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徠 民 第 十 五
徠 民 第 十 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秦之所以強者,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以彊,而為三晉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彊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彊。
」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襄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萬。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實曠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也。
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違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凍其葆。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復乎!
周軍之勝,華軍之勝,秦斬首而東之。東之,無益亦明矣;而吏猶以為大功,為其損敵也。今以草茅之地,徠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 且周軍之勝,華軍之勝,長平之勝,秦所亡民者幾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幾何,臣竊以為不可數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費此之半,弱晉強秦,若三戰之勝者,王必加大賞焉。今臣之所言,民無一日之繇,官無數錢之費,其弱晉強秦有過三戰之勝;而王猶以為不可,則臣愚不能知已。齊人有東郭敞者,猶多願,願有萬金。其徒請賙焉,不與,曰:「吾將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無益於愛也,故不如與之利也。」今晉有民,而秦愛其復,此愛非其有以失其有也,豈異東郭敞之愛非其有而失其徒乎?且古有堯舜,當時而見稱;中世有湯武,在位而民服。此四王者,萬世之所稱以為聖王者也。然其道猶不能取用於後。今復之三世,而三晉之民可盡也,是非王賢力今時,而使後世為王用乎?然則非聖別說,而聽聖人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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