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禮典 第 七 十 一

禮典 第 七 十 一

禮三十一沿革三十一嘉禮十六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春夏封諸侯議錫命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北齊隋大唐北齊天保元年,皇太子監國,在西林園冬會。群臣議,皆東面。二年,於北城第內冬會,又議東面。吏部郎陸卬疑非禮,魏收改為西面。

  邢子才議欲依前,曰:「凡禮有同者,不可令異。詩說,天子至於大夫,皆乘四馬,況以方面之少,何可皆不同乎?若太子定西面者,王公卿大夫士,復何面也?南面,人君正位。今一官之長,無不南面;太子聽政,亦南面坐。議者引晉舊事,太子在東宮西面,為避尊位,非為嚮臺殿也。子才以為東晉博議,依漢魏之舊,太子普臣四海,不以為嫌,又何疑於東面?禮「嗣子絕旁親」,「嗣子冠於阼」,「冢子生,接以太牢」。漢元著令,太子絕馳道。此皆禮同於君。又晉王公嗣子,攝命臨國,乘七旒安車,駕用三馬,禮同三公。近宋太子乘象駱,皆有同處,不以為嫌。況東面者,君臣通禮,獨何為避?明為嚮臺,所以然也。近皇太子在西林園,於殿猶且東面,於北城非宮殿之處,更不得耶?諸人以東面為尊,宴會須避。按燕禮、燕義,君位在東,賓位在西,君位在阼階,故有武王踐阼,不在西也。禮「乘君之車,不敢曠左」。君在,惡空其位,左亦在東,不在西也。「君在阼,夫人在房」,鄭注「人君尊東也」。前代及今,皇帝宴會接客,亦東堂西面。若以東面為貴,皇太子以儲后之禮,監國之重,別第宴臣賓,自得申其正位。禮者皆東宮臣屬,公卿接宴,觀禮而已。若以西面為卑,實是君之正位,太公不肯北面說丹書,西面則道之,西面乃尊也。君位南面,有東有西,何可皆避?且事雖少異,有可相比者。周公,臣也;太子,子也。周公為冢宰,太子為儲貳。明堂尊於別第,朝諸侯重於宴臣賓,南面貴於東面。臣疏於子,冢宰輕於儲貳。周公攝政,得在明堂南面朝諸侯,今太子監國,不得於別第異宮東面宴客,情所未安。且君行以太子監國,君宴不以公卿為賓,明父子無嫌,君臣有嫌。按儀注,親王受詔冠婚,皇子皇女皆東面。今不約王公南面,獨約太子,何所取耶?議者南尊改就西面,轉居尊位,更非合禮。方面既少,難為節文。東西二面,君臣通用,太子宜然,於理為允。」

  魏收議云:「去天保初,皇太子監國。冬會群官於西林園都亭,坐從東面,義取於嚮中宮殿臺故也。二年於宮冬會,坐乃東面,收竊以為疑。前者遂有別議,議者同之。邢尚書以前定東面之議,復申本懷,此乃國之大禮,無容不盡所見。收以為太子東宮,位在於震,長子之義也。按易八卦,正位嚮中。皇太子今居北城,於宮殿為東北,南面而坐,於義為背也。前者立議,據東宮為本。又按東宮舊事,太子宴會,多以西面為禮,此又誠證,非徒言也。不言太子常無東西二面之坐,但用之有所。至如西園東面,所不疑也。未知君臣車服有同異之議,何為而發?就如所云,但知禮有同者,不可令異。不知禮有異者,不可令同。苟別君臣同異之禮,恐重紙累札,書不盡也。」子才竟執東面,收執西面,援引經據,交相往復,其後竟從西面為定。

  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子才又謂曰:「按曲禮「大夫士之子,不與嗣君同名。」鄭注云:「若先生之,亦不改。」漢法,天子登位,布名於天下,四海之內,無不咸避。按春秋經「衛石惡出奔在晉」,衛侯衎卒,其子惡始立,明石惡與長子同名。諸侯長子在一國之內,與皇太子於天下,禮亦不異。鄭言先生不改,蓋以此義。衛石惡、宋向戌,皆與君同名,春秋不譏。皇太子雖有儲貳之重,未為海內所避,何容便改人姓?然事有消息,不得皆同於古。宮吏至微,而有所犯,朝夕從事,亦是難安。宜聽出宮,更補他職。」制曰「可」。

  隋文帝開皇初,皇太子勇,準故事張樂受朝,宮臣及京官北面稱慶,帝誚之。遂後定儀注:西面而坐,唯宮臣稱慶,臺官不復總集。煬帝之為太子,奏「降章服,宮官請不稱臣」。從之。

  大唐睿宗景雲二年四月,欲傳位於皇太子,召三品以上官,謂曰:「朕素懷澹泊,不以宸極為貴。昔居皇嗣,已讓中宗。及居太弟,又固辭不就。思脫屣於天下,為日久矣。今欲傳位於太子,卿等何如?」群臣唯唯,莫有對者。皇太子遣右庶子李景伯讓監國,上不許。殿中侍御史和逢堯諫曰:「陛下春秋未高,聖恩浹洽。昔韋氏亂政,百僚憂懼,今萬姓顒顒,欣荷睿德,豈可即為讓乎!」上從之。遂有制:「政事皆取皇太子處分。若緣軍馬刑殺,五品以上除授政事,與皇太子商量,然後聞奏。」其會宮臣儀注,具開元禮。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宋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二月,東巡,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某事云云。被命,議宜如是。請為牋如左。謹關。

  右署眾官如常儀。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死罪死罪。

  年月日。某曹上。

  右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他官。  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

  年月日  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尚書名下應云奏者,今言關。餘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告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建康宮。如無令,稱僕射。

  右令曰下司徒,今報聽如某所上。其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朔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僕射。

  司徒承書從事書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右令書版文準詔書版文。  尚書下云云。奉行如故事。

  右以準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並白紙書。凡外內應關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除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辭關版文云:「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制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云云。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春夏封諸侯議後漢魏晉後漢鄭玄曰:「據祭統云:「古者於禘發爵賜服,於嘗出田邑。」今封諸侯則違古。且土地皆慶賞之事。漢家故事,丞相始拜,皆封為國侯,其在秋冬者,先賜爵關內侯,俟春而後封國。祭統「嘗出田邑」,先師或以為秋嘗時,邑人皆田,或以為削黜田邑於此時也。」

  魏王肅聖證論:「孟夏之月,天子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忻悅,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

  晉張融評曰:「按洛誥,成王命周公後,封伯禽以周之正。易屯卦云「宜建侯」。據二經,周人封諸侯,不以秋夏也。」周禮夏官司勳掌爵,月令夏封諸侯,故取此。

  束皙總論曰:「月令所記,非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近之限,未知夏封諸侯,何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鄭宗祭統而疑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俱一也。」  錫命周東晉周制,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春秋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一命受職,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理職事」也。再命受服,謂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玄冕以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也。三命受位,謂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為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也。四命受器,謂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禮運曰:「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也。五命賜則,則者,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也。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也。五命中大夫,出為子男。六命賜官,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臣,理家邑,如諸侯也。六命上大夫即卿也。七命賜國,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也。八命作牧,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諸侯,出為一州之牧,入為三公。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也。封為上公,入為伯,分主東西,長於諸侯,賓於天子,曰天子之吏。天子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王制云:「制,三公一命袞,若有加則賜也。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龍袞,與王者之後同。故諸侯之服,自袞而下,如王之服。大國之君不過九命,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春秋左氏傳說,諸侯踰年即位,天子賜以命珪。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公羊傳「天生使毛伯來錫公命」,加魯以袞龍之服。傳曰:「錫者,賜也。命者,加我服也。」又諸侯有功,加之九錫。一曰衣服,二曰朱戶,三曰納陛,四曰輿馬,五曰樂則,六曰武賁之士,七曰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賞賜者陽,數極於九,賜大國不過九,次國七,小國五。

  東晉羊玄曰:「說者以左氏云,天子錫諸侯命珪,以為符信,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按魯成公即位八年,乃得命珪。三年夏,公如晉,此朝也,未有珪,朝何執也?凡命者,謂方策之書也,猶今教令耳。覲禮曰:「諸公奉篋服,加命書於其上。」尚書文侯之命云:「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作文侯之命。」命者,王之教令,其事非一策而已。」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虞周晉虞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周制,春官小宗伯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王以賞賜有功者。

  晉博士孫毓、段暢等議曰:

  周禮「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以七為節;子男五命,以五為節」。上公謂三公有德,九命為二伯者。國家謂城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又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又如禮,諸侯之城隅高七丈,門阿皆五丈。又禮,諸侯以為殷屋。今諸王封國,雖有大小,而所理舊城,不如古制,皆宜仍舊。其造立宮室,當有大小之差。然周典奢大,異於今儀,步數之限,宜隨時制。又諸侯三重門,內曰路門,中門曰雉門,外門曰庫門。雉門之外設?憲,?,罼也。憲,蓋也。高五丈。其正寢與廟同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此其舊典,略可依也。餘皆稱事取供而已。  旌旗斿數,繁纓貳車,各以其命之等。又曰:「金輅建大旂,同姓以封;象輅建大赤,異姓以封。」金象者,謂以金象飾其車。今制從簡除之餘,諸王從公者出就封,朝祀之車,宜路車駟馬,建大旂九斿,畫交龍。

  禮,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祭服宜玄冕朱裏,玳玉三采九旒,繅三色九就,丹組纓,玄衣纁裳,畫九章,以事宗廟。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群臣助祭者,皆長冠玄衣。其位不從公者,皆以七為節,其他則同諸王。朝服依漢魏故事,皆遠遊冠,五時服,佩山玄玉,不復以國大小為差。其群臣侍從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諸王公應助祭。按司服之職:「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享先生則袞冕,先公則鷩冕。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禮記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袞。」謂三公八命,復加一命,則服袞龍,與王者之後同。然則九命及二王之後,乃服袞衣無升龍。三公之服,當從鷩冕而下。太尉三公助祭,宜服鷩冕七章,冕繅九旒,赤舄。三公助導從外官不與齊祭者,自可如舊。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後漢晉北齊隋大唐後漢制,拜諸王侯三公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勳前。丁孚漢儀云「太常住蓋下,東向讀文」,以此異也。謁者引當拜者前,當座伏殿下。光祿勳前,一拜,舉手曰「制詔其以某為某」。按丁孚漢儀安帝策夏勤文曰:「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曰:「朕承天序維稽古,建爾於位為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秉國之鈞,旁祗厥序,時亮天工,可不慎歟!勤其戒之!」此其例也。讀策書畢,拜者稱臣再拜。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當受策者再拜頓首三。贊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贊者立曰:「皇帝為公興。」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禮畢。

  晉武帝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博士張放議:「臨軒遣使,應作樂。放按泰始中,皇太子冠,太子進而樂作,位定樂止。王者諸侯,雖殊尊卑,至於禮秩,或有同者。冠之與拜,俱為嘉禮。是以準昔儀注,謂宜作樂。今符云,至尊受太子拜時,無鐘磬之樂。又按泰始三年,有司奏:皇太子明膺休命,光啟嘉祚,宜依漢魏故事。」太常王師等言:「拜三公應有樂,宿設懸於殿庭。今門下云,非祭享則無樂。按冠禮有樂,公侯大臣,御座為起,在輿為下。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位,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子饗下國之使,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敘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又曰「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博士考古,以事義相準,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詔曰:「三公鼎司,皇帝有興之禮,何以不設樂?又正位南面,何以不服冕?」尚書顧和言,臨軒拜三公,不應有樂。和云:「禮無其文。按衛宏撰漢儀,拜丞相,亦無樂。古之燕饗有樂者,以暢賓主之歡耳。今拜三公,事畢於庭階,禮成於拜立,歡宴未交,無事於樂。又按六冕之服,主於祭祀,唯婚特用之,他事未見服冕者,故拜公不應服冕。」

  北齊策諸王,以臨軒日上水一刻,吏部令史乘馬,齎召版,詣王第。王乘高車,鹵簿至東掖門止,乘軺車。既入,至席。尚書讀策訖,以授王,又授章綬。事畢,出軺車,入鹵簿,乘高車,詣閶闔,伏闕表謝。報訖,拜廟還第,即鴻臚卿持節,吏部尚書授策,侍御史授節。使者受而出,乘軺持節,詣王第。入就西階,東面。王入,立於東階,西面。使者讀策,博士讀版,王俛伏。興,進受策章綬茅土,俛伏三稽首,還本位,謝如上儀。在州鎮,則使者受節策,乘軺車至州,如王第。

  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恭拜冊,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所在方,取社壇方面土,苞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為社。

  隋臨朝冊命三師、諸王、三公,並陳車輅。餘則否。百司定列,內史令讀冊訖,受冊者拜受出。又引次受冊者,如上儀。若冊開國,郊社令奉茅土,立於仗南,西面。每授冊訖,授茅土焉。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晉晉博士孫毓等議:「按周禮典命職:「凡諸侯之嫡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誓猶告也。謂公之子如侯伯而執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踐土之盟,衛成公使其母弟武如會,經書曰,衛武、蔡,甲午,序於諸侯。又左傳:「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非太子之事也。」周制,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則上卿理其國事。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攝其君事,車服禮數,國封大小,領兵軍數,自當如本制,而王公侯遣上卿及軍將掌其事,合於古義。今之車服,與古禮不同,依禮應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綬冠服佩玉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稱臣。又禮,非其臣則答拜,國之命士上達於其君者,嫡子宜答拜。其文書稱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子,繫於父爵,明不專國也。其燕見則稱第,下文書表疏,皆臣禮而不稱臣。今之監司,上官文書皆為記告。嫡子監國,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不言命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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