁简互有不同。大概同作一传,则后人视前人所有者必节之,前人所无者必增之,以见其不雷同钞袭。 如袁绍传,范书增陈琳作讨操一檄、刘表劝袁谭勿降操一书、审配劝谭兄弟相睦一书。
刘表传,增表遣韩嵩使许,嵩不肯行一事、刘琦问诸葛亮自安之策一事。 董卓传,增卓先从张温讨边章、韩遂,及不肯就征等事;增卓请追理陈蕃、窦武一疏;增迁都长安,驱洛阳数百万人,及发掘诸陵等事;增卓被诛后,又杀其弟及母、妻子于郿坞一事;增献帝东归,段煨以服御及公卿资储来迎,为杨定所诬,仍不缺于供一事。
袁术传,增术向孙坚妻逼夺传玺事;增孙策止其僭号一书;增术归帝号于袁绍一书。
公孙瓒传,增瓒罪状袁绍一表;增瓒守易京,男子七岁以上不得入门,令妇人习为大声,以传教令一事。
陶谦传,增笮融奉佛造像浴佛等事。
此可以彼此参观者也。
惟荀彧一传,陈寿以其为操谋主,已列魏臣传内。蔚宗以其乃心王室,特编入汉臣,此则其主持公道处。寿志虽列之于魏臣,而传末云“彧死之明年,曹公遂加九锡。”可见彧不死,操尚不得僭窃也。则蔚宗之编入汉臣,自是公论也。
至二书所纪事迹,有彼此不同者。
袁绍传,寿志谓“何进召董卓。”范书谓“袁绍劝何进召董卓。”
吕布传,寿志谓“布畏恶凉州人,以致李傕、郭氾之乱。”范书谓“王允不赦凉州人,以致激变。”
吕布传,寿志谓“布投袁术,术拒而不纳,乃投袁绍。”范书谓“布投术后,恣兵钞掠,术患之,布不安,去从张扬。”
董卓传,李傕劫帝幸其营,寿志谓“傕使公卿诣氾请和,氾皆执之。”范书谓“帝使杨彪、张嘉和傕、氾,氾留质公卿。”
荀彧传,寿志谓“以阻九锡事,留寿春,以忧薨。”范书谓“彧病留寿春,曹操遣人馈之食,发之,乃空器也,遂饮药而卒。”
二书不同,盖皆各有所据,固可两存其说。
又袁绍传,韩馥以冀州让绍,寿志载“沮授说绍曰‘将军弱冠登朝,则名播海内;废立之际,则忠义奋发;单骑出奔,则董卓怀怖;济河而北,则渤海稽首;今若举军东向,则青州可定;还讨黑山,则张燕可灭;回众北首,则公孙必丧;震胁戎狄,则匈奴必从。”凡用八则字。范书则删却前四则字,以归简净,不知史记中本有此叠字法也。(史记夏侯婴传,婴初从高祖,即为太仆,常奉车,以下历叙其常奉车者五,又叙其以太仆从者十。正见其亲近用事,不以繁复为嫌也。)
三国志书法 自左氏、司马迁以来,作史者皆自成一家言,非如后世官修之书也。
陈寿三国志亦系私史。 据晋书本传,寿殁后,尚书郎范頵等表言“寿作三国志,辞多劝戒,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于是诏洛阳令,就其家写书。可见寿修成后,始入于官也。
然其体例,则已开后世国史记载之法。盖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
如魏纪书天子以公领冀州牧、为丞相、为魏公、为魏王之类,一似皆出于汉帝之酬庸让德,而非曹氏之攘之者。
此例一定,则齐王芳之进司马懿为丞相;高贵乡公之加司马师黄钺,加司马昭衮冕、赤舄、八命、九锡、封晋公、位相国;陈留王之封昭为晋王、冕十二旒、建天子旌旗,以及禅位于司马炎等事,自可一例叙述,不烦另改书法。此陈寿创例之本意也。 其他体例亦有显为分别者。
曹魏则立本纪,蜀、吴二主则但立传,以魏为正统,二国皆僭窃也。
魏志称操曰太祖,封武平侯后称公,封魏王后称王;曹丕受禅后称帝。而于蜀、吴二主则直书曰刘备、曰孙权,不以邻国待之也。
蜀、吴二志,凡与曹魏相涉者,必曰曹公、曰魏文帝、曰魏明帝,以见魏非其与国也。
魏书于蜀、吴二主之死与袭皆不书。如黄初二年,不书刘备称帝;四年不书备薨,子禅即位。太和三年,不书孙权称帝也。蜀、吴二志,则彼此互书。如吴志黄武二年,书刘备薨于白帝城。蜀志延熙十五年,吴王孙权薨。其于魏帝之死与袭,虽亦不书,而于本国之君之即位,必记明魏之年号。如蜀后主即位,书是岁魏黄初四年也。吴孙亮之即位,书是岁魏嘉平四年也。此亦何与于魏?而必系以魏年,更欲以见正统之在魏也。正统在魏,则晋之承魏为正统,自不待言。此陈寿仕于晋,不得不尊晋也。 然吴志孙权称帝后,犹书其名,蜀志则不书名而称先主、后主。陈寿曾仕蜀,故不忍书故主之名,以别于吴志之书权、亮、休、皓也。此又陈寿不忘旧国之微意也。(顾宁人谓刘玄德帝于蜀,谥昭烈,本可即称其谥,而陈寿既改汉为蜀,又不称谥而称先主,盖以晋承魏纪,义无两帝也。然其称先主、后主以别于吴,究是用意处。)
三国志多回护
春秋书“天王狩于河阳”,不言晋侯所召,而以为天子巡狩,既以开掩护之法,然此特为尊者讳也。至于弑君、弑父之事,则大书以正之。如许止、赵盾之类,皆一字不肯假借,所以垂诫,义至严也。 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以后宋、齐、梁、陈诸书,悉奉为成式。直以为作史之法,固应如是。然寿回护过甚之处,究有未安者。
汉献帝逊位,魏封为山阳公,及薨,追谥为汉孝献皇帝。魏纪即称之为献帝,不曰山阳公也。魏常道乡公逊位,晋封为陈留王,及薨,亦追谥为元皇帝,则魏纪亦应称为元帝,乃仅以陈留王纪事,而绝无元帝之称。则已异于山阳书法矣。
司马师之废齐王芳也,据魏略云“师遣郭芝入宫,太后方与帝对奕。芝奏曰‘大将军欲废陛下。’帝乃起去,太后不悦,芝曰‘大将军意已定,太后但当顺旨。’太后曰‘我欲见大将军。’芝曰‘大将军何可见耶?’太后乃付以玺绶。”是齐王之废,全出于师,而太后不知也。魏纪反载“太后之令,极言齐王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其诬齐王而党司马氏,亦太甚矣! 至高贵乡公之被弑也,帝以威权日去,心不能甘,发甲于凌云台,亲讨司马昭。昭令贾充拒之,时相府兵尚不敢动,充即谕成倅、成济曰:“公畜养汝等,正为今日。”济乃抽戈犯帝,刃出于背而崩。此事见汉晋春秋、魏氏春秋及世语、魏末传,是司马昭实为弑君之首。乃魏志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被弑之迹。反载太后之令,言“高贵乡公之当诛,欲以庶人礼葬之。”并载昭奏称“公率兵向臣,臣即敕将士不得伤害。骑督成倅弟成济,横入兵阵,伤公,进至殒命。臣辄收济付廷尉,结正其罪。”等语。转似不知弑君之事,而反有讨贼之功。本纪如此,又无列传散见其事,此尤曲笔之甚者矣!然此犹曰“身仕于晋,不敢不为晋讳也。”
至曹魏则隔朝之事,何必亦为之讳?乃曹操之征陶谦,
据世语谓“操父嵩在泰山华县。操令泰山太守应劭资送兖州,谦密遣数十骑,掩杀操弟德于门下,嵩穿后垣欲遁,先出其妾,妾肥不能出,嵩与妾遂皆被害。”是嵩之被难,实谦使人杀之也。
曹腾传亦谓“嵩子操起兵,嵩不肯从,与少子避难琅邪,为陶谦所杀。”应劭传亦谓“嵩与少子德避难琅邪。应劭遣兵迎之。未到,而陶谦素怨操,使轻骑追杀嵩、德。”
韦曜吴书则谓“谦本遣张闿护送,闿见嵩辎重多,乃杀嵩,取其赀奔淮南。”是嵩之被杀,由闿之利其财,而非谦本意也。 案谦生平非嗜利忘害者,且嵩未被害之前,操未尝加兵于徐州,则劭传所谓谦怨操数击之者,殊非实事。而吴书所记,必系闿南奔后自言其事,当属可信。
后汉书谦传亦谓“别将守阴平者,利其赀货,遂袭杀嵩。”而寿作陶谦传,则专据世语,谓“嵩为谦所害,故操志在复仇。”此则因操之征谦,所过无不屠戮,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故坐谦以杀嵩致讨之罪,而不暇辩其主名也。
魏文帝甄夫人之卒,据汉晋春秋,谓“由郭后之宠,以至于死。殡时被发覆面,以糠塞口。”是甄之不得其死可知也。而魏文纪但书“夫人甄氏卒。”绝不见暴亡之迹。
又魏明帝太和二年,蜀诸葛亮攻天水、南安、安定三郡。魏遣曹真、张郃大破之于街亭,魏纪固已大书特书矣!是年冬,亮又围陈仓,斩魏将王双,则不书。三年,亮遣陈式攻克武都、阴平二郡,亦不书。以及四年蜀将魏延大破魏雍州刺史郭淮于阳溪,五年,亮出军祁山,司马懿遣张郃来救,郃被杀,亦皆不书。并郭淮传,亦无与魏延交战之事。此可见其书法,专以讳败夸胜为得体也。乃至蜀后主传,街亭之败,亦不书。但云“亮攻祁山不克”而已。岂寿以作史之法,必应如是回护耶?抑寿所据各国之原史,本已讳而不书,遂仍其旧而不复订正耶?
又魏武纪及袁绍传,“官渡之战,绍遣淳于琼率万人迎粮,操自率兵破斩琼。未还营而绍将高览、张郃来降,绍众遂大溃。”是因郃、览等降而绍军溃也。张郃传则谓“郃告绍遣将急救琼,郭图曰‘不如先攻其本营,操必还救。’绍果遣轻骑救琼,自以大兵攻操营,不能下,而操已破琼,绍军溃。郭图谮郃曰‘郃快军之败,出言不逊。’郃惧,乃归操。”是郃因绍军溃后,惧郭图之谮而降操也。纪传皆陈寿一手所作,而岐互如是。盖寿以郃为魏名将,故于其背袁降曹之事,必先著其不得己之故,为之解说也。
又华歆奉曹操令,入宫收伏后,后藏壁中,歆就牵后出,遂将后下暴室,暴崩。而歆传绝不载。
刘放、孙资在中书,久掌机密,夏侯献、曹肇等恶之,指殿中鸡栖树曰“此亦久矣,其复能几?”此犹出于忌者之口。至蒋济为魏名臣,而疏言“左右之人,未必贤于大臣。今外所言,辄云中书虽恭慎不敢外交,而实握事要,日在目前,倘因疲倦之间,有所割制,众臣见其能推移于事,即亦因而向之。”是可见放、资二人之窃弄威福矣!其后乘明帝临危,请以司马懿辅政,遂至权移祚易,故当时无不病二人之奸邪误国。晋书荀勖传“论者以勖倾国害时,为孙资、刘放之亚。”可知二人之名,至晋时犹为世所诟詈也。而寿作二人合传,极言其“身在近密,每因群臣谏诤,多扶赞其义,并时陈损益,不专导谀言。”是直以放、资为正人,与当时物议,大相反也!盖二人虽不忠于魏而有功于晋,晋人德之,故寿为作佳传。
是不惟于本纪多所讳,并列传中亦多所讳矣!
三国志书事得实处
三国志虽多回护,而其翦裁斟酌处,亦自有下笔不苟者。参订他书,而后知其矜慎也。
袁弘汉纪“曹操薨,子丕袭位,有汉帝命嗣丞相魏王一诏。”寿志无之。
献帝传“禅代时有李伏、刘廙、许芝等劝进表十一道。丕下令固辞,亦十余道。”寿志亦尽删之,惟存九锡文一篇、禅位策一通而已。故寿书比宋、齐、梁、陈诸书,较为简净。
董卓之乱,曹操尚未辅政,故魏纪内不能详叙,而其事又不可不记,则于卓传内详之。此叙事善于位置也。
至甄后之死,本纪虽不言其暴亡,而后传中尚明言“文帝践阼,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甄失志,出怨言,帝怒,遂赐死。”是虽讳之于纪,犹载之于传也。 郭后之死,汉晋春秋谓“文帝宠郭而赐甄死,即命郭母养其子明帝,明帝知之。即位后,数向郭后问母死状,后曰‘先帝自杀,何责问我?’帝怒,遂逼杀之,使如甄后故事以敛。”魏略则谓“甄临殁,以明帝托李夫人。及郭太后崩,李夫人始说甄被谮惨死,不得大敛之状。帝哀感流涕,令殡郭太后,一如甄法。”由前之说,则郭被明帝逼死也。由后之说,则郭死后,明帝始知旧事而以恶殡也。案明帝即位,郭为皇太后,凡九年始崩,若明帝欲报怨,岂至如许之久?则逼杀之说,当是讹传。或死后因李夫人之言,而敛不以礼;或生前明帝虽恨之,而以先帝所立,犹崇以虚名,徙之许昌,而未尝逼杀也。魏自文帝已都洛阳,明帝更大营洛阳宫室,何以帝居洛阳而太后居许?此可见当日情事矣!寿志于明帝纪书“皇太后崩”,郭后传亦但云“太后崩于许昌,葬首阳陵西。”绝不见其被害之迹。盖甄之赐死系实事,故传书之;郭之逼杀系讹传,故传不书。亦足见记事之慎也。而以“崩于许昌”四字,略见其不在宫闱,此又作史之微意也。
正元二年,毌邱俭反,世语谓“司马师奉天子征俭,俭既破,天子先归。”裴松之遍考诸书,惟诸葛诞反时,司马昭挟太后及常道乡公征之,故诏有云“今宜太后与朕,暂临戎也。”征毌邱俭时,则常道乡公并未亲行。寿志但云“司马景王征俭,斩其首。”而不言帝亲征,亦见其考订之核也。
鱼豢魏略谓“刘备在小沛,生子禅后,因曹公来伐,出奔。禅时年数岁,随人入汉中。有刘括者,养以为子,已娶妻生子矣。”禅记“其父字玄德,比邻又有简姓者。会备得益州,使简雍到汉中,禅见简,简讯之符验,以告张鲁,鲁乃送禅于备。”案后主生于荆州,当长阪之败,方在襁褓,赵云抱而奔,得免。其后即位时,年十七。即位之明年,诸葛亮领益州牧,与主簿杜微书曰“朝廷今年十八。”此可证也。若生于小沛,则已三十余岁矣!陈寿据诸葛集,书“即位时年十七。”而并无奔入汉中为人养子之事。
魏略谓“诸葛亮先见刘备,备以其年少轻之。亮说以荆州人少,当令客户皆著籍以益众,备由此知亮。”然亮出师表谓“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顾臣于草庐之中。”是备先见亮,非亮先见备也。寿志亮本传“徐庶谓先主曰‘诸葛孔明,卧龙也,可就见不可屈致。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
如此之类,可见寿作史时,不惑于异说。
又孙策出行,为许贡客所射中,创而死。江表传、志林、搜神记皆以为策杀道士于吉之报。寿作策传,独以为妖妄,削而不书,亦见其有识。 三国志立传繁简不同处
陈寿立三国诸臣传,较旧史有增有删。
如魏略贾逵传,尚有李孚、杨沛二人同卷。寿志无此二人。
魏武故事,载屯田之策,起于枣只,成于任峻。寿志则有峻而无只。
又吴黄武四年,丞相孙邵卒,以顾雍为丞相。是邵为相在雍之前,乃雍有传而邵无传。志林谓邵与张惠恕不睦,作史者韦曜,乃惠恕党也,故不为立传,而寿志亦遂遗之。然则寿志立传,悉本旧史,旧史所无者,概不书也。然如孚、沛、只等,旧史所有者,何又删之?或以其无事迹可纪耶?
至后主禅将出降,其子北地王谌怒曰“若理穷力屈,便当父子君臣背城一战,同死社稷。”禅不听,谌哭于昭烈之庙,先杀妻、子而后自杀。事见汉晋春秋,此岂得无传?乃寿志仅于后主传内附见其死节,而王子传内不立专传,未免太略也! 亦有以附传见其详者。
如仓慈传后,历叙吴瓘、任燠、颜斐、令狐邵、孔乂等,以其皆良吏而类叙之。
蜀杨戏有季汉辅臣赞,并载於戏传后,其中有寿所未立传者,则于各人下注其历官行事,以省人人立传之烦。
又采益部耆旧传,内增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由是蜀臣略无遗矣。
吴志陆凯传,增其谏孙皓二十事一疏,本得之传闻者,故云“予从荆扬来,得此疏,问之吴人,多云不闻凯有此,且其文切直,恐非皓所肯受也,或以为凯藏之箧笥,未敢上,及病笃,皓遣董朝来视疾,因以付之。虚实难明,然以其指摘皓事,足为后戒,故列于凯传之后云。”是其编篡亦多详慎也。
至方伎传内,如华佗则叙其治一证即效一证。管辂则叙其占一事即验一事。
独于朱建平传,总叙其所相者若干人,而又总叙各人之征验于后。此又作传之变体,亦另开一法门也。
三国志误处
刘辟死年
魏武纪“建安二年,汝南黄巾贼何仪、刘辟、黄邵、何曼等众各数万,操进军讨破之,斩辟、邵等。”是辟已就戮矣。而“建安五年,操与袁绍相拒于官渡。汝南降贼刘辟等叛应绍,略许下。绍使刘备助辟。”是辟初未尝死,但降于操,至此又叛应绍也。一纪中已岐互若此。而于禁传“禁从征黄巾刘辟、黄邵等,夜袭操营,禁击破之,斩辟、邵等。”此事叙在从战官渡之前,即建安二年事也,则辟实已死也。蜀先主传“操与绍相拒于官渡,汝南黄巾刘辟等,叛曹应绍,绍遣先主与辟等略许下。”则又是建安五年事,而辟尚在也。何以纪、传又适相符耶?岂其时有两刘辟耶?
明帝时尚称权、备
高堂隆传“魏明帝大营宫室。隆疏谏曰‘今吴、蜀二贼称帝,若有人来告,权、备并修德政,陛下闻之,岂不惕然!’”案蜀先主崩于魏文帝黄初四年,何得于明帝时尚称权、备?此必有误字也。 子乔何人 吴孙辅传“其子松为射声校尉都乡侯,黄龙三年卒。蜀丞相诸葛亮与兄瑾书曰‘既受东朝厚遇,依依于子弟,又子乔良器,为之恻怆,其所与亮器物,感用流涕。’其悼松如此,由亮养子乔咨述云。”此段文字最不可解。子乔乃瑾子,出继亮为后者。盖子乔尝为亮述松之为人也。然所谓“依依于子弟”及“与亮器物”,果何谓也?岂亮前奉使至吴时,与松相识。其后松又托乔,附致器物于亮耶?然文义究不明新。
建安二十四年吕布尚存
陆抗传“抗都督西陵,自关羽至白帝。”白帝,夔州城也。关羽或亦地名。盖羽守荆州,后人遂以其名名其地耳。此尚非有误。夏侯惇传“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孙权。二十四年,曹操击破吕布军于摩陂,召惇同载,以宠异之。”案操擒布在建安二年,距建安二十四年,已二十余载,何得尚有破布之事?考是时,关羽围曹仁,操遣徐晃救之。操自洛阳亲往应接,未至而晃破羽,羽已走,操遂军摩陂。则惇传所云吕布,必关羽之讹也。
孙壹死年
又吴志孙壹传“孙綝遣朱异潜兵袭壹,壹奔魏,魏以为车骑将军,封吴侯,以故主齐王芳贵人邢氏妻之。魏黄初三年死。”案黄初系魏文帝年号,文帝至齐王芳被废,已二十余年,何得妻芳妃?后又死于黄初也?魏志:壹之来降,在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则其死当在景元、咸熙闲,今曰黄初三年死,亦必误也。
荀彧传
荀彧传,后汉书与孔融等同卷,则固以为汉臣也。陈寿魏志,则列于夏侯惇、曹仁等之后,与荀攸、贾诩同卷,则以为魏臣矣。
案董昭等以曹操功高,议欲封魏公、加九锡。彧以为“操本起义兵,匡汉室,秉忠贞之节,君子爱人以德,不宜如是。”以是拂操意。会征孙权,乃表请彧劳军。彧病留寿春,操遣人馈食。发之,空器也,遂饮药而卒。明年,操乃为魏公。是彧之心乎为汉可知也。 论者或谓末路虽以失操意而死。而当其初去袁绍就操时,值吕布攻兖州,彧为操坚守鄄城及范、东阿,以待操,谓“昔汉高先定关中、光武先取河内以为基,此三城,即操之关中、河内也。”后又劝操迎天子,谓“晋文纳襄王而定霸,汉高发义帝丧而得诸侯。”是早以帝王创业之事劝操,何得谓之尽忠于汉?
不知献帝遭董卓大乱之后,四海鼎沸,强藩悍镇,四分五裂。彧计诸臣中非操不能削群雄以匡汉室,则不得不归心于操而为之尽力,为操即所以为汉也。其初劝操迎天子,谓操曰“将军虽御难于外,乃心无不在王室,是将军匡天下之素志也。诚因此时奉主上以从民望,大顺也;秉至公以服雄杰,大略也;扶弘义以致英俊,大德也。”是可知彧欲藉操以匡汉之本怀矣!且是时,操亦未遽有觊觎神器之心也。及功绩日高,权势已极,董昭等欲加以上公九锡,则非复人臣之事。彧亦明知操之心已怀僭妄,而终不肯附和,姑以名义折之,卒之见忌于操,而饮药以殉。其为刘之心,亦可共白于天下矣!
陈寿已入于魏臣内,范蔚宗独提出列于后汉书,传论明言“取其归正而已,亦杀身以成仁之义。”此实平心之论也。寿于传末亦云“彧死之明年,操遂为魏公。”则亦见彧不死,操尚未敢为此也。则又公道自在人心,而不容诬蔑者矣!
又案臧洪自是汉末义士,其与张超结交,后与袁绍交兵之处,皆无关于曹操也。则魏纪内本可不必立传,而寿列之于张邈之次。盖以其气节,不忍没之耳。蔚宗特传于后汉书内,不以寿志已有洪传而遂遗之。亦见其编订之正。
荀彧郭嘉二传附会处
左传载卜筮奇中处,如陈敬仲奔齐,繇词(卜辞)有“五世其昌,有妫之后,将育于姜”等语,其后无一字不验,似繇词专为此一事而设者,固文人好奇,撰造以动人听也。
陈寿三国志,亦有此者。
荀彧传,谓“彧料袁绍诸臣‘田丰刚而犯上,许攸贪而不治,审配专而无谋,逢纪果而自用。此二人留知后事,若攸家犯法,配不纵也,不纵,攸必为变。’后审配果以攸家不法,录其妻、子。攸怒,遂背绍降操。” 又郭嘉传“操与绍相持于官渡,或传孙策将袭许,嘉曰‘策勇而无备,若刺客伏起,一人之敌耳。’策果为许贡客所杀。”
此二事,彧、嘉之逆料,可谓神矣!然岂知攸之必犯?配之必激变?策之必死于匹夫之手?而操若左券,毋乃亦如左传之穿凿附会乎?
陈寿论诸葛亮
陈寿传(晋书)“寿父为马谡参军,谡为诸葛亮所诛,寿父亦被髡(刑罚,剃发也),故寿为亮传,谓将略非所长。”此真无识之论也!
亮之不可及处,原不必以用兵见长。 观寿校定诸葛集表,言“亮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励。至今梁、益之民,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过也。”
又亮传后评曰“亮之为治也,开诚心,布公道,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
其颂孔明,可谓独见其大矣!
又于杨洪传,谓“西土咸服亮之能尽时人之器能也。”
廖立传,谓“亮废立为民。及亮卒,立泣曰‘吾终为左衽矣!’”
李平传,亦谓“平为亮所废。及亮卒,平遂发病死。平常冀亮在当自补复,策后人不能故也。”
寿又引孟子之言,以为“佚道使民,虽劳不怨;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此真能述王佐心事。 至于用兵不能克捷,亦明言“所与对敌,或值人杰,加以众寡不侔,攻守异体,又时无名将,故使功业陵迟,且天命有归,不可以智力争也。”
寿于司马氏最多回护,故亮遗懿巾帼,及死诸葛走生仲达等事,传中皆不敢书。而持论独如此,固知其折服于诸葛深矣!而谓其以父被髡之故,以此寓贬,真不识轻重者!
裴松之三国志注
宋文帝命裴松之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纪,增广异闻。书成奏进,帝览而善之曰“此可谓不朽矣!”其表云“寿书铨叙可观,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其寿所不载而事宜存录者,罔不毕取。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者,并皆钞内,以备异闻。”此松之作注大旨,在于搜辑之博,以补寿之阙也。其有讹谬乖违者,则出己意辨正,以附于注内。今案松之所引书凡五十余种: 谢承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九州春秋、战略序传、张璠汉纪、袁暐献帝春秋、孙思光献帝春秋、袁弘汉纪、习凿齿汉晋春秋、孔衍汉魏春秋、华峤汉书灵帝纪、献帝纪、献帝起居注、山阳公载记、三辅决录、献帝传、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蔡邕明堂论、汉末名士录、先贤行状、汝南先贤传、陈留耆旧传、零陵先贤传、楚国先贤传、荀绰冀州记、襄阳记、英雄记、王沈魏书、夏侯湛魏书、阴澹魏纪、魏文帝典论、孙盛魏世籍、孙盛魏氏春秋、魏略、魏世谱、魏武故事、魏名臣奏、魏末传、吴人曹瞒传、鱼氏典略、王隐蜀记、益都耆旧传、益部耆旧杂记、华阳国志、蜀本纪、汪隐蜀记、郭仲记诸葛五事、郭颁魏晋世语、孙盛蜀世谱、韦曜吴书、胡冲吴历、张勃吴录、虞溥江表传、吴志、环氏吴纪、虞预会稽典录、王隐交广记、王隐晋书、虞预晋书、干宝晋纪、晋阳秋、傅畅晋诸公赞、陆机晋惠帝起居注、晋泰始起居注、晋百官表、晋百官名、太康三年地理记、帝王世纪、河图括地象、皇甫谧逸士传、列女传、张隐文士传、虞喜志林、陆氏异林、荀勖文章叙录、文章志、异物志、博物记、列异传、高士传、文士传、孙盛杂语、孙盛杂记、孙盛同异评、徐众三国评、袁子傅子、干宝搜神记、葛洪抱朴子、葛洪神仙传、卫恒书势序、张俨默记、殷基通语、顾礼通语、挚虞决疑、曹公集、孔融集、傅咸集、嵇康集、高贵乡公集、诸葛亮集、王朗集、庾阐扬都赋、孔氏谱、孙氏谱、嵇氏谱、刘氏谱、王氏谱、郭氏谱、陈氏谱、诸葛氏谱、崔氏谱、华峤谱叙、袁氏世纪、郑玄别传、荀彧别传、祢衡传、荀氏家传、邴原别传、程晓别传、王弼传、孙资别传、曹志别传、陈思王传、王朗家传、何氏家传、裴氏家记、刘廙别传、任昭别传、钟会母传、虞翻别传、赵云别传、费祎别传、华佗别传、管辂别传、诸葛恪别传、何邵作王弼传、缪袭撰仲长统昌言表、傅元撰马先生序、会稽邵氏家传、陆机作顾谭传、陆氏世颂、陆氏祠堂像赞、陆机所作陆逊铭、机云别传、蒋济万机论、陆机辨亡论。
凡此所引书,皆注出书名,可见其采辑之博矣!
范蔚宗作后汉书时,想松之所引各书,尚俱在世,故有补寿志所不载者。今各书闲有流传已不及十之一,寿及松之、蔚宗等当时已皆阅过,其不取者必自有说,今转欲据此偶然流传之一二本,以驳寿等之书,多见其不知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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