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三十四·选举考七

卷三十四·选举考七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令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仕;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後,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己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後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考廉问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罢却之。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左雄前议举吏先试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门,尚书张盛奏除此科,黄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清洗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帝乃止。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

  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

  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许荆祖父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於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於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举至孝与众卓异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国举至孝。

  献帝建安五年,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徐氏曰:“按《荀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 宗慈 巴肃  范滂 尹勋 蔡衍 羊陟 陈翔 檀敷 刘儒 贾彪 符融(不就)

  郑太(不就)

  荀? 皇甫嵩 朱隽 刘虞 公孙瓒 袁术 许荆 第五访 刘矩 刘宠 阳球 刘琨 张兴 包咸 杨仁 董钧 服虔 颖容 许慎 高龚 刘梁

  高彪 刘茂 张武 戴封 雷义 王烈 谢夷吾 李? 公沙穆 华佗(不就)

  长水校尉樊?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

  宜敕郡国简用良俊。”  种?始为县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於大阳郭,遥见?,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求山泽隐滞,乃洛阳吏邪?”谌曰:“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歆即召?於庭,辨诘职事,?辞对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举高第。

  按: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观之,则滥吹者亦多。如樊?所言取年少能报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种?,而观其辞对有序,则谓之能吏可耳,所谓孝廉岂於一应对之顷而知之乎?

  魏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司徒华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隳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徵用,患於无其人,何患不得哉!”帝从其言。

  魏舒年四十馀,郡举上计掾,察孝廉,宗党以舒无学业,劝令不就,可以为高。舒曰:“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以为己荣乎?”於是自课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

  东晋元帝初,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後以经略粗定,乃令试经。其後孝、秀莫敢应命,至者多辞以疾(详见《举士门》)。  宋制,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皆策试(见《举士门》)。

  北齐制,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贤良(见《举士门》)

  周武帝诏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岁一人(见《举士门》)。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引汴、?诸州所举孝廉,赐坐於御前,上问以皇王政术,及皇太子问以曾参说《孝经》,并不能答。太宗谓曰:“昔楚庄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忧色,曰:‘诸侯能自得师者王,自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国其几於亡乎!’朕发诏徵天下俊异,才以浅近问之,咸不能答。海内贤哲将无其人邪?朕甚忧之。”

  代宗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奏:“请每岁举人依乡举里选察秀才孝廉。”敕旨:“每州每岁察孝廉,取在乡闾有孝弟廉耻之行荐焉,委有司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五经之内精通一经,兼能对策达於理体者,并量行业授官。其明经、进士并停,进举亦宜准此,同所司作条件处分。”七月二十六日,礼部侍郎杨绾奏:“贡举条,孝廉各令精通一经。其取《左氏传》、《公羊》、《?梁》、《礼记》、《周礼》、《仪礼》、《毛诗》、《尚书》、《周易》任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取傍通诸义,务穷根本;试策三道,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仍每日问一道,频三日毕。经义及策全通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与官;其问义每十条通七、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者罢之。又《论语》、《孝经》皆圣人深旨,《孟子》亦儒门之达者,其学官望兼习此三者,其为一经,其试如上。秀才举人,望令精通五经问义二十条,对策五道,全通者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请超与处分;问义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与官;下者罢之。孝悌力田,但能熟读一经,言经音切,即令所司举送,试通,便与出身。其今年举人或旧业既成,理难速改,或远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须收奖,不可中废。其今秋举人中有情愿依旧业举者亦听。今年之後,并依新敕敕旨。进士、明经置来日久,今顿令改业,恐难有其人。诸色举人宜与旧法兼行。”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开宝八年,诏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异行,或有文武材?,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选择具送阙下。如无人塞诏,亦以实闻。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於礼部贡院同阅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学,凡七百四十人。试问所习之业,皆无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荐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骇其颇多,召问於讲武殿,率不如诏;犹称素能习武,复试以骑射,则陨越颠沛失次。上顾曰:“止可隶兵籍。”皆号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诏劾本部官司滥举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盖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难於一阅试之顷而知之也。

  然自东汉以来,孝廉遂为取士科目之通称,不复有循名责实之举,不过试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偬之际,则并不试文,而悉官之矣。隋唐而後,始有进士、明经等科,遂无复有举孝廉之事。盖隋唐而後之进士、明经,即东汉以来之孝廉,皆借其名以为士子进取之涂耳。然上之人慕孝廉之美名,故时有察举之诏,而贞观之孝廉,至不能答曾参所说《孝经》;开宝之孝弟,至不能言所习之业,浅陋可笑如此。盖自以文艺取人,士之精华果锐者,皆尽瘁於记问词章声病帖括之中,其不能以进士、明经自进者,皆椎朴无文之人,遂欲别求进身之涂辙,故夤缘州郡,以应诏举。详史所载,二帝所以询访之者,固非僻经奥传,傲以所不知也,而已不能答,则其无所抱负可知。景??,李淑言:“所谓茂材者,本求出类之隽,而士之不利乡举者应焉,非求材之本意也。”意贞观、开宝所解孝悌力田,文武才?皆不能应乡举之辈耳。

  ○武举  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公孙贺,北地人,少为骑士从军。李广,陇西人,以良家子从军。赵充国,陇西人,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羽林。傅介子,北地人,以从军为官。甘延寿,北地人,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冯奉世,上党人,以良家子选为郎。张次公以勇悍从军。常惠应募随苏武使匈奴。郑吉以卒伍从军。傅介子斩楼兰王,士刺王者皆补侍郎。灌夫以候司马从击吴、楚。苏建以校尉从大将军。

  唐武举起於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後,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按:《选举志》言:“唐武举起武后之时,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详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系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唐登科记》所载异科出身者众,独轶武举,亦一欠事。

  永隆元年,岳牧举武陟县尉员半千及第,上御武成殿亲问曰:“《兵书》云天阵、地阵、人阵之名,何谓也?”半千对曰:“臣观载籍,多谓天阵谓星宿孤虚也,地阵谓山川向背也,人阵谓偏伍弥缝也。以臣愚见,谓不然矣。夫师出以义,有若时雨,得天之时,此天阵也;兵在足食,且耕且战,得地之利,此地阵也;士卒轻利,将帅和睦,此人阵也。若用兵去是三者,其何以战。”上深赏之。  右补阙薛谦光言:“今武能制敌之科,祗令弯弧。夫赵?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踪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於弓马,良相不资於射策。愿降明制,循名责实,文则试以效官,武则令其守御。”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武夫求为文选,取书判精通,有理人之才,而无殿犯者。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

  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後试之。

  景?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於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

  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年,诏武学与文举同时锁试,以防进士之被黜而改习者。

  高宗建炎二年,兵部言:“应武举得解、免解人,各召保官赍公据赴部引验,於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後,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

  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

  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馀并赐武举出身。

  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将保义郎,皆仿进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为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  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已上、省试第六名已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後,立军功及人才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  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後,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後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於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任子

  《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董仲舒对策曰:“夫选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王吉言:“舜、汤不用三公九卿之世,而举皋陶、伊尹,不仁者远。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於积功治人,亡益於民,此《伐檀》所为作也。

  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

  哀帝元年,除任子令。

  先公曰:“汉二千石任职二年,得任其子若同产,盖有八九岁为郎备宿卫者。

  朝夕左右与闻公卿议论,执戟殿陛,中郎将以兵法部属之,而淳厚有行者,光禄勋岁课第之。时出意上书疏,足以裨缺失,而天子亦因以习知其性,而职其才之能否,自郎选为县令,自大夫选为守相,或持节四方,天子时课其功而召之入。

  盖上之久留意其选,而法制使之然也。”  ◎西汉任子入任

  苏武以父任为郎。刘向以父任为辇郎。孔光子男放为侍郎。董恭为御史,任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史丹、冯野王皆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

  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虎贲诸郎皆父死子代。

  △右父任

  霍去病任光为郎。杨恽以忠任为郎。袁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右兄任

  成帝时,侯霸以族父任为太子舍人。赵兼淮南王舅,子由以宗家任为郎。  △右宗家任

  元始二年,龚胜、邴汉乞骸骨,策曰:“其上子若孙若同产、同产子一人。

  所上子男,皆除为郎。”

  △右致仕任

  安帝建光元年,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东汉任子入仕  桓郁 桓焉 周勰 耿秉 马廖 宋均 黄琼 袁敞 黄琬 臧洪 何休

  延熹中,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按:任子法始於汉,而其法尤备於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独《魏》、《晋》、《南》、《北史》不言门荫之法,而列传中亦不言以门荫入仕之人,何也?盖两汉入仕之途,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至隋唐则专以科目取人,所以汉唐之以门荫入仕者,皆不由科目与辟召者也。自魏晋以来,始以九品中正为取人之法,而九品所取,大概多以世家为主,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故自魏晋以来,仕者多世家。逮南北分裂,凡三百年,而用人之法,多取之世族,如南之王、谢,北之崔、卢,虽朝代推移,鼎迁物改,犹?然以门地自负,上之人亦缘其门地而用之,故当时南人有“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之说,北人亦有“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之说。往往其时仕者,或从辟召,或举孝廉,虽与两汉无异,而所谓从辟召、举孝廉之人,则皆贵胄也。其起自单族匹士而显贵者,盖所罕见。当时既皆尊世胄而贱孤寒,故不至如後世之夸特起而鄙门荫,而史传中所以不言以荫叙入官者,盖所以见当时虽以他途登仕版,居清要者,亦皆世家也。

  唐制: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馀见《举官门》)。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减每岁奏补千牛、斋郎之额,自今台省六品、诸司五品登朝第二任,方得荫补。

  止斋陈氏曰:“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自後唐天成三年,和凝奏斋郎岁以三十人为限;同光二年,奏千牛左右仗各六员,岁以十二员为限。至是减之,岁凡补二十五员。恭惟艺祖初定任子之法,台省六品、诸司五品必尝登朝历两任,然後得请,不请者则不补矣。太宗淳化,始因改元恩霈,文班中书舍人、武班大将军以上,并许荫补,如遇转品,即许更荫一子,而奏荐之广自此始。至道二年,始有寿宁节推恩之令,则圣节奏荐自此为例。大中祥符元年,始有东封礼毕推恩之令,则郊?奏荐自此为例。前朝患之,累尝裁定。圣节奏荐,自嘉?元年罢,今惟郊?如故。至於致仕、遗表之恩,凡与者皆特典也,而後亦为定制。至熙宁始裁定:诸卫将军、诸司副使,累奏不得过二人;非任路分都监差遣,即须入仕三十年方听奏荐,而限年限员之法立。宣和四年,中大夫至带职朝奉郎入官十五年,诸卫大将军至武翊大夫入官二十年(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敕),内侍官武功大夫至武翊郎,累奏不得过二人。逮於孝宗,法度益严。淳熙九年,更务裁抑,始立遇郊荫补恩泽正数:宰相十人(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同),执政八人,侍从六人(观察使至节度使、侍御史同),中散大夫至中大夫(右武大夫及至通侍大夫同)、带职朝奉郎、朝仪大夫三人(武翊大夫至武功大夫同);致仕、遗表恩泽,文臣见任宰相八名(旧十二名),曾任宰执七名(旧十名),见任执政六名(旧九名),曾任执政(谓带职者)五名(旧七名),在内侍从、在外待制以上、或不带职大中大夫以上二名(旧二名);无遗表止得致仕者,侍御史(旧二名)、中散中奉至中大夫(旧二名)、朝奉郎至朝议大夫一名,武臣见任使相七名(旧九名),曾任使相六名(旧八名),见任执政、太尉(谓许依执政官例者)六名(旧七名),曾任执政、节度使五名(旧七名),诸卫上将军至承宣使四名(旧五名),观察使三名(旧四名),通侍大夫二名(旧四名),正侍至右武大夫(旧二名)、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翊大夫一名(遥郡同)。”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神宗熙宁四年,中书言:“荫补者免试注官,多不习事,以致失职。试者又须限年二十五,才者既滞,所试又止律、诗,岂足甄才。及己受任而无劳可书,亦无荐者,法当再试书判三道,亦成虚文。今请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法官同铨曹官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之中书。上等免选注官,优等依判超例升资,无出身者赐之。试不中或不能就试,满三岁亦许注官,惟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自是更不试判,仍除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其荫补人亦罢试诗。年及二十许自言,而试断案、律义及议应格,即许注官,优等亦赐出身。试而不中,或不能试,年及三十,自许参注。若年及二十,授官己及三年,出官亦不用试。若秩入京朝,即展任监当三年,在任有二人荐之,免展。”诏悉从之。

  旧制:荫补初赴选,皆试律暨诗;己仕而无劳绩、举荐及无免试恩,皆试判。  更制以後,暨试律义、断案议,後又增试经义。中选者皆得随铨拟注,其入优等者,往往特旨擢赐进士出身。

  熙宁初,裁损奏荫之法,自宰相、使相而下,并及宫掖、外戚,递有减损。

  旧制,诸妃遇圣节奏亲属一人,?一年许奏三人,郊礼许奏一人,今定诸妃每遇圣节并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旧制,皇亲妻两遇郊,许奏亲属一人,今罢。旧制,郡、县主遇郊,许奏亲生子及其夫之亲,今只许奏亲子。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者,得遗表恩,今除之。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许奏夫之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许奏一人,今罢生日恩,圣节许奏有服亲。

  按:熙宁所裁损奏荫之法,先自妃嫔、公主始,此法之所以必行。外如皇亲妻及命妇、郡县主所荫,其恩尤滥,故并抑之。而圣节奏荫恩例,则仁宗时己罢之,往往行之於臣僚,而未尝行之於姗、主。至此方有施行,然亦但裁抑其滥及者,而未尝尽罢此例云。  五年,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请恩泽,未有定制。今欲见任二府,许乞差遣一人;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馀以次有差。”

  徽宗宣和元年,侍御史张汝舟言:“奏补之法,有太滥者,有太吝者。今法所该奏补,与先朝同,而所从该奏者异。昔之官至大夫,历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之出官,有阅三五年?己至大夫者矣。文武官至大夫既易且速,其来日众,而奏补未尝限年,此所以为太滥也。朝请至朝奉郎得致仕恩,虽亡殁在给敕後,皆得荫补;至若中大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求致仕,而受敕不在生前者,乃格其恩不与,於是有以疾危而致仕,身谢而未受敕者,则其家往往匿哀须限,仍以不及亲授不与г恩者多矣,此所以为太吝也。欲乞文武官虽遇郊当荫,文入官不及十五年、武入官不及二十年,皆未许荫补,以抑其太滥。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尝乞休致,而身谢在出敕前,并许奏荫,以补其所不及。”诏除寺、监长贰至开封少尹,系用职事荫补,不合限年,馀悉从之。  司谏李会言:“比年大臣子弟仅能胜衣,即?从列,遇大礼亦得奏补。其稚年显贵,身既滥矣,未有子而移荫他人,是叠滥也。请待制以上无出身人,须年及三十、通历任及十年者,遇郊许奏。”从之。其後朱胜非追记当时权臣欺君滥恩,其言曰:“祖宗旧制,宰执子弟例不堂除,只於铨部注拟,罢政不以罪,则推恩迁擢。盖二府号表则之地,不阿其亲,当以身率故也。赵普子弟皆官右列,普再相,长子遂受庄宅使。元?中,范纯仁再相,子正平博学有文行,未尝出官,竟死选调。绍圣中,章?作相九年,子援及持皆高第有学问,士论推许,并为州县幕职监当官。惟是仁宗朝,夏竦子安期以累任边帅,授待制、直学士。熙宁?,王安石荐其子?为崇政殿说书,除待制,後因《三经义》成,迁直学士,力辞不受。然安期犹有才?,?犹有学问,至蔡京拜相不数年,子六人、孙四人同时为执政、从官。宰相郑居中子修年、亿年,刘正夫子皂民、阜民,余深子日章、兄清,王黼子闳孚,白时中子彦晖,执政蔡卞子仍,邓洵仁子襄,邓洵武子雍,并以曲恩幸例,列於从班,而阜民、襄、闳孚尤懦呆,或始十馀岁。宣和末,谏官李会疏论,以为:“尚嬉竹马,己获荷囊;未应娶妇,己得任子。”时亦觉其太滥,遂免奉朝而列侍从如故。

  高宗建炎元年,李纲言:“宣、靖以来,宰相子悉以恩泽至待制、杂学士。”乃诏宰执子弟任待制己上者,并罢。  绍兴四年,太尉、神武右军都统制张俊乞以明堂恩,任子宗元文资。吏部言有碍条格,诏特许之。武臣非使相而以文资禄子孙者,自是为例。  中书舍人赵思诚言:“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侍数年之阙,大率十年而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有三十年不得调者矣。祖宗朝秘书监,今之中大夫也;诸寺卿,今之中奉、中散大夫也。仕至此者,皆实以年劳、功绩得之,年必六十,身不过得恩泽五六人。政和、宣和之後,私谒行,横恩广,有年未三十而官至大夫者,员数比祖宗时不知其几倍,而恩例未尝少损,有一人而任子至十馀者。此而不革,实政事之大蠹也。望特旨侍从官共议所以革弊之术,示之以至公,断之以必行。”诏下其议。会思诚去国,议遂格。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武臣多出军中,爵秩多而族姓少,凡有奏荐,同姓皆期功,异姓皆中表。闾巷之徒,附会以进,寨帅、栅长利其高赀,有司不能诘其端,他人不能伺其隙。请自今须经统辖长官结罪保明,诡冒者连坐之。”

  孝宗即位,慨然思革冗官之弊,初诏百官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年七十人遇郊不许奏子。俄又诏,未奏者许一名。

  乾道九年,诏武臣尝任执政官,遇郊听补文资。於是恩数视执政者亦得之。

  盖戚里、宗王与夫攀附之臣,皆争以文资禄其子,不可复正矣。  宁宗嘉泰初,言者以官冗恩滥,诸宗女夫授官者,依旧法终身只任一子,两府使相不得以郊恩奏门客,著为令。  《庆元荫补新格》:使相以上十人,执政官、太尉八人,文官大中大夫以上及侍御史、武臣节度、承宣、观察使六人,文臣中散大夫以上、武臣防、团、刺史及横行四人,文臣带职朝郎以上、武臣正使三人。致仕、遗表:文臣前宰相、见任三少、使相共八人,曾任三少、使相七人,曾任执政官六人,大中大夫以上二人;武臣使相已上八人,节度使六人,承宣使五人,观察使四人;文臣中大夫、武臣防御使己下,并不得推遗表恩。先是,绍兴初,中书舍人赵思诚尝上任子限员之议,诏从官讨论申省,淳熙九年八月庚子,始用廷臣集议行之。既而从官有身前已奏六人,而身後推恩为吏部所格者,开禧未,议者有请,乃诏致仕、遗表恩泽在限员之外,若非泛恩泽,则概不许云(谓监司、帅臣遇有恩,及泛使出疆之类)。铨试者,旧有之,凡任子若同进士出身之人皆赴,建炎兵火後权停,绍兴三年始复旧。无出身人许习经义、诗赋、时议或《刑统》义、断案。十三年九月,诏兼试二场,惟有出身人试律如故。其任子之在蜀者,旧法令益、梓两路漕司轮年分春秋铨试;乾道二年,从知蜀州杨民望之请,委制置司主之。後有降敕差监试、考试官,惟蜀士同出身之在东南者,则免铨试。故事,春秋再试,十人而取七。乾道二年後,上春试,二人而取一;绍熙末,议者病其寡学,乃请三人而取一;後三年,谢用光为吏部侍郎,上言今世禄之家己留意学问,请复旧制,诏许焉。今蜀中铨试甚宽,凡假手者率费七百缗,又势要子孙鲜不与选。或谓宜悉赴吏部,然吏部亦不免此,要当如祖宗时先试而後命可也。旧铨试未合格者许堂除,淳熙中,孝宗始严其令。八年八月,赵卫公帅泸,奏其子昱书写机宜文字。

  既受敕矣,木待问蕴之在西掖,缘他事以未铨试为言,遂寝其命。绍熙元年八月,计司业衡又奏,乞中选人就吏部长贰厅前帘试,试中然後许参选(小经义一首,或小赋或省题诗一首)。明年四月,吏部条具如所奏,内同进士出身并恩科人更不帘试,仍下四川制置司一体施行。从之。黄子由时为考功郎官,建言今已增试律义,自不须更帘试。大臣进呈,光宗曰:“帘试以革代笔之弊,正当加严,岂可废也!”三年八月,谢子肃侍郎又言:“铨试不中,四十以上注残零阙人,乞令郎官就长贰厅写律一条,俾之解释,如或不通,未得参注。”从之。始任子降等补文学者,与恩科人皆免铨试。考宗以为非是,亦命试焉。惟宗室子铨试,则终场无杂犯者皆出官,盖朝廷优天属之意(广东、西漕司旧亦有铨试,乾道八年罢之)。

  乾道元年,吏部尚书叶?上言:“选人差注格法、堂除赏典,并在中铨人之上。比年以来,调官者急於请谒,而堂除不胜其多;在官者巧於经营,而赏典不胜其滥。至於铨试,号为公选,旧来一岁二试,十取其七,今乃从而损之,岁止一试,十取其五。夫其严且难如此,而注授之际,乃为多且滥者所升压,非所以为平也。”上从其议,命更法焉。

  淳熙十二年,臣僚言:“比年铨试,有以国戚而与宫观,有以勋阀而与差遣,问尝中铨乎,曰未也。臣闻古之行法,必自贵近始。舍贵近而行於疏远,则天下不服;法行而天下不服,则法废矣。请明诏执事,自今一时除授未察其中否者,令吏部条具来上,未中者许给舍缴驳,台谏弹罢,虽宫观、岳祠带贴职者亦在所不与。盖贴职者,天子之优恩,非可假此以免试也;岳祠、宫观,临民之渐也。

  不中铨试,不以贴职而出官,不以岳祠、宫观而临民,则幸塞矣。”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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