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 五 十

卷 五 十

尊崇道教武德三年五月。晉州人吉善。行于羊角山。見一老叟。乘白馬朱鬣。儀容甚偉。曰。謂吾語唐天子。吾汝祖也。今年平賊後。子孫享國千歲。高祖異之。乃立廟于其地。乾封元年三月二十日。追尊老君為太上元元皇帝。至永昌元年。卻稱老君。至神龍元年二月四日。依舊號太上元元皇帝。至天寶二年正月十五日。加太上元元皇帝號為大聖祖元元皇帝。八載六月十五日。加號為大聖祖大道元元皇帝。十三載二月七日。加號大聖高上大道金闕元元皇帝。

  開元二十九年正月。河南採訪使汴州刺史齊澣奏。伏以至道沖虛。生人宗仰。未免鞭撻。孰瞻儀型。其道士僧尼女冠等。有犯。望准道格處分。所由州縣官。不得擅行決罰。如有違越。請依法科罪。仍書中下考。敕旨。宜依。五月。上夢元元告以休期。因令圖寫真容。分布天下。

  天寶元年正月七日。陳王府參軍田同秀上言。元元皇帝降於丹鳳門之通衢。告賜靈符。在尹喜之故宅。上遣使就函谷故關令尹喜臺西得之。於是置元元皇帝廟於大寧坊西南角。東都置於積善坊臨淄舊邸。廟初成。命工人於大白山砥石為元元皇帝聖容。又採白石為元宗聖容。侍立於元元皇帝之右。衣以王者兗冕之服。又于像東設立白石。為李林甫陳希烈像。林甫犯事。又改刻石為楊國忠代焉。至德中。克復上都。盡毀瘞之。

  其年二月二十日。敕曰。古今人表。元元皇帝升入上聖。自今已後。每有薦新。先獻元元廟。其緣告享所奏樂。宜令所司詳定奏聞。并差宗正寺官一員。及差戶灑埽。兩京崇元學。各置博士助教一員。學生一百人。資蔭正同國子學例。每祠享所齊郎。便以學生充當。  其年五月。宰臣奏。兩京及諸郡崇元學生。准開元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制。前件舉人。合習道德南華通元沖虛四經。又准天寶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制。改庚桑子為洞靈真經。准請條補。崇元學生亦合習讀。其洞靈真經。人閒少本。臣近令諸觀寺尋訪。道士全無習者。本既未廣。業實難成。并通元沖虛二經。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闕。學者宜精其洞靈等三經。望付所司。各寫千卷。較定訖。付諸道採訪使頒行。其貢舉司及兩京崇元學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學生望且准開元二十九年正月詔條考試。其洞靈真經等。請待業成後准試。從之。其年六月敕。大道先於兩儀。天地生於萬物。是以聖哲之後。咸竭其誠。今後應緣國家制命。表疏簿書。及所試制策文章。一事已上。語指道教之事。及天地乾坤之字者。並一切平闕。宜宣示中外。

  其年九月二十五日敕。兩京元元廟。改為太上元元皇帝宮。天下准此。至二年三月十二日制。聖祖所理。本在諸天。將欲降靈。固宜取象。況惟帝號。豈可名宮。其在京元元宮宜改為太清宮。東都改為太微宮。天下諸郡改為紫極宮。

  二年二月敕。兩京元元宮。及道院等。宜委崇元館大學士都檢校。務在精修。勿令喧雜。仍不更隸宗正。其道士等名籍。任依常式。

  其年三月十一日敕。古之制禮。祭用質明。義既取於尚幽。情實緣於既沒。我聖祖澹然常在。為道之宗。既殊有盡之期。須展事生之禮。自今已後。每聖祖宮有昭告。宜改用卯時已前行禮。  四載四月十七日敕。比太清宮行事官。皆具冕服。及奏樂未易舊名。并告獻之時。仍陳策祝。既非事生之禮。皆從降神之儀。且真俗殊倫。幽明異數。理有非便。亦在從宜。自今已後。每太清宮行禮官。宜改用朝服。兼停祝版。改為青詞于紙上。其告獻辭。及新奏樂章。朕當別自修撰。仍令所司具議儀注奏聞。

  十三載正月十二日。令有司每至春日。則修薦獻上香之禮。仍永為常式。

  上元二年正月。置漆園監官生員。

  興元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詔以太常卿亞上香。光祿卿終上香。改三禮拜為再拜。

  貞元元年正月二日。敕薦享太清宮。亞獻太常卿充。終獻光祿卿充。仍永為常式。

  元和九年二月。內出道教神仙圖像經法九轝。以賜興唐觀。

  長慶二年五月敕。諸色人中。有情愿入道者。但能暗記老子經。及度人經。灼然精熟者。即任入道。其度人經。情愿以黃庭經代之者。亦聽。宣令所司。具令立文狀條目。限降誕月內投名請試。今年十月內試畢。

  寶歷元年。上有事于南郊。將謁太清宮。長安縣主簿鄭翦時主役于御院。忽于縣之西隅。見一白衣老人云。此下有井。正道真皇帝過路。汝速識之。不然罪在不測。翦惶懼。領役人修之。其處已陷數尺。命發之。則古井存焉。驚顧之際。已失老人所在。始悟神告。默不敢告。展轉傳布。功德使護軍中尉劉宏規。以事上聞。上既至宮朝獻畢。赴南郊。于宮門駐馬。宰臣及供奉官。于馬前蹈舞稱賀。遂命翰林學士兵部侍郎韋處厚撰記。令起居郎柳公權書石。寘于井之上。以表神異。其名曰聖瑞感應記。乃賜翦緋魚袋。

  會昌元年二月十五日敕。元元皇帝降誕日。近覽天寶二年敕。我聖祖澹然常在。為道之宗。既殊有盡之期。須展事生之禮。今太清宮薦告。皆用朝謁之儀。即降誕昌辰。理難停廢。宜改為降神聖節。休假百官。庶表貽謀之慶。以申嚴敬之誠。

  其年六月。道士趙歸真等八十一人入內。于三殿造九天道場。便令上食供食。駕幸三殿九天壇道場受籙。

  其月。右拾遺王哲進狀。請度進士明經為道士。不從。

  其月。左補闕劉彥謨諫求仙事。貶河南府戶曹參軍。

  二年十一月。以道士趙歸真為歸道門兩街都教授博士。時。武宗志學神仙。歸真乘間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宜盡去之。帝然之。乃澄汰天下僧尼。  五年九月。敕取東都宏聖寺。改修太微宮。

  其年十月。敕傳度道門法籙歸衡嶽道士劉元靖。可加銀青光祿大夫。充崇元館學士。仍賜號廣成先生。

  其年十一月。東都留守奏。太微宮畢。元元館真容。即欲移就。元宗真像。便合從遷。伏以聖祖尊崇。嚴奉須備。移動之日。宜擇良辰。伏乞天恩。降敕有司擇日。奉敕。宜令所司擇日聞奏。

  六年十月。中書門下奏。東都新置太微宮初成。元元皇帝玉聖容。元宗肅宗玉真容。今已就位。望差右散騎常侍裴泰章充使薦獻。從之。  其年九月。衡嶽道士賜紫劉元靖奏。皇帝十月十五日授三洞法籙。請禁斷屠釣。百司不決死刑。伏請宣下。敕旨。從之。十月十一日至十八日。禁斷。

  大中元年二月。道門威儀?元表。賜諡通元先生。

  觀龍興觀崇教坊。貞觀五年。太子承乾有疾。敕道士秦英祈禱。得愈。遂立為西華觀。垂拱三年。改為金臺觀。神龍元年。又改為中興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復改為龍興觀。

  昊天觀全一坊地。貞觀初。為高宗宅。顯慶元年三月二十四日。為太宗追福。遂立為觀。以昊天為名。額高宗題。

  東明觀普寧坊。顯慶元年。孝敬升儲後所立。

  宏道觀盡一坊地。本修仁坊。舊有隋國子學。及右屯衛大將軍麥鐵杖宅。顯慶二年。盡併一坊為雍王第。王升儲後。永隆元年八月。立為觀。

  太平觀大業坊。本徐王元禮宅。太平公主出家。初以頒政坊宅為太平觀。尋移于此。公主居之。時頒政坊觀改為太清觀。

  光天觀務本坊。本司空房元齡宅。景龍二年閏九月十三日。韋庶人立為觀。名翊聖觀。景雲二年。改為景雲女冠觀。天寶八載。改為龍興道士觀。至德三載。改為光天觀。

  景雲觀修業坊。景龍二年。韋庶人立為翊聖觀。景雲元年。改名景雲觀。景龍三年四月。大理少卿盧懷慎上疏曰。伏准去年閏九月十三日敕。宜于兩京及荊揚益蒲等州。各置景雲翊聖等觀。圖樣內出。候農隙起作者。近聞所在。已有起作。率計一觀。將數萬功。併而言之。為役凡幾。日計未見其損。歲終或受其弊。謹據元敕。重人遵道。式稽老氏無為者。養神亦何在其速就哉。又月令云。日短至。可以伐木。今孟夏而採斫林藪。夭害昆蟲。既違順時之宜。且非好生之義。夫修建塔廟。不在朝夕。務茲稼穡。如救水火。安可急其所閒。有妨農要。伏望天恩。重申前敕。使移此功力。咸勤播殖。待及有秋。式遵揆日。又諸州申請。欲用當處官錢。既違成規。亦不可允。

  景龍觀崇仁坊。本申國公高士廉宅。西北方金吾衛。神龍元年。併為長寧公主宅。韋庶人敗後。遂立為觀。仍以中宗年號為名。

  福唐觀崇業坊。本新都公主宅。景雲元年。公主子武僊官出家為道士。立為觀。

  金仙觀輔興坊。景雲元年十二月十七日。睿宗為第八女西寧公主入道立為觀。至二年四月十四日。為公主改封金仙。所造觀便以金仙為名。

  玉真觀輔興坊。與金仙觀相對。本工部尚書竇誕宅。武后時為崇先府。景雲元年十二月七日。為第九女昌隆公主立為觀。二年四月十日。公主改封玉真。所造觀便以玉真為名。諫議大夫甯悌原曰。臣觀老尚虛無。釋崇寂滅。義極幽元之旨。思遊通方之外。故入道流者。則虛室生白。靜慮元門。該釋教者。則春池得寶。澄心靜域。然後法貫群有。道垂兼濟。過此以往。莫非邪教。其鬻販先覺。詭飾浮言。以複殿為經坊。用層臺為道法。皆無功於元慮。誠有害於生人。梁武靡報於前。先朝殷鑒非遠。咸耳目所接。黎元憤咎。伏以公主入道。京城置觀。雖昭報之誠。有切於天旨。而社稷之計。難踰於安人。若使廣事修營。假飾圖像。盡宇內之功力。傾萬國之資儲。為福則靡效於先朝。樹怨則取謗於天下。又自隋室以降。寺觀已多。禪定東明之域。足受緇黃之眾。更為建立。罕見其宜。後失請收。前弊未遠。上覽而善之。

  景雲二年。金仙玉真二公主入道。制各造一觀。左散騎常侍魏知古諫曰。陛下為公主造觀。將樹功德。以祈福祐。季夏之月。興土功。犯時令。欲益反損。何功德之有焉。況兩觀之地。皆百姓之宅。卒然逼迫。令其轉移。扶老攜幼。投竄無所。剔椽發瓦。吁嗟道路。乖人事。違天時。起無用之作。崇不急之務。群心搖搖。眾口藉藉。陛下為人父母。何以安之。臣愚必以為不可。伏願俯順人心。仰稽天意。降德音。下明敕。速罷力役。收之桑榆。則天下幸甚。吏部員外郎崔蒞上奏曰。伏承陛下緣兩公主造觀。可為尊德敬道矣。割慈忍愛。上為七聖崇福。下為萬邦作因。豈不願神力潛資。靈功密祐。社稷永固。宗廟長存者乎。臣謂功奪其成。凶與其敗。寧邦致亂。修福招殃。何則。季夏事殷。時多禁忌。斬木發土。移石開山。非直苦人。必是傷物。欲益反損。求安乃危。臣知其否。未見其可。然則救犯不暇。何福助之有焉。且季夏者。土德正王之月。炎陽方暑之月。草木茂盛之月。昆蟲繁育之月。天地鬱蒸之月。黍稷鋤耨之月。夫土德正王之月。不可發洩地氣。恐犯時禁。則必有天殃。有天殃則人心不附。禍亂作矣。炎陽方暑之月。不可興動版築。恐致霖潦。必無成功。無成功則人力不存。怨望結矣。草木茂盛之月。不可以斬伐山林。恐非堅實。則速蠹敗。速蠹敗則人勞不衷。獎勸阻矣。昆蟲繁育之月。不可以穿鑿原隰。恐乖惻隱。乖惻隱則必生災變。生災變則人業不安。逃亡眾矣。天地鬱蒸之月。不可以徭役丁夫。恐為痁癘。則必多夭枉。多夭枉則人情不樂。風俗離矣。黍稷鋤耨之月。不可以妨奪農桑。恐傷禾稼。則必闕歲計。闕歲計則食用不足。盜賊聚矣。行此六者。謂之六殃。書曰。德惟善政。政在養人。傳曰。新作南門。書不時也。又曰。凡土功。龍見而興。務成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此言功作從時者。所以順於天地也。詩曰。定之方中。作為楚宮。此言宮室合時也。禮曰。季夏之月。樹木方盛。無有斬伐。無搖養氣。不可以興土功。妨農事。則有天殃。違此四者。謂之四犯。陛下營兩觀而降六殃。損萬人而招四犯。欲將致理。不亦難乎。臣望順時從人。休功罷役。候定中以建事。占水正而修栽。所冀天地鬼神降福。臣聞漢明帝永平三年。夏大旱。是時大起宮室。尚書僕射鍾離意。免冠上疏曰。昔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政不節耶。使人疾耶。宮室營耶。女謁盛耶。苞苴行耶。讒夫昌耶。竊見此宮大作。人失農時。此所謂宮室營也。自古非苦宮室小狹。直患人不安寧。須應天心。請罷勞役。帝善而從之。諸作減省。即日澍雨。今者雖非宮室起功。終是觀寺興造。伏望俯從臣請。待冬初。庶得伐木各宜。役功無犯矣。必以天文徵應。神理須然。用厭禨祥。事資興建。與其積怨傷國。孰若施恩養人。往者。宋景一言。熒惑猶能退舍。但今陛下從諫。凶咎定不為災。中書舍人裴漼上疏曰。臣按禮記春秋。月令曰。無聚大眾。無起大役。不可興土功。恐妨農事。若號令乖戾。役使不時。則人加疾疫之危。國有水旱之變。此五行之必應也。今自春將夏。時雨愆期。下人憂心。莫知所出。陛下雖有哀矜之旨。兩都仍有寺觀之作。時旱之應。實此之由。且春令告期。東作方始。正是丁壯就功之日。而土木方興。臣恐所妨尤多。所益甚少。耕夫蠶妾。飢寒之源。故春秋莊公三十年。冬不雨。五行傳以為不時作南門。勞人興役。伏望陛下降明詔。發德音。順天時。副人望。兩京公私營造。及諸司市木。並請且停。則蒼生幸甚。右補闕辛替否上疏曰。正往見明詔。自今已後。一依貞觀故事。且貞觀之時。豈有今日之造寺營觀。加僧尼道士。益無用之勞。行不急之務。而亂政者也。臣聞出家修道。不參人事。專其身心。以虛淡為高。以無為為妙。依兩卷老子。視一軀天尊。無欲無營。不損不害。何必璇臺玉樹。寶像珍龕。使人困窮。然後為道哉。伏願陛下以兩觀之財。為公主貸貧乏。填府庫。則公主之福德無窮矣。不然。臣恐下人怨望。不減于前朝矣。太極元年四月十七日制。為金仙玉真出家造觀。報先慈也。外議不識朕意。書奏頻煩。將為公主所置。共造兩觀宜停。其觀便充金仙玉真公主邑司。令竇懷貞檢校所有財物。瓦木一事已上。附公主邑司收掌。朕別更創造。終不煩勞百姓。此度修營。公私無損。若有干誤。當寘嚴刑。大理少卿韋湊上表曰。臣竊計即時庫物。如此日常用。備支一世。殊恐不足。而觀寺興功。土木所料。動支鉅萬。更空竭之。必不支一世矣。今所造觀寺者。蓋謂為善造福。將以禳害延祥也。以臣寡聞。稽諸史策。人君修德。有異于是。昔殷太戊時。桑穀合生于朝。七日大拱。太戊問于伊陟。陟曰。臣聞妖不勝德。帝其修德。太戊懼。早朝晏退。務撫百姓。三年。遠方重譯而至者十六國。桑穀自枯死。殷道中興。此豈由造寺觀哉。宋景公時。熒惑守心。公召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禍當君。雖然。可移於宰相。公曰。宰相所與理國家也。無宰相誰乃為之理乎。曰。可移於人。曰。人死。寡人將誰為君乎。曰。可移於歲。曰。歲飢饉。人必死。為人君而殺其人。誰以我為君乎。韋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三賞君。熒惑必三徙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君延年二十一矣。

上一篇:唐会要

下一篇:卷 五 十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