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第六十一章
第六十一章
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上一篇:老子道德经校释
下一篇:第六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