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一 百 三 十 三

禮典 第 一 百 三 十 三

禮九十三開元禮纂類二十八軍禮二皇帝射於射宮皇帝觀射於射宮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宜於太社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太廟齊太公廟附仲春祀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附合朔伐鼓諸州合朔伐鼓附大儺諸州縣儺附皇帝射於射宮前一日,太樂令設宮懸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於射殿之庭,以當月之調,登歌各以其合;東懸在東階東,西面,西懸在西階西,東面;南北二懸,及登歌,廣開中央。避箭位也。張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乏於侯西十步,北十步。乏,侯邊避矢物,以革為之,高廣七尺。先有垛為之,則不設。設五楅庭前,少西。楅,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半,龍首蛇身,以委矢。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布司馬位於侍射位之南,東面。布獲者位於乏東,東面。侍射射位於殿階下,當御前少西,橫布,南面。侍射者弓矢俟於西門外。陳賞物於東階下,少東。置罰豐於西階下,少西。豐,所以承罰爵,形似豆大而卑。設罰樽於西階西,南北以堂深。設篚於樽西,南肆,實爵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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