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七 十 五
禮典 第 七 十 五
禮三十五沿革三十五賓禮二天子朝位諸侯附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信節天子朝位諸侯附○周大唐周制,天子有四朝。恒言三朝者,以詢事之朝非常朝,故不言之。一曰外朝,在皋門內,決罪聽訟之朝也。秋官朝士掌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人焉。右肺石,達窮人焉。斯聽獄之時,所列位也。樹棘以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懷也,懷來人於此,欲與之謀也。嘉石,文石也。平,成也,成人之善也。肺石,赤石也。罷人,不昏作勞,有似於疲,謂墯慢人。窮人,夫人之窮無告者。群吏,府史也。州長,鄉遂之官也。王之五門,雉門為中門,雉門設兩觀,與宮門同,閽人譏出入者,窮人蓋不得入。罷音疲。二曰中朝。在路門外。夏官司士正其位,辨其貴賤之等。朝夕視政,公卿大夫辨色而入應門,北面而立,東上。王揖,孤卿以上特揖,大夫旅揖,士旁三揖,各就位。特揖,一一揖之也。旅,眾也。大夫爵同者眾揖之。公卿大夫,王揖之乃就位。群士及故士太僕之屬,發在其位,群士東面,王西南面而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王南向,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武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太僕、太右、太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位。王族故士,故為士,晚退留宿衛者。未嘗為士,雖同族,不得在王宮。太右,司右也。太僕從者,小臣、祭僕、御僕、隸僕也。三曰內朝,亦謂路寢之朝。人君既從正朝視事畢,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燕寢釋服。釋服服玄端也。四曰詢事之朝,在雉門外。小司寇掌其政,以致萬人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國危謂有兵寇。國遷謂徙都。立君謂君無冢嫡,選於庶子。聚萬人而詢謀焉。其位王南向,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群臣,卿大夫士也。群吏,府史也。其孤不見者,孤從群臣。鄉大夫在公後。小司寇儐,以序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儐謂揖之使前。序,更也。輔志,尊王賢明也。弊,斷也。 其時會殷同,方岳之下為壇。見諸侯之法,如明堂之位。天子壇上南面;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六服之外,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代一見,其位亦近主位為尊也。 諸侯三朝:路寢為內朝,中朝在路門外,外朝在應門外。諸侯社稷與中朝正相當,故傳云「閒於兩社為公室輔」者也。
說曰:天子路寢門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門,二曰庫門,三曰雉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之內則路寢也。皋門之內曰外朝,朝有三槐,左右九棘,近庫門有三府九寺。庫門之內,有宗廟、社稷。雉門之外,有兩觀連門;觀外有詢事之朝,在宗廟、社稷之閒。雉門內有百官宿衛之廨。應門內曰中朝,中朝東有九卿之室,則九卿理事之處。考工記曰「有九室,九卿理之」,朝則入而理事,夕則歸於庫門外。外朝之法,朝有疑獄,王集而聽之,故禮云王命三公會其朝者,諸侯未去,亦於此也。廣問之義,詢於芻蕘之謀,三刺三問以定其法。燕朝者,路寢之朝。群公以下,常日於此朝見君,位其位,太僕掌之。初入之時,亦門右,北面東上。王揖之,三公則階前北面東上;孤東面,卿大夫西面,皆北上;士則門外之西,北面東上。凡射,先用燕禮,其位亦然。所以每朝列位所向不同者,皆以事異,故變其位。三公之位常北面不變者,以三公內臣,位尊,故屈之使常北面。其餘諸侯孤卿大夫,皆以地道尊右,故尊者東面,卑者西面,是以於外朝之時,諸侯東面,尊於孤卿也。故於內朝,孤卿東面,尊於卿大夫也,時亦無諸侯故也。唯詢事之朝,非常朝之限,故不與三朝同。或云客有諸侯之位,故孤卿在東也。 大唐開元六年八月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於班列,宜當分位。嗣王實先於主祭,國老有貴於乞言,比在朝儀,尚為閒雜,非所謂睦親敦舊之義也。嗣王宜與開府儀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用為永式。」
廣德二年九月敕:「朝參官遇泥雨,準儀制令,例停朝參。今軍國事殷,若準式停,恐有廢闕。泥既深阻,許延三刻傳點,待道路通,依常式。以後亦宜準此。」
貞元二年八月,御史中丞竇參奏:「準儀制令,泥雨合停朝。伏以軍國事殷,恐有廢闕。請令每司長官一人入朝,有兩員并副貳,亦許分日。其夜甚雨,至明不止,許令仗下後到。」 九月敕:應文武百官朝謁班序。
中書門下,侍中、中書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各以官為序。供奉官,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郎及舍人、左右補闕、左右拾遺、通事舍人,在橫班。若入閤,即各隨左右省主。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在左。殿中侍御史、在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橫行參賀辭見,御史大夫在散騎常侍之上,中丞在諫議大夫之下。御史臺、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別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別立。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使、都圍練、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餘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之後。諸使下無本官,唯授內供奉裏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參官,并憲官是攝者,唯聽於御史班中辭見。殿中省官監,少監,尚衣、尚舍、尚輦奉御。分左右隨繖扇立,若入閤,亦如之。
一品班。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王、郡王,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爵國公。
二品班。尚書左右僕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散官特進、光祿大夫,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勳官上柱國、柱國。
三品班。六司尚書、太子賓客、九寺卿、國子祭酒、三監、京兆等七府尹、詹事、親王傅、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長史、上都護府副都護,散官金紫光祿大夫,爵開國侯,勳官上護軍、護軍。
四品班。尚書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祕書少監、左右七寺少卿、國子司業、少府、殿中少監、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親王府長史司馬、鳳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護司馬,散官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五品班。尚書諸司郎中、國子博士、都水使者、萬年等六縣令、太常宗正祕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輦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贊善、中書舍人、洗馬、親王諮議友,散官中散大夫、朝散大夫、朝請大夫,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武班供奉班,宣政殿前立位。從北,千牛連行立,次千牛中郎將,次千牛將軍一人,次過狀中郎將一人,次接狀中郎將一人,次押柱中郎將一人,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次排階中郎將一人,次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以上在橫階北次南。金吾將軍分左右立。
入閤升殿。夾階座左右。從南,千牛將軍一人,次千牛郎將一人,次千牛將軍一人,次千牛連行立柱外,過狀中郎將一人,次接狀中郎將一人,次押柱中郎將一人,次後又押柱中郎將一人,排階中郎將一人,階下押散手杖中郎將一人。金吾將軍分左右立。
應當上合入閤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合入閤人,各依本職事立。非當上人,遇合參日,並從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閤日升殿,除千牛衛將軍、中郎將外,餘並以左右衛中郎將充。其諸衛及率府中郎將,不得升殿。
一品班。郡王,散官驃騎大將軍,爵國公。
二品班。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勳官上柱國、柱國。
三品班。左右衛、左右金吾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大將軍、諸衛將軍,散官冠軍大將軍、雲麾將軍,爵開國侯,勳官上護軍、護軍。
四品班。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勳翊位中郎將、太子左右衛司率、清道內率、監門副率、太子親勳翊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中府折衝都尉,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五品班。親勳翊衛郎將、太子親勳翊衛郎將、親王府典軍、親王府副典軍、下府折衝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遠將軍、寧遠將軍、遊擊將軍、遊騎將軍,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尚書省官。據周禮,先敘六官,準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每班請以尚書省官為首。
自周及漢,未有中書。西漢時,中書主文書,即今之宦者,主文書謂文書家是也。時尚書之職猶微。至後漢,尚書職重,方為百官之本,所以尚書郎下筆為詔誥,出言為策令。魏文帝置中書,則今中書是也;其尚書出外,則今之尚書是也。且周禮六官,盡管天下眾務,後漢尚書亦然。及魏置尚書,則中書廢矣。尚書乃重設也,如制處置中書門下,便下百司,豈非省便?何乃下尚書省,尚書方更下詔諸司,豈非繁重者乎?晉荀勖、桓溫已有此議。今竇參不徵其變,更不辨其省,恐非通才達學之士。
東宮官,王府官,外官。東宮官既為宮臣,請在上臺官之次,王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賓客、庶子、王傅,既為師傅賓相,不同官屬,請仍舊。 太常宗正丞。並隨寺望,合在祕書丞上。 尚食奉御,尚藥奉御。本局既隸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諸王府官。行列合以王長幼為序。
檢校官、兼官及攝試知判等官。並列在同位正官之次。其有行所檢校兼試攝判等官職事者,即依正官班序。除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使、都圍練、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護持節兼外,餘應帶武職事者,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為班序。
含元殿前龍尾道下敘班。舊無此儀,惟令於通乾觀象門南敘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於龍尾道下敘班。既非典故,今請停廢。
文武官行立班敘。通乾觀象門外敘班,武次於文。至宣政門,文由東門而入,武由西門而入,至閤門亦如之。其退朝,則並從宣政門而出。
文官充翰林學士、皇太子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準舊制,並不常朝參。其翰林學士,大朝會日,準興元元年十二月敕,朝服班敘,宜準諸司知制誥例。其集賢史館等諸職事者,並請朝參訖,各歸所務。
辭見宴集,班列先後。請依天寶三載七月禮部詳定所奏敕。
公式令。諸文武官朝參行立。二王後位在諸王侯上,餘各依職事官品為敘。職事同者,以齒。致仕官各居本品之上。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若以爵為班者,爵同者亦準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若親王嗣王任卑者職事,仍依本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官,在同階品上。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男在從五品下。即前資官被召及赴朝參,致仕者在本品見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參集者,各依職事。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冬朝會依百官例,自餘朝集及須別使,臨時聽敕進止。 儀制令。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參。當上日,不在此例。其長上折衝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其弘文館、崇文館及國子監學生,每季參。若雨霑失容及泥潦,並停。諸文武九品以上應朔望朝參者,十月一日以後,二月二十日以前,並服蔥褶。五品以上者,著珂繖。周喪未練,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衛官,皆聽不赴。
常參文武官,準令每日參。自艱難以來,人馬劣弱,遂許分日。伏望且許依前分日參,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祿,即依恆式。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並停廢。今請準令,卻復舊儀。其朔望朝參,及弘文館、崇文館國子監學生每季參等,請續商量聞奏。
敕旨:「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十六衛上將軍,依次為班首。其檢校官、兼、攝、試、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禮異群僚,宜依本班朝會。餘依。」
四年七月敕:「自今以後,嗣郡王宜列於本官班之上,其庶子宜在少卿之上。」
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虞夏周魏有虞氏舜典云:「修五禮五玉,五禮,吉凶軍賓嘉之禮。五玉,五等諸侯所執之玉。三帛二生一死贄。三帛,諸侯太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贄見。如五器,卒乃復。卒,終。復,還也。器謂珪璧。如五器,禮終即還之。三帛二生一死則否也。
夏后氏,左傳云:「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周制,凡贄,天子以鬯,鄭玄云:「天子無客禮。以鬯為贄者,所以灌用告神。」諸侯執珪,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皮帛者,束帛而表之以皮為飾。皮,虎皮、豹皮。帛如璧色繒也。羔,小羊也,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耿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曰「飾羔雁者以繢」,皆衣之以布而又畫之。自雉以下,執之無飾。士相見禮卿大夫飾贄以布,不言畫繢,此諸侯之臣與天子之臣異者也。然則天子之孤飾贄以虎皮,公之孤飾贄以豹皮歟?此孤卿大夫士之贄,皆以爵,不以命數。凡贄,無庭實也。野外軍中無贄,以纓拾矢可也。非為禮之處,以時物相禮而已。纓,馬繁纓也。拾謂射韝也。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椇、榛,木名。椇,枳椇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榛實似栗而小。椇音俱雨反。
說曰:古者人君及臣,重於相見之禮,所以相尊敬,故將有所見,必執贄。贄者,至也,信也。君子於其所尊,必執贄以相見,明其厚心之至,以表忠信,不敢相褻也。然天子無客禮,亦有贄者,明有事神祇之道,故須贄以表心。故巡狩至於山川,有所告之,用鬯酒,盛以大璋、中璋。又典瑞云:「王搢大珪,執鎮珪,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明其所尊敬,象臣之朝君也。執鎮珪,視安四方,以表其功也。凡公卿大夫執贄者,皆謂始朝及初相見用之。諸侯德厚,故執玉以比德;卿大夫以下德薄,故用皮帛羔雁之等。射人職云,王將射之時,公卿朝見,三公執璧,卿執羔。天子之三公所以執璧,為臣之屈,與子男同。佐王論道,理取圓足,故以璧為贄,不必飾以蒲穀。諸侯賓射之時,卿大夫士亦皆執贄見其君,如天子卿大夫之禮,君子所以執玉以比德者也。
魏明帝青龍二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見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
博士高堂隆議曰:
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二王後也。今大司馬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後也。
「侯執信珪」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
「子執穀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戶數,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 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今二王後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則執桓珪。其朝正,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代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 「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命之孤,及大國四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於六卿,其執贄,以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衛尉,尊於六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公之副,雖有似於孤,實卑於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之孤,覜聘於天子,及見於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於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雁以繢,諸侯卿大夫飾羔雁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秋中二千石,與卿同。
「大夫執雁」,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於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二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雁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宜依大夫執雁,皆飾以繢。諸縣千石、六百石,今古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雁,飾以布。 「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士也。府史以下,至於比長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石、三百石長,從士禮執雉可也。
信節周制,地官「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邦節者,珍珪、牙璋,穀珪、琬珪、琰珪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珍音鎮,下同。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謂諸侯於其國中,公卿大夫王子弟於采邑。有命者,亦自有節以輔之。玉節之制,如王為之,以命數為大小。角用犀角,其制未聞也。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使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侯,行道所執之信也。土,平地也。山多虎,平地多人,澤多龍,故為節以金鑄象焉。必自以其國所多者,禮以相別為信明也。漢有銅虎符。杜子春云:「蕩當為帑,謂以函器盛此節也。」或云英蕩,畫函。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返節。門關,司門、司關也。貨賄者,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道路者,主理五途之官,謂鄉遂大夫也。凡人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人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為之節。不出關不用節也。變司市言貨賄者,璽節主通貨賄。變鄉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理五途,亦有人也。符節,如漢之宮中諸官詔符也。璽節,漢之印章也。旌節,漢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時課,如漢之郵行者有程矣,以防容姦,擅有所通也。凡節有法式,藏於掌節。小行人職云:「道路旌節,門關符節,都鄙管節,皆竹為之。」鄭注云:「管節,如漢竹使符也。都鄙者,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之吏耳。」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必有節,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耳;傳,說所齎操及所適也。無節者,有幾則不達。」圜土內之。
琬珪九寸而繅,以象德,以結好。琬猶圜也,王使之瑞節。諸侯有德,王命錫之,使者執琬珪以致命焉。穀珪七寸,以和難,以聘女。穀珪,亦王使之瑞節。難,仇讎也。聘女,納徵加於束帛也。瑑珪璋八寸,璧琮八寸,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璋以聘后,琮享夫人。眾來曰覜,寡來曰聘。瑑,有文飾也。珍珪以徵守,以恤凶荒。珪制當與琬琰相依。王使人以徵諸侯,憂凶荒之國,則授之,執以往,致王命焉。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理兵守。二璋皆有鉏牙之飾於琰側。兵守,用兵所守也。鉏音測魚反。琰珪以易行,以除慝。琰珪亦王使之瑞節也。琰珪有鋒芒,傷害征伐誅討之象;易惡行令為善者,則以此珪責諭以告也。大璋七寸,射四寸,諸侯以聘女。納徵加於束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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