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 五 十 一
卷 五 十 一
官號侍中隋為納言。武德初。因舊制。四年三月十日。改為侍中。龍朔二年四月四日。改為東臺左相。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為侍中。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納言。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為侍中。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黃門監。五年九月六日。改為侍中。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為左相。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為侍中。舊是三品。大歷二年十一月九日。改為從二品。與中書令同。 中書令武德元年。為內史令。三年。改為中書令。龍朔二年。改為西臺右相。至咸亨元年。改為中書令。光宅二年。又為內史。神龍元年。復為中書令。開元元年。為紫微令。五年。復為中書令。天寶二年。改為右相。至德二載。復為中書令。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故長孫旡忌。魏徵。房元齡。皆知門下事。至永淳三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至開元十一年。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至德二載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名稱武德元年六月。裴寂除尚書左僕射。知政事。貞觀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除參議朝政。三年二月。魏徵除祕書監。參議朝政。四年二月。蕭瑀除御史大夫。與宰相參議朝政。戴冑除民部尚書。與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同平章國計。七年十二月。岑文本兼中書侍郎。專典機密。八年十一月。詔李靖加特進。患若小瘳。每三日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九年十一月。蕭瑀特進。參議政事。十月六日。魏徵改特進。知門下省事。朝章國典。參議得失。十三年十一月。劉洎除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十七年正月。李勣除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其年。高士廉除開府儀同三司。仍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師除中書侍郎。參知機務。永淳元年四月。郭待舉等。各守本官。並加同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初。上欲用待舉等。謂參知政事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以平章事為名稱。十二月。劉齊賢除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神龍元年六月。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加平章軍國重事景雲三年七月。竇懷貞除尚書右僕射。軍國重事宜共平章。唐隆元年六月。劉幽求除中書舍人。參議機務。
蘇氏駁曰。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李勣除太子詹事。創有此號。原夫立號之意。以侍中中書令。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雜不等。故立此號。與之同等也。勣至二十三年七月。遷開府儀同三司。八月。又改尚書左僕射。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且開府是從一品。僕射是從二品。又令同者。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謹按後漢殤帝。以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觀其創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為證矣。永隆二年閏七月。崔知溫。薛元超。除中書令。並云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詔起之。令以後每月三度入朝。便至中書商量軍國事務。亦冀延於內殿。沃朕虛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以司空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可司徒平章軍國事。待疾損日。每三日一度入中書。散官勳封如故。度勳望特高。以疾在假淹時。上將去相印。而又惜之。故有是詔。以示優寵。
識量上貞觀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史大夫杜淹奏。諸司文卷。恐有稽失。請令御史大夫就諸司檢校。上問尚書右僕射封德彝曰。此事何如。德彝曰。分理庶務。各有司存。御史見有愆違。乃須彈糾。若復搜案求疵。則太為煩碎。淹默然而止。上謂淹曰。何不更執論。淹曰。臣荷重寄。唯思報國。至公之理。善則從之。德彝所奏。亦是大體。臣伏詳其議。更先所論。上曰。公等各舉其事。朕甚悅之。 二年。上與侍臣論周秦修短。蕭瑀對曰。紂為不道。武王征之。周及六國無罪。始皇滅之。得天下雖同。失人心則異。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義。秦得天下。益尚詐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蓋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順也。瑀謝不及。
其年。有上書請去佞臣者。上問佞臣為誰。對曰。願陛下與群臣言。陽怒以試之。彼執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順旨者。佞臣也。上曰。君自為詐。何以責臣下之直。朕方以至誠治天下。卿策雖善。朕不取也。 七年。遣使詣西域。立葉護可汗。未還。又別遣使多齎金銀錢帛。將歷諸國市馬。侍中魏徵諫曰。今發國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立。便歷諸國市馬。彼必謂意在市馬。不為專立可汗。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深為恐懼。諸蕃聞之。必不重中國。但願使彼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上納其言而止。 八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與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陳訴云。五品以上。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斷決。淹歷歲年。上聞之大怒曰。知是我之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二百。解所任官。侍中魏徵進曰。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橫加嚴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唯陛下一人。先備不虞。國家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欲自毀隄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上曰。誠如公言。向者實不思之。
十五年。太子少師房元齡。尚書右僕射高士廉。於路逢少府少監豆德素。問北門近來更有何營造。德素以聞。上乃謂元齡等曰。卿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小小營造。何妨君事。元齡等拜謝。特進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元齡等拜謝。元齡等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未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功有多少。陛下所為若是。當助陛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罷之。此君使臣。臣事君之道。元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上深然之。
二十年。太宗於寢殿側。置一室。令太子居之。絕不令往東宮。黃門侍郎參綜朝政褚遂良諫曰。臣聞文王問安。三至必退。漢儲視膳。五日乃來。前賢作法。規模宏遠。禮曰。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出宿於外。學書計也。則古之達者。豈無慈愛。思使成立。凡人尚猶如此。況君之世子乎。自當春誦夏絃。親近師傅。體人間之庶事。識君臣之大道。況新樹太子。莫不欣然。既云廢昏立明。須稱天下瞻望。而教成之道。實深乖闕。不離膝下。常居宮內。保傅之說無暢。經籍之談蔑如。伏願遠覽殷周。近遵漢魏。不可頓革。事須階漸。但計旬日。半遣還宮。專學藝以潤身。布芳聲於天下。則微臣雖死。猶曰生年。上從之。 總章元年十月七日。東天竺烏茶國。長年婆羅門盧伽逸多。受詔合金丹。上將餌之。東臺侍郎郝處俊諫曰。脩短有天命。未聞萬乘之主。輕服蕃夷之藥。昔貞觀末年。先帝令婆羅門僧那羅爾娑婆寐。依其本國仙方。合長生神藥。胡僧既有異術。徵求靈草祕石。歷年而成。先帝服之。竟無異效。大漸之際。名醫莫知所為。議者欲歸罪於胡人。將申大戮。又恐取笑夷狄。法遂不行。龜鑑若是。惟陛下深察。上納之。遂不服其藥。
儀鳳元年四月。上以風疹。欲下詔令天后攝理國政。與宰臣議之。中書令郝處俊曰。臣聞禮經云。天子理陽道。后理陰德。外內和順。國家以治。然則帝之與后。猶日之與月。陽之與陰。各有所主。不相奪也。若失其序。上則謫見於天。下則禍成於人。昔魏文帝著令。雖有少主。尚不許皇后臨朝。所以追鑒成敗。杜其萌也。況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廟。傳之子孫。誠不可持國與人。有私於后。且曠古以來。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詳審。中書侍郎李義●曰。處俊所引經典。其言至忠。聖慮無疑。則蒼生幸甚。
上元元年九月。上御含元殿東翔鸞閣。觀大酺。時京城四縣。及太常音樂。分為東西兩朋。帝令雍王賢為東朋。周王顯為西朋。務以角勝為樂。中書令郝處俊進諫曰。臣聞禮所以示童子無誑者。恐其欺詐之心生也。伏以二王春秋尚少。意趣未定。當須推功讓美。相視如一。今忽分為二朋。遞相誇競。且俳優小人。言辭無度。酣樂之後。難為禁止。恐為交爭勝負。譏誚失禮。非所以遵仁義。示和睦也。高宗瞿然曰。卿之遠識。非眾人所及也。遂命止之。
天授二年。太學生王修之上表。以鄉有水澇。乞假還。上臨軒曰。情有所切。特宜許之。地官侍郎狄仁傑。跪而言曰。臣聞君人者。當深視高居。黈纊塞耳。唯生殺之柄。不以假人。至於簿書期會之間。則有司存之而已。故左右丞已下不勾。左右丞相。流已上方判。以其漸貴所致。況天子乎。且學生假。蓋一丞簿事耳。若特降一敕。則效者相尋。冑子三千。凡須幾敕。為恩不普。聚怨方深。若聖旨宏慈。不欲違願。請降明制以論之。上曰。微卿之言。何以聞善。
如意元年七月。洛陽人王慶之上表。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則天命內史李昭德詰問。昭德遂杖殺之。因密奏曰。承嗣。陛下之姪。又為親王。不宜處機衡。以惑眾庶。且自古帝王父子之間。猶有篡奪。況姑姪乎。臣又聞文武之道。布在方冊。豈有姪為天子。而為阿姑立廟者乎。皇嗣。陛下子也。陛下正合傳之子孫。為萬世計。天子之子。續莫重焉。陛下承天皇顧託。而有天下。若立承嗣。臣恐天皇不血食矣。則天悟之。乃止。
神功元年。則天嘗召天官。侍郎陸元方。問以外事。對曰。臣備位宰相。有大事即奏。人間碎務。不敢以煩聖覽。
聖歷二年九月。則天內出梨花一枝。示宰臣曰。是何祥也。諸宰臣曰。陛下德及草木。故能秋木再花。雖周文德及行葦。無以過也。鳳閣侍郎杜景儉獨曰。謹按洪範五行傳。陰陽不相奪倫。瀆之即為災。春秋云。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凄風。秋無苦雨。今已秋矣。草木黃落。而復生此花。瀆陰陽也。臣恐陛下布教施令。有虧典禮。又臣等忝為宰臣。助天理物。理而不和。臣之罪也。於是再拜謝罪。則天曰。卿真宰相也。
三年臘月。張易之兄弟。貴寵踰分。懼不自全。請計於天官侍郎吉頊。頊曰。公兄弟承恩深矣。非有大功於天下。自古罕有全者。唯有一策。苟能行之。豈止全家。亦當享茅土之封耳。除此之外。非頊所謀。易之兄弟涕泣請之。頊曰。天下思唐德久矣。主上春秋已高。武氏諸王。殊非所屬意。公何不從容請立廬陵相王。以副生民之望。易之乃乘間屢言之。則天意乃易。既而知頊之謀。乃召問頊。頊曰。廬陵相王。皆陛下子。高宗初託於陛下。當有所主。上意乃追中宗焉。其事密。睿宗立。左右乃發明之。遂追贈頊為御史大夫。制詞云。王命中否。人謀未輯。首陳返政之議。克副祈天之基。
長安二年。鸞臺侍郎韋安石。嘗於內殿賜宴。張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數人。博於上前。言辭犯禮。安石奏曰。商估賤類。不合參登此筵。乃顧左右逐出之。時坐者失色。陸元方退而告人曰。向見韋公叱博徒。吾等為之寒心。此真宰相。 四年八月。則天臥疾。宰相不得召見者累日。及疾少閒。鸞臺侍郎知政事崔元暐奏曰。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可親侍湯藥。至於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人出入。則天謂曰。深領卿厚意。
神龍三年九月。蘇瑰除尚書右僕射。時公卿大臣。初拜官。例許獻食。名曰燒尾。瑰因內宴。將作大匠宗晉卿謂曰。拜僕射竟不燒尾。豈不喜耶。帝默然。瑰奏曰。臣聞宰相者。主調陰陽。助天理物。今粒食踴貴。百姓不足。臣見宿衛兵。至有三日不得食者。臣愚不稱職。所以不敢燒尾。至四年。中宗遺制。韋庶人輔少主知政事。安國相王參謀輔政。中書令宗楚客謂韋溫曰。今既請皇太后臨朝。宜停相王輔政。且皇太后於相王。居嫂叔不通問之地。甚難為儀注。理全不可。瑰獨正色拒之。謂曰。遺制是帝意。若可改。何名遺制。楚客大怒。竟削相王輔政。而宣行焉。
景雲二年二月。睿宗謂侍臣曰。有術士言。五日內有急兵入宮。卿等為朕備之中書侍郎張說進曰。此是讒人設計。搖動東宮。陛下若使太子監國。則君臣分定。窺窬望絕。姚元之曰。如說之言。社稷之計。上大悅。是日下制。太子監國。其月。上召中書令韋安石謂曰。聞朝廷傾心東宮。卿何不察也。安石對曰。陛下何得亡國之言。此必太平之計。太子有大功於社稷。仁明孝友。天下所稱。願陛下無信讒言。以致惑也。睿宗瞿然曰。朕知之矣。卿勿言也。
開元五年。令中書門下為皇太子制名。及封邑并公主等邑號。又令別進一佳名者。侍中宋璟。中書侍郎蘇頲奏曰。七子均養。百王至仁。今若同等別封。或緣母寵子愛。骨肉之際。人所難言。天地之中。典有常度。昔袁盎降慎夫人之席。文帝竟納之。慎夫人亦不以為嫌。美其得久長之計。臣等今並同進。更不別封。上彰覆載無偏之德。上稱嘆久之。 二十一年。范陽節度使張守珪。使安祿山奏事。中書令張九齡見之。謂侍中裴光庭曰。亂幽州者。此胡人也。及祿山為平盧將軍。失利。守珪奏請斬之。九齡劾曰。穰苴出軍。必誅莊賈。孫武行令。亦斬宮嬪。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上惜其勇銳。但令免官。使白衣展效。九齡執請誅之。上曰。卿豈以王夷甫識石勒。便臆斷祿山難制耶。元宗至蜀。追恨不從九齡之言。遣中使至曲江祭酹之。至建中元年十一月五日。上以九齡先睹未萌。追贈司徒。
大歷十四年閏五月。中書侍郎平章事崔祐甫。以尚父子儀年老。久掌兵權。其下裨將。皆已崇貴。慮子儀一旦謝世。而難相統攝。遂罷子儀。而命懷光等分統其眾。論者伏焉。 建中二年六月。宰臣崔祐甫在相位。神策軍使王駕鶴掌禁軍十餘年。權傾中外。上初即位。欲以白琇珪代之。懼其生變。祐甫召駕鶴與語。留連久之。琇珪已赴北軍視事矣。時淄青節度使李正己。畏懼上威德。表請進錢三十萬貫。上欲納之。復慮以他計逗遛。如止之。又未有其詞。顧問宰相。祐甫進曰。正己多譎詐。誠如聖慮。臣請因使往淄青。便令宣慰將士。以所進錫賚軍人。且遣深荷聖慈。又令外藩知朝廷不重財貨。上悅從之。正己大慚。而心畏服焉。祐甫謀猷啟沃。多所宏益。天下以為復貞觀開元之太平也。
三年正月。太僕卿趙縱。貶循州司馬。初。縱家奴當千發縱陰事。縱下御史。當千留于內省。于是。宰相張鎰上疏諫曰。伏見趙縱為奴所告下獄。人皆震懼。未測聖情。貞觀二年三月。太宗謂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者。必不獨成。自有他人論之。豈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後。奴告主者。皆不須受。盡令斬決。由是賤不得干貴。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亂之漸不生。為國之經。百世難改。欲全其體。貴在防微。頃者。長安李濟。得罪因奴。萬年令霍鷃。得罪因婢。愚賤之輩。悖嫚成風。主反畏之。動遭誣告。充溢府縣。不能斷決。建中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詔書曰。准鬥競律。諸奴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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