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七十六章

第七十六章

人生之柔弱,其死坚强。

  严可均曰:“人生之”,◆本作“人之生也”,高翿作“民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两“也”字,下二句同。敦煌辛本“坚”作“刚”。

  谦之案:诸河、王本、傅本均有两“也”字。范本同,但“坚强”作“刚强”。说苑敬慎篇亦引“坚”作“刚”,下同。此盖真类与阳类通假,易系“刚柔相摩”,音义引作“坚柔”,即其例证。又文选座右铭引无“之”字,遂州、严亦无二“也”字。此章以人生之肌肤柔软而活动,可以屈伸,以示柔弱之可贵,则作“人生”二字是也。

  万物草木生之柔脆,其死枯槁。

  严可均曰:“生之”,御注作“生也”,◆本作“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武内义雄曰:敦本“生之柔毳”,景本同敦本,但“毳”作“脆”。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辛诸本均作“生之”,敦煌庚本无“也”字“枯”字。

  谦之案:御注作“生也”,罗校误。庆阳、磻溪、楼正同。严、彭、傅、赵、无“万物”二字。遂州本“脆”作“毳”,盖即“脆”之或体。又文选庐陵王墓下作诗注引庄子逸文:“其生也柔脆者,死者枯槁。”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故曰”。

  蒋锡昌曰:淮南原道训作“柔弱者生之干也,而坚强者死之徒也”。文子道原篇作“柔弱者生之干,坚强者死之徒”。说苑敬慎篇作“柔弱者生之徒也,刚强者死之徒也”。列子黄帝篇作“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御览木部作“柔弱生之徒,刚强死之徒”。皆“坚强”句在“柔弱”句下,疑老子古本如此。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

  谦之案:“木◆則共”,御注、景福、邢玄、磻溪、楼正、高翿、柰卷、河上、王羲之、顾、范、彭、敦煌庚、辛诸本均同。诸王本作“兵”,道藏王本作“共”;经训堂傅本作“兵”,道藏傅本作“共”。“共”字未详。◆本成疏曰:“譬樹木分◆,故枝條共壓其上;亦犹梁栋宏壮,故椽瓦共压其上也。”知成所见本亦作“共”,故缴绕穿凿其辞。丁仲佑曰:“集韵‘共’为‘拱’之省文。谷梁僖三十三年传‘子之◆木已拱矣’,注:‘拱,合抱也。’又公羊传注:‘拱,可以手对抱。’”说虽可通,但以較“木◆則兵”,所謂直木先伐,猶覺後義勝也。黄茂材曰:“列子载老聃之言曰:‘兵◆則滅,木◆则折。’列子之书,大抵祖述老子之意,且其世相去不远。‘木◆則折’,其文為順。今作‘共’,又读为‘拱’,其说不通,当以列子之书为正。”谦之案:黄说是也。灭、折为韵。“折”,篆文作○,说文在艹部。陈柱曰:“古文‘折’或有作○者,以‘兵’字篆文作○,形极近。”高亨亦谓“古‘折’亦作○,上‘斤’下‘艹’,与‘兵’形似,故讹为‘兵’耳”。

  俞樾曰:案“木◆則兵”,於義難通,河上公本作“木◆則共”,更無義矣。老子原文作“木◆則折”,因“折”字闕壞,止存右旁之“斤”,又涉上句“兵◆則不勝”,而誤為“兵”耳,“共”字则又“兵”字之误也。列子黃帝篇引老聃曰“兵◆則滅,木◆則折”,即此章之文,可據以訂正。

  易顺鼎曰:俞氏平议据列子引老子作“兵◆則滅,木◆則折”是矣。鼎又按文子道原篇作“兵◆即滅,木◆即折”,淮南原道訓亦作“兵◆則滅,木◆則折”,皆與列子相同。王注“木◆則兵”,云“物所加也”,四字疑非原本。

  奚侗曰:“折”以残缺误为“兵”,复以形似误为“共”耳。兹据列子黄帝篇、文子道原篇、淮南原道训引改。但文子、淮南于“木强则折”下,有“革强则裂,齿坚于舌而先敝”,皆韵语,或老子原本有之,而今挩去。  故坚强处下,柔弱处上。

  严可均曰:各本作“强大处下”,无“故”字。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作“故坚强居下”,庚本作“故强大处下”。

  谦之案:遂州、彭上“处”作“居”,范作“取”,高本汉二“处”并作“居”。严“柔”作“小”。“坚强处下”,彭、傅、赵同此石。盖即草木为喻,以明根干坚强处下,枝叶柔弱处上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邓廷桢同。奚侗:灭、折韵。陈柱增徒、徒韵。又高本汉:胜、兵韵,下、上韵。谦之案:胜、兵、下、上皆非韵,高说误。武内义雄曰:“兵强则灭,本强则折”,列子黄帝篇引老聃语。老子第七十六章亦载此语,文不同。灭、折韵。

  右景龙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七字,傅本五十九字,范本五十八字。河上题“戒强第七十六”,王本题“七十六章”,范本题“人之生章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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