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九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卷二百六十九 熙寧八年(乙卯,1075)
起神宗熙寧八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己丑朔,命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曾孝寬往河東分畫地界所計議公事。時李評言義興冶【一】、胡谷、茹越、大石四寨堡鋪分界,與韓縝所上畫圖不同,故遣孝寬往審問。孝寬請差官案視改正而歸,仍詔孝寬有申陳事具奏,從入內內侍省進入。及孝寬以圖籍案視,而並邊未嘗侵北境,乃奏曰:「國家所以待敵人者,恩與信也。恩不可縱,信不可失,苟細事不較,則將有大於此者矣。宜如故便。」此據孝寬傳。傳又云:「敵卒聽命。」今不取,不知所聽何命也。十一月二十八日,又令二府共議分畫,而十二月六日已聽韓縝等歸,竟不知此四寨堡鋪孰同孰異。大抵國史載分畫事,殊不了當,別考詳。七月十六日、二十八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並合參考。
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升卿初為御史所攻,王安石雖數為解釋,然其實不樂升卿,升卿復於上前訐安石之短。上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升卿於上前訐安石之短,據司馬記聞。升卿七月二十三日罷國子,十二月三日責。
蔡承禧言:「臣自五月中累具劄子,言呂升卿恣橫不法,處事乖謬,憑藉勢要,朋黨立私,三四月間纔罷國子監一差遣,而使之修一司一務敕,又使之知禮院,又謬進經義,以冒恩賞職名。今訪聞又以升卿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無狀如此,言之未已,翻有進陞。職司之任,吏民之命,苟容非才,則一方受弊;況南方今歲災旱,米直翔踴,遠民尤欲更事之官,以宣上意綏撫。今此輕授,中書顯相顏面依違,共蔽姦惡,不行臣言。欲乞追寢成命,褫去職名,別與行遣。」又言:「朝廷比置權發遣之名,蓋以本資序未有人才,遂於小官拔擢有才之人,以居此任。今升卿自縣尉為東京察訪,則作役法不能成就;為淮東運判不久,則冒法過潤州葬妻;為崇政說書,則經藝不勝其謬。第能任險愎以害人,作姦言以罔上。臣兼訪聞升卿所言,至於庸常人之所不為。或云:『見僧人言我父未出惡道,遂斂錢作大會。』臣度其本實無此,蓋已斂眾人之財,恐其事露,遂作為此言,以冀哀於時。或云:『我之所言不誣,有母六十歲,足以為咒。』臣度其本亦非然,蓋陰中良善,而欲為此語,以取信於眾,為欺天罔上之語言,有毀父咒母之罪惡,此市井無知之不忍,而升卿優為之。臣今攷其資序乃初任知縣。若與之一邑,必非愛人奉法之吏。今若付之一路,殊非為官擇人之意,又況所言如此。伏乞屏歸田里,以究風教。」承禧兩章附此。十二月三日,升卿乃以轉運判官責監酒稅,豈朝廷從承禧言,改升卿副使為判官乎?當考。
司農寺言,開封府祥符縣賒貸粳米不如法。詔元給并當任失催官並衝替劾罪以聞。
詔以青唐蕃部並蕃兵隸岷州。從洮東安撫司請也。
賜河東分畫地界所役兵特支錢有差。
庚寅,開封府推官、度支郎中毛維瞻提舉洞霄宮。維瞻上殿劄子誤用字及不如式也。
詔濮安懿王第三女長樂郡主自改封日增請給。舊制,宗室女適人,遷至郡、縣主,兩經大禮乃增給。此以特恩也。
又詔:「河北馬軍闕馬,其令射弓一石者,先給馬;不及一石,令改習弩或槍刃。」
賜權知開封府界司錄朱炎錢百千。以相度免行錢特賞之。
先是,御史蔡承禧奏:
臣累言參知政事呂惠卿姦邪不法,威福賞刑,天下共憤。頃在延和,面陳其事,以為不可置之左右。尋蒙敕差監試。臣以措置試院,若少不經心,恐有敗事,不暇外慮。今考試始畢,遂得奏陳。臣聞參宰之任,職於輔弼人主,以道揆天下。萬事得其理,則國家安而賢者進,即為至道之朝;萬事失其序,則朝廷危而不肖進,即為非道之世。況朝有作福作威玩法之臣者乎?況陛下之超然遠覽高視,此理不待臣言而後明也。然臣之區區,職在於辨邪正,審賢不肖,姦臣在朝,臣安得燕燕朝夕之間,而不為天下言乎?臣請陳惠卿姦狀之尤著者:
臣前論升卿疏中,備言惠卿之惡。頃杭州監稅劉載作司農丞,升卿使京東,載嘗簽其役法之不善者,而載往京東體量災傷,以承例用關子散饑貧斛岗,自是州縣不奉其法,止約百姓,卻以不合散關子罪載,自密院檢詳官謫之監稅。
又司農勾當公事時孝孫、孫鼇抃皆指京東役法之不善。託以司農員冗,減二員勾當公事,遂斥孝孫、鼇抃。後來不久,惠卿復增置司農勾當公事員額。當其減員,乃惠卿力行私忿,及其增也,又何謂哉?此惠卿之罔上,反覆顛倒,任意自專也。
三司雜納庫,自祖宗以來創置,本無不善。惠卿以王白充檢正官,其父頤監此庫,不樂其職,請求惠卿,遂以頤知管城畿縣,而廢此一庫。後來朝廷以雜納無之不可,遂再行創置。其王頤敗壞管城一邑之事,彊橫縱恣,上所知也。夫為一人而即以官局擅廢更置,此惠卿之弄權自恣也。
訪聞惠卿妻弟方希覺初實未有考第選人,囑請湖南察訪章惇辟為勾當公事。是時邵州進士李銳深入溪洞,招到蠻酋田元猛,章惇意在諂附,成就希覺恩澤,遂以李銳招元猛之功,為方希覺之功,而轉奉禮郎,其李銳幾不霑賞。比及銳日夕稱訴,懼此事發覺,力相蔽護,始以銳為一簿尉。此惠卿之朋比竊弄國賞也。
惠卿之舅監簿鄭膺,始寄居秀州華亭縣,以惠卿之故,一路監司如王庭老之輩皆卑下之,而招弄權勢,不復可數,至奪鹽亭戶百姓之地以為田。而提刑盧秉挫其所為,仍發覺惠卿黨人張若濟姦贓公事,遂急移秉淮東,以張靚充兩浙路轉運。靚遂陰求秉罪,無有,即將秉所行鹽法虧壞,欲成其過,而大失遞年課額。惠卿既喜,靚即以妹妻其弟規。此惠卿之朋比專權,壞失國家利源也【二】。
朱溫其為大理少卿,惠卿之妻弟方希益充詳斷,失入死罪,乃倚勢妄稱溫其指揮,以脫己罪,又以惠卿之勢逮引同官以為證。其斷官李昭遠與惠卿鄉人,惠卿與溫卿、升卿同坐與食以語,罵「昭遠富貴爵祿盡由我家,你卻不證方希益。」昭遠稱「無此,不敢虛引。」自後不復與見,日求其過。此惠卿欺國蔽親鬻權也。朱溫其殊無纖過,又諷府司錄朱炎令勘入朱溫其之罪無得,遂更不分首從,各罰銅十斤,而乃陰除方希益衝替之罪。此惠卿侮文罔上,壞陛下憲法也。
太學考諸州教授,方通乃其妻親,詞藝平常,惠卿不復計其可否,即令升卿勢脅李定之輩,考為上等,以誤朝廷,與之教授。此惠卿之自專以崇親黨也。
朝廷已定之法多所改更,不循義理,惟循己之一時喜怒。如怒鄧綰,即令張琥同提舉臺官,又令一司一務敕於外州定奪聞奏之類,皆不可以詰計。此惠卿之專己自用,不顧朝廷也。
弟和卿都無善狀,纔為陽曲尉,即諷章惇舉為軍器監丞。其舉辭云:「風力精強,所至必治。」罔上如此,又遷京官。夫軍器監丞既為要任,當亦選其人,而乃以小子妄煺其間,眾官擘畫有可取者,則欺罔以為己出。至於措置乖方,則歸之眾人。眾皆畏禍,不敢與之較。此惠卿之挾邪私親也。
惠卿丁憂之日,於兩浙威使州縣,語其親黨,言其將為宰相,與知華亭縣張若濟曲相附會,脅借民財,其數不少,以置田畝。鄧綰既言其姦贓,朝廷已差官體量,則惠卿自是罪人,當闔門待罪,訪聞乃乞勘御史中丞,又自乞令以事屬張諤、徐禧。此惠卿之強橫無上也。身為都檢正,受張若濟請求,訪聞遂將張若濟枉法重罪諭勘斷官吏一切出除,止奪三官編管。此又惠卿之竊弄威權,出入刑名,以壞陛下之法也。
惠卿身為大臣,固當守公以奉陛下之法,其弟諒卿以無考第,請監金耀門,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內銓供腳色,以為於條可得,即出敕以授。既而王安石點檢,遂作諒卿自陳,連累流內銓官吏上簿,惠卿安然無愧。此又見惠卿之怙強自恣,以私其親也。
惠卿之父死於懷州。條制,大卿監死,無依倚者乃得恩澤。惠卿令其家陳請異姓,越在法制之外。此惠卿之貪以害法也。
朝廷提倉之官,所繫不輕,一路承稟按察,與監司無異,當用天下有吏幹之人,惠卿不以私故則以私親。妻弟方沃庸謬,嘗往河北點檢軍器,郡守有陳其不善者,此眾所聞,而陛下之所知也,乃以為河北提舉。又令沃弟方澤為江西提舉。惠卿曾判司農,豈不知江西役法已成,別無可更,為其惡江西轉運李之純、蘇澥曾陳簿法不便,意欲移去,卻令妻黨作監司,捃摭其罪。又如張靚之比,欲壞陛下成法,以成就其親。且方澤仍是違礙選人,自條例司薦為提舉,乃一二年。此惠卿之欺國家、私親黨也。
曾旼小子能事惠卿之家,兵卒孩稚能諂媚惠卿,遂薦為侍從。陛下之明以為不可矣,又特薦之,今為常平提舉。此又惠卿之不顧義理,姑欲以陛下差遣立私恩,以快己一日之志也。
陛下令撰經義,惠卿豈不知其弟升卿之不才,不可以當此?苟欲其弟夤緣以得美官,即令撰進,其文之紕繆不可以言,臣有別疏論列。此惠卿之欺陛下,而以爵祿私其弟也。臣既言之,而惠卿百端排毀,作為巧言,以罔聖聽。此又惠卿兄弟不顧義理之至甚也。
身為大臣,當秉身就義,使天下莫得以言,既恣睢不軌,以致言事者上言,而詬誶亡節,則必躬攜文字,詐為涕泣,懇陳不可,謬為恐懼,以欺上聰;退則張目大言,當拔擢某人,當削除某人,以威天下。此又惠卿言動之間,必欺陛下也。
王韶本與惠卿同年登科,不為惠卿便佞,而夙負學行,又以功業為陛下擢為執政,拜命之日,往惠卿之家,乃問其挽強幾何,射之能否,意以兵卒待之。此惠卿之恣縱淩忽同列也。
惠卿作兩浙水利,攻郟亶之法,偽為溫卿之名投進;又作造簿手實之法,為和卿之名投進。不度天下之可否,姑欲以此欺陛下,而進其子弟。此惠卿之姦邪欺蔽也。
頃者沈括自兩浙察訪回,其所措置少異其說,則惠卿沮難誣毀,力欲黜除,賴陛下之聖明辨直。而今括又為兩浙察訪,恐發其在兩浙姦賄之狀,遂嚴為飲食之會,曲加喣喣,以結其歡心【三】。括所嗤笑,士人莫不知之。此惠卿之姦邪翻覆也。
惠卿之所為,有滔天之惡,而無抑畏之心,發口則欺君,執筆則玩法,秉心則立黨結朋,移步則肆姦作偽。朝廷之善事,使其朋類揚以為己出;不善,則使其黨與言為上意。如章惇、李定、徐禧之徒皆為朋黨,曾旼、劉涇、葉唐懿、周常、徐伸之徒又為奔走。至有避權畏義之士,則指為庸為鄙;盡忠去邪之人,則以為害人害物。貪利希附之者,則為賢為善,更相推譽,彼可侍從,彼可監司。庸鄙便佞,繇此以進。欲進之,則虛增其善;欲退之,則妄加其惡。曰:「上與吉甫論某事,吉甫告上以某事,上起身以聽吉甫之某言。」吉甫,惠卿字也。至於陛下之前,陽為恐畏卑懼,如不自勝。間或肆詭辨,以伺陛下之心,或為小亮,以取陛下之信,退而踸踔奮厲,有輕聖德之語,又姦惡之大者也。
臣聞堯、舜之明大矣,至於未察四凶之象恭靜言,則不害其使之居位,及知其滔天庸違,則不害於流放竄殛。魏道武,衰季之常主也,崔浩有平四方之功,一改國史,遂行顯戮。唐德宗,末世之庸主也,竇申所至之家,目為「喜鵲」,遂賜之死。蓋以為國史敢改,則他何所不可乎?恩命敢以告人,而收為己私,至目之為「喜鵲」,則其他何所不至乎?彼二主者,固不足論,尚能毅然斷割,以保天下。況陛下睿謨英達天下之遠乎?況惠卿無涓埃之功,而惡逾崔浩、竇申哉!至如經義,陛下曾經御覽,既出於中,有所不善,則當明有論列。若私自移易,則孰有不可改者乎?就使其書未進,而易他人之說,以著己之謬言,則萬事之欺蔽可見。恩命刑罰皆出人主,若夫左右之臣私以相貴,而歸德於己,竊榮其親,布列中外之黨,此而可竊,其大無不可者矣。伏惟陛下睿睠,一賜勇斷。惠卿家傳,載承禧言惠卿罷減司農寺幹當官等二十一條,惠卿坐罷政;又云中書並坐鄧綰及承禧章,以勘惠卿。然則惠卿罷及勘皆憑承禧章施行,不獨用鄧綰言也。綰章既不能見其全,承禧章實錄又不略見,今全錄之。承禧上此章當在九月二十六日惠卿自辨析後,既不得其實日,附惠卿罷政前。據家傳,則惠卿罷政實緣承禧此章,不可不載也。
是日,手詔給事中、參知政事呂惠卿:「朕不次拔擢,俾預政機,而乃不能以公滅私,為國司直,阿蔽所與,屈撓典刑,言者交攻,深駭朕聽。可守本官知陳州。」
辛卯,知制誥許將兼權知諫院。
御史蔡承禧言:「九月乙亥夜,徐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言及奉慈廟是莊惠后廟,禧忽對眾言:『仁宗多有遺行。』乞下所司劾正其罪。」詔禧、定、季長、諶具析。諶以為如承禧言,定、季長言略不省記。詔開封府究實。禧言:「臣為御史時,以事至章懿皇后神御殿。昨試進士,與承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臣問定章懿所以廟祀之由。定因言仁宗每念章懿之不及見,至發於夢寐,遂以長主降其舅子瑋。臣歎曰:『雖富有天下,有所不足者,乃如此,曷勝遺恨哉!』而承禧易『恨』為『行』,遂謂之謗。」後開封府言諶等分析異同,未經參對,難推究結絕。詔禧虛實證等無可根究,雖會赦,依律擬罪贖銅四十斤。乙亥,九月十六日。
都提舉市易司言:「袁州和買紬絹,舊以鹽準折。今乞依諸路例,每匹給錢千,從本司遣官據合支鹽數,以末鹽鈔赴州出賣。」從之。
壬辰,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為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在朝,雖不任職,然多所建明,嘗論汴河曰:
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裏山河,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溫受封于梁國而建都,至于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彊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畢講【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岗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畜積之實。今仰食于官廩者,不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于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京,大也;師,眾也。大眾所聚,故謂之京師。有食,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眾不可聚。汴河之於京師,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岗不入太倉,大眾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五】,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
又嘗論錢禁曰:
臣伏以錢者國之重利,日用之所急,生民衣食之所資。有天下者,以此制人事之變,立萬貨之本。故錢者,人君之大權,御世之神物也。竊觀自漢以來,名臣高識者之篤論,皆以為禁銅造幣,開通塞輕重之術,此濟民之切務,保邦之盛業也。故錢必官自鼓鑄,民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
國家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于王府,歲出其奇羡,給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鑪鼓鑄,歲至百萬緡,積百年之所入,宜乎貫朽於中藏,充足於民間矣。乃自比年以來,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萬商束手。又緣青苗、助役之法,農民皆變轉穀帛,輸納見錢,錢既難得,穀帛益賤,人情窘迫,謂之錢荒。府庫例皆空虛,人戶又無居積,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此事實繫安危之體,宜明利害之源。
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累朝所行,令敕具載。錢出中國界及一貫文,罪處死,而又重立賞格,使人告捕。至於居停、資給、擔擎人等,與夫官吏之失於檢察者,各等第坐罪。又禁銅之法,犯至九斤已得刺配之罪,亦設告賞之科【六】。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緣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諸谊舶,舊制惟廣州、杭州、明州市舶司為買納之處,往還搜檢,條制甚嚴,尚不得取便至他州也。今日廣南、福建、兩浙、山東,恣其所往,所在官司公為隱庇,諸係禁物,私行買賣,莫不載錢而去。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辨。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鑪,每鑪增課,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大為之防,民猶踰焉,若又廢之,將何憚矣!蓋自弛禁數年之內,中國之錢日以耗散,更積歲月,外則盡入四夷,內則恣為銷毀,壞法亂紀,傷財害民,其極不可勝言矣!
臣見公私上下,並苦乏錢,深求其由,僅有一得。因番閱前後令敕,誠見條例之未便,今具錄敕文,進之衡石。伏願陛下申明舊章,急救其弊,立四夷內外之限,通下民衣食之原。重惟古先聖人之立制,內夏而外夷。今乃傾中國之利,撓君權,竭民用,以資外國;又弛銅禁,通商販,銅入四夷【七】,無復紀極,所謂假寇兵也。既資之財,又假之兵,以濟其猾逆之心。暴害之力,桀黠之徒,有以窺國家御邊之無算,樞機之不密,安得不啟其侵侮之謀者哉?不知議法者之意,據何義理?舉累朝經遠長慮,所以保國便民之典,一旦削而除之,此國之大事,惟陛下聖明察納,早垂神斷。
既數請便郡,上曰:「卿在朝豈有所好惡者歟?何欲去之速也?」方平曰:「臣平生未嘗與人交惡,但欲歸老耳。」上知不可留,乃有是命,謂方平曰:「朕初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又欲除卿樞密使,而卿論兵復異。卿受先帝末命,卒無以副朕意乎?」因泫然泣下。蘇軾誌方平墓云:「有星孛于軫,方平上疏,論所以致變之由,人皆為恐慄,求去愈力,乃除應天。」按星變實初九日,方平除應天,蓋初四日,既除應天後方有星變也。今不取。又恐論錢禁亦在到南京後,緣劉摯集有代方平論此,乃在論賣廟事後也。方平集論錢禁別有疏,不用。摯所作賣廟事,則純用摯疏云。
賜秦鳳等路轉運司銀十五萬兩,市熙河糧草。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近制兩浙水利,縣委提舉司舉官,或聞所舉多不應令,致闕正官,乞委銓院選差。」詔中書選差。
樞密院上河北將官敕,詔行之。
癸巳,詔給韓琦本品鹵簿送葬。琦子忠彥初辭葬日給鹵簿,許之,將葬,乃復自請也。
大名府路安撫使文彥博言:「盜入博州博平鎮酒稅務,取兵仗棄井中,驅監官出城。役兵王友、黎節入井收兵仗,率眾追捕,乞加賞。」詔人賜絹十五匹。
祠部郎中趙鼎言:「京東自夏秋旱蝗相仍,民被災流徙者十六七,雖檢放租稅,而一縣通較,類不及五分,蓋恐礙倚閣青苗本息。乞令本路體量蠲稅。」詔司農寺根究,依法施行。鼎,宗道子,恐已見。趙彥若誌鼎墓,即言濮事者,恐此別一人。言濮事者【八】,即非宗道子,宗道子別見元豐元年八月一日。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續體訪得呂惠卿貪濁事跡,乞下根究官體量。」詔送根究公事所。朱本削此段,今復存之。
甲午,右武衛大將軍、資州刺史仲滂為榮州團練使,瀛州刺史仲當為德州團練使,右千牛衛將軍仲暹為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論及經義中格也。
都大提舉淤田司言:「諸牧地乞從本司淤溉,除留牧馬外,募人增課承佃,以給羣牧司歲費,餘錢封樁買馬。」從之。
乙未,詔都水監相度開展惠民河利害以聞。以宋用臣與巡護惠民河官乞開展河道,以便修城也。
是日,十月七日乙未。彗出軫。舊說於丁酉日乃書「太史奏彗出軫」,今從新紀。實錄亦系之丁酉,蓋因太史奏乃書耳。按天文志:「八年十月乙未,東南方軫宿度中有星,色青白,如填星大。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宿,若彗星。丁酉【九】,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太轄,主兵喪。丁未,入濁【一○】不見。軫,楚分也。」本志書彗,委曲若有所諱,與三朝、兩朝史不同,可見史官之誤,不可不改修云云。
丙申,知潁州、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權判北京留司御史臺。以母病自請也。
詔罷給在京官賃宅錢。
丁酉,太常少卿賈昌衡為右諫議大夫,太子中允吴安持轉一官,升一任,及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各賜錢三百緡。以三司言昌衡等提舉市易司,自去年四月至今收息錢、市例錢百萬二千六百七十餘緡,故賞之。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張諤,同提舉市易司官根究比較鹽鈔、交子利害,申中書取旨。呂惠卿家傳云,當考。
是日,九日丁酉。太史初以彗聞。彗出以七日乙未,越二日丁酉【一一】,太史乃奏也。
戊戌,手詔王安石等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東方,變尤大者。內惟淺昧,敢不懼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減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於民者以聞。」遂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
王安石言:「臣等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一二】,十年,軫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人事之變無已,上下傅會,或遠或近,豈無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所以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所以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醦言火而驗,及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醦未免妄誕,況今星工豈足道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鬭誤,尤不可知。伏惟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然竊聞兩宮以此為憂,臣等所以徬徨不能自已。伏望陛下以臣等所陳開慰太皇太后、皇太后,臣等無任兢惶懇激之至。安石劄子,據陸佃所編增入,劄子稱十月而無其日。
庚子,右正言、知制誥、直學士院、權三司使章惇知湖州。先是,御史中丞鄧綰言:
臣伏見陛下近日斷然罷黜呂惠卿,令按治其罪。詔命一出,上自朝廷之卿士,下至閭巷之庶民,莫不鼓舞懽欣,稱頌聖德,雖四海之外,萬世之下,孰不仰陛下威斷之明。臣以謂惠卿執政逾年,所立朋黨不一。然與惠卿同惡相濟,無如章惇。臣職在糾彈,曾論奏惇佻薄險輕,行跡醜穢,趣向姦邪。亦略條惇徇私作過,欺君罔上,不忠之罪。又復言惇父年八十不肯歸養,隳傷教義,不孝之惡。
且陛下官爵,而惠卿與惇擅以相私。只如惇才差往辰州,即舉惠卿妻弟方希覺往軍前妄冒功賞。惠卿才管軍器監,即舉惇妻弟供奉官張赴在本監勾當公事。及惇入三司,即商量廢罷三省判,特置三主簿,內一員方希益乃惠卿妻之親弟,一員陳朴乃升卿妻之親兄。又商量欲擢用和卿,則先薦王安石為例。和卿之庸懦如此,而惇奏「風力精彊」;和卿初作尉二年,而惇奏稱「所至必治」。大抵欺謾君父,愚弄朝廷。
其於財利,則止有內庫、司農寺借錢;其於職事,則長是中書刑房上簿;入省則終日諧褻,未嘗請副使、判官過廳;出省則諸處奔馳,惟務尋內臣、富室酣飲。臣前奏內言惇於熙寧七年十月內,兩次有劄子面奏,稱鹽鈔四年折卻八百萬,乞借內庫錢五百萬,計盡一年可以積剩得三四百萬錢帛;而今年卻借司農寺錢三十萬支料錢,則見惇去歲所言是欺妄。又言惇在省不稟朝旨,專權給與李陟、陳敦夫等添給;及姪章鉞盜官錢帛,惇蔽蓋百餘日,並不舉覺。及惇已移三司,越職違法,舉呂和卿為監丞等事,皆合改正,而至今未蒙施行。緣惇人行污辱朝廷,與呂惠卿協力為姦,欺罔不一。今惠卿雖已黜逐,而尚留惇在朝廷,亦猶療病四體,而止治其一邊,糞除一堂,而尚存穢污之半也。
伏以陛下不世出之英主,焦勞求治,既已累年,法度雖備,而朝廷未至尊榮,政化甚孚,而風俗未至惇厚,良以在朝侍從要近之臣或非其人故也。今正當除去穢慝,以尊榮朝廷,懲汰險邪,而惇厚風俗,豈可尚使善惡相與雜處於朝廷!夫朝廷者,天下本源,未有不清其源,而能潔其流者。語云:「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朝廷正於上,則陛下之所欲為,不勞而成,聖德日隆矣。
於是罷惇三司使,以本官出守。上嘗對惇稱張方平之美,問惇識否?惇退以告呂惠卿,惠卿明日與方平同行入朝,告以上語,且曰:「行當大用矣。」方平縮鼻不對。其夕方平適與客坐,惇呵引及門入謁,方平使謝曰:「素不相識,不敢受謁。」惇臱怍而退。故蔡承禧劾惇有云:「朝登陛下之門,暮入惠卿之室。」蓋指此事也。上由是惡惇,而王安石尤忌方平。方平既出,惇亦隨責。此據司馬記聞。
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起居舍人、知制誥沈括權發遣三司使。括行至鍾離,召還。行至鍾離,據括自誌。
太子中允、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張諤為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
詔罷下元日朝獻景靈宮,以星變避殿故也。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王庭老、張靚朋附呂惠卿,黨庇贓吏,乞檢會臣前奏,速罷三人差遣。」詔睦等候徐禧根究畢取旨。
辛丑,詔開封府界民欠司農寺所散錢米除官戶外,實闕乏者,與展限一年,作兩料輸官。
又詔廬壽濠常潤揚州、江寧府累經災傷州軍,見督民間所逋常平錢物,貧不能輸者,如開封府界法,欠役錢者候歲豐催理。陝西、河東甚災傷處準此。
又詔江浙、淮南災傷州軍除用常平借貸興利外,更賜上供米三十萬石賑濟,令體量安撫司均給措置。
又出空名試將作監不理選限敕告、助教敕各十五,賜夔州路轉運司,募人入錢米於南川縣等以給邊。
又詔御史臺根究章惇舉呂惠卿妻弟方希覺赴辰州軍前妄冒功賞事實以聞。其後惇言:「實委李銳至鵝州招納田元猛,希覺等繼差赴蔣、晃州相度修寨,并就近措置。元奏亦以李銳為最,即乞優與推恩,希覺等止乞詳酌酬奨,而言者誣陷中傷,未嘗虛冒也。」御史臺根究稱,招納田元猛功出於李銳,希覺無功。於是再下開封府,奏以為李銳親至蠻界,希覺實被差出至蔣、晃州而已。尋詔追希覺等賞,降第四等推恩。七年正月七日希覺被賞。
又詔武學上舍生員曹安國依得解人例,赴祕閣再試。以武學言安國材略可用故也。
壬寅,大赦。
新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常州團練推官曾旼罷為潭州州學教授。初,旼乞朝辭上殿,閤門以前此無選人入辭上殿例。詔特引對,旼因自言願得閑官,而有是命。其實上惡旼交鬥王安石、呂惠卿,故黜之。曾旼小人,當與外任。上語見六月十七日。旼以八月十六日除福建倉司,蔡承禧奏議已附見本月日。
詔司農寺,具開封府界、諸路役錢見納合用寬剩數,畫一以聞。
詔提舉熙河路買馬司以萬五千疋為額,額外所買即估價賣。初,詔以二萬疋為額,候二年取旨,而提舉官李杞以為數多,故復有是詔。
上批付韓縝等:「今月九日,得卿等繳奏北人來牒,卻改差蕭禧代耶律壽分畫地界事,未知遼人之意何在?可火急體量奏來。所有疆議,今後宜更再三思慮應接,無見露憚於持久,為遼人窺度,致浸淫生事,卒難了絕。」此據兩朝誓書冊內韓縝等所得御札,係十月十四日。
甲辰,詔國子監上舍生顧襄、安惇、丁執古、虞蕡、葉唐稷如不得解,與免解;已得解,免禮部試。襄,開封;惇,廣安;執古,泗州;蕢,常州;唐稷,南劍州人也。葉在後舉方了免解,必有因依,當考,必緣在經義局。七月十一日,初議免解。又九月二十六日,呂惠卿云云可考。襄已見九月二十六日。
上批:「將下兵士,旗無定數,枉費物帛。其令諸將據隊數,每隊依數用一色三口。」
乙巳,王安石等以上避正殿,減常膳,上表待罪。詔答不允,仍斷來章。
遣大理評事、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孫迥,點檢熙河路市易司,及同本路當職官相度但于財利合措置事以聞。
兵部言秦、隴、成州義勇不多,應援熙河路闕數,乞以第四等以上兩丁,并第五等三丁保丁內兼充數。從之。
詔衛州黎陽監歲增鑄折二銅錢五萬緡,仍益以役兵百人。
丙午,三司請自今廣南東路除留買銅鉛錫上供內藏庫錢外,更於所鑄錢發折二錢十萬緡赴內藏庫。從之。
熙河經略司言:「裕勒藏喀木弟諾爾者,報探西賊集兵抄略並邊熟戶丁家等族,焚族帳,殺人口得實。」詔被殺者人給絹二匹,付其家,仍給修造錢有差;諾爾令高遵裕密優賜之。
丁未,潁州進士常立為天平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立,秩之子,熙寧初,御史知雜謝景溫嘗薦其行義。召赴闕,以疾不赴,至是特錄之。
是夕,十月十九日丁未。彗不見。自始出至沒十二日。實錄於此書云:「彗不見。初,乙未有星出軫,至丙申,長三尺;丁酉,長五尺。太史乃以彗聞。戊戌,長七尺,斜指太轄,至是而沒。」
己酉,王安石等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詔在京遞馬頭子並樞密院給之。以都水、將作監遣屬官出外,或擅給之故也。
庚戌,詔中書有置局取索文字,煩擾官司,無補事實者,宜並罷之。於是編修中書條例司、編修司農寺條例司皆罷。
又詔雄武軍節度推官時孝孫落衝替。以御史中丞鄧綰言孝孫昨任司農寺勾當公事,點檢河北西路常平事,以擅牒監司檢括人戶所蓄斛斗得罪衝替,原其用心,本以為民,謂可矜貸。中書奉詔取案看詳,而孝孫移牒監司,乃在不得差官檢括監糴指揮之前,實無深罪故也。孝孫,安陸人。曾肇墓誌當附初責時。
辛亥,詔河東路永利兩監鹽,自今官自計置,依商人和雇車乘,輦赴本路州縣鎮鬻之,禁人私販,犯者并告捕,賞罰論如私鹽法;並邊糧草以見錢糴買,仍出見錢鈔十萬緡給其費,收賣鹽錢償之。先是,章惇權三司使,建議下河東轉運司相度可否,至是以為可行也。
詔:「聞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滯鹽綱四百餘舟。其令江、淮等路發運司未得疏泄陳公塘水,委侯叔獻相度引注溝河,通行鹽綱。」
又詔西京河清、阜財監歲增鑄錢十萬緡為市易務本錢。從提點鑄錢錢昌武請也【一三】。
編修內諸司敕式向宗儒言,面奉德音,所修文字干賞格刑名為敕,指揮約束為令,人物名數、行遣期限之類為式,今具草編成敕、式、令各一事。詔沈括兼編修內諸司式,仍罷詳定一司敕。
前右司諫、直集賢院孫覺知潤州。初,覺知廬州,喪祖母,以嫡孫解官持服。而覺有叔父在,有司以新令:「嫡子死,無眾子,然後嫡孫承重。」覺不當為祖母解官。故有是命,而覺已去廬州,亦不赴潤州也。
詔:「聞東南推行手實簿法,公私煩擾,其速令權罷聽旨【一四】,委司農寺再詳定以聞。」呂惠卿參知政事始創立手實簿法。事在七年七月十九日,并二十七日。御史中丞鄧綰言:
創立簿法之意,欲別有所用,則臣固不能知,若欲以均平役錢,則臣請言其大略:昨者朝廷免役率錢之法,初且用丁產戶籍,故諸路患其未均,相繼奏陳,各請重造,多已改造矣。其均錢之法,田頃可用者視田頃,稅數可用者視稅數,已約家業貫伯者,視家業貫伯。或隨所下種石,或附所收租課,法雖不同,大約已定,而民樂輸矣,安用立異造偽,剔抉搜索,互相糾告,不安其生耶?役法已定,而復搖之;民心已安,而方騷之;天下之民才免差役之殃,而復有簿法之害,甚可哀也。
夫田壄山谷之氓,止知蠶而衣,耕而食,生梗畏怯,有自少至老,足不履市門,目不識官府者;有生平不敢自出輸稅,而倍價募人代之輸者。其於文字目不能識,手不能書,豈能曉有司簿法之巧說,吏文之煩言,牓式狀之委曲苛細耶?
臣竊見簿法隱落稅產物力及供地色等第、居宅房錢不實者,並許告訐支賞。臣伏以三代牧民,能均其力,分田制祿皆上所養。自上失其道,而貧富不一。富者所以奉公上而不匱,蓋常資之於貧;貧者所以無產業而能生,蓋皆資之於富。稼穡耕耡,以有易無,貿易其有餘,補救其不足,朝求夕索,春貸秋償,貧富相資,以養生送死,民之常也。今立法,使民凡所以養生之物,有餘者不敢停塌租賃,不足者不敢蕃息營利,匱急者無所告求舉貸,則貧富皆失其所以為生矣。何也?本法所謂田土所出,或服食、器用、船車、碾磑等物,牛羊、驢騾之類,凡所以養生之具,民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數供折出錢,則本用供家,不專於租賃營利,欲指為供家之物,則有時餘羡,不免貿易與人,則家家有告訐之憂,人人有隱落之罪,無所措手足矣。
夫行商坐賈,通貨殖財,四民之一心也,其有無交易,不過服食、器用、粟米、財畜、絲麻、布帛之類,或春有之而夏已折閱之,或秋居之而冬已散亡之,則公家簿書如何拘轄,隱落之罪安得而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而公相告訐;畏怯者守死忍餓,而不敢為生。其為法未善,可知矣。
惠卿貶既兩旬,乃降是詔。鄧綰此奏,不得其時,朱史繫之十月二十三日辛亥,今因之。食貨志載綰奏尤詳,今用之。墨史但載詔語,於綰奏略不書,當考。據此詔,則手實但行於東南,呂惠卿誌和卿墓乃云「諸路賴手實以造簿者十八九」,蓋飾說也,當考。惠卿墓誌見七年七月十九日。惠卿建議,見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蔡承禧云云,見十二月十五日。
又詔:「聞泗州通判陸琮曾詣提點刑獄晁端彥首鹽事司張靚配賣鹽,端彥不受理,令根究公事所攷實以聞。」
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劉彞乞支扈州封樁錢四萬緡糴軍糧。從之。
權發遣河東轉運范子奇言:「近年非次朝旨差官時暫勾當,於俸給外增驛券,舉天下言之,費耗不少。乞自今已有本任俸給者罷給驛券。」從之。十一月十八日可考。
復置雜賣場。初,三司請廢雜賣場,中書戶房以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議與前異,乃復置。詔三司官上簿。三月十四日廢。
中書請出錢二百萬緡,散在江、淮等七路,遇穀賤糴,充年計外,遇價貴亦許量減價糶。從之,許借留內藏庫上供錢物及發運司蕃息錢總二百萬緡,分五年撥還。
癸丑,詔罷兩浙轉運使王庭老、張靚,令於潤州聽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華亭縣,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一五】,冒恩賞及受鄭膺私請,彊奪民田等三十餘事,庭老、靚卻不受。於是司農寺主簿王古體量兩浙路災傷,劾奏庭老、靚不公失職,故罷之,仍委古究治。十年正月二十七日,庭老先責。
軍器監言:「造將下鞍轡五千副,乞下河東等路采買生曲材,造鞍橋。上批:「今材自已堅牢堪用,不須枉費財物,可罷采買。」
兵部言:「河北、河東保甲教閱,乞自今年十一月起,至來年二月罷。」從之。
甲寅,賜嘉王頵長子名曰孝哲,為右驍衛將軍。
詔:「今月壬寅赦前合敍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敍京朝官、大小使臣。非因贓降監當者,後無贓私罪,到任及三年,牽復差遣。貶謫官未量移者,與量移。使臣未得與差遣者,聽於所屬投狀。軍員犯罪降配,委所屬具元犯以聞;軍員送軍頭司,未得與差遣者,後無過犯,卻與差遣;應降配充殿侍及配衙前,并刺面;不刺面配本城牢城。編管羈管人等,在京委所屬官司,諸路委轉運使副使判官、提點刑獄以分定州軍。近經南郊赦,未該停放人並減三年,理為簡放年限。南郊赦後,至今月壬寅赦前編配人,量元犯輕重簡放。命官、使臣,今刑部以經南郊人,各具已經赦數,并壬寅赦與理一赦,申中書、樞密院移放衝替。命官係事重者,減作稍重;稍重者減作輕;輕者與差遣。使臣比類施行。」
都水監請權閉汴口修鋸牙木岸。從之,仍比常年閉口展半月。
乙卯,降授彰化留後、知大宗正事宗旦復崇信軍節度使,霸州團練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復忻州防禦使。手詔:「宗旦、宗惠以失察趙世居事,奪官已幾半年,又經特赦,本因詿誤,理有可矜,皇家尊屬敍復,宜異庶官。」故有是命。
詔:「溪峒與內地不同,若有自死牛,聽收皮角觔置器甲。佗蠻準此。」
丙辰,詔都提舉市易司勾當公事孫迥勘會熙河路歲市芻糧及雜支錢實數,本路歲入幾何,不足,當何如計畫,及有無可減冗費以聞。究竟如何?
又詔江南西路轉運副使李之純根究許彥先、傅燮互訟事以聞。七月三日先委喬執中。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蠻賊寇古萬寨。詔劉彞詳審處置,戒巡檢使臣嚴守備,無輕出戰。九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一日。
丁巳,右諫議大夫、知亳州馮京知河南府,復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龍圖閣直學士孫永為樞密直學士,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李大臨為天章閣待制,工部郎中、集賢院學士蘇頌為祕書監,祠部員外郎劉瑾為史館修撰,屯田員外郎范百祿為金部員外郎,屯田郎中皮公弼為度支郎中,太常丞鞠真卿為集賢校理,檢校水部員外郎、單州團練副使李師中為右司郎中,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唐埛監太和縣酒稅,皆以壬寅赦恩也。頌與大臨同責,大臨既復職,而頌獨還官,蓋用事者抑之。此據曾肇所為頌墓誌增入。肇云:「大臨已復從官,今改之,用事者抑頌。」當考。
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一六】、知禮院。仲修,珪子也。
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王廣淵卒,贈右諫議大夫,遣內侍護其喪歸葬,仍令轉運司量與應副。御集,十一月九日。九年四月,與二孫恩澤。
富弼言:
臣伏念向緣衰疾,加之年已及稀,不能奔走職事,遂求致政。伏蒙聖慈俯從愚懇,退處衡茅之下,杜門自守,屏絕私務,朝夕待盡而已。近日忽聞特宣大赦,出於非常;又聞別降手詔,許中外臣僚直言朝政之闕失。洛城士庶歡呼鼓舞,喧于道路,聲徹幽遠,推是而往,則天下之人無不慰悅矣。
臣伏覽赦、詔二文,始以彗星東出,昭示譴告,陛下仰觀天變,恐懼疚懷,濬發德音,恩霈環海。臣固知一出聖斷,必無左右之助也。臣再詳陛下手詔,乃陛下親筆,非學士所作。以至累年災異,如山摧、地震、旱蝗之類,前後包括,一一歸咎於己。辭旨哀痛,深切明白,忠義之士讀之莫不感泣。而又避正殿、減常膳、設齋醮、屏御侍,前代帝王禳災弭患、責躬罪己之法,陛下盡行之矣。所以上天降鑒,知陛下發於至誠,故星變不旋踵而滅。臣溫衣飽食,坐享安佚,災禍之至,殊無干及。一見聖詔驟發,即日感動天地,譴異消伏,速如影響。臣尚能踊躍欣蹈,不知紀極。彼天下之人,身被災害,家罹荼毒,流落破散,六親不能相保者,其為歡喜感戴,當何如也!人心既喜,和氣充塞,則天意不得不早回,災變不得不遄息,此理固然也。
臣竊知去年久旱,陛下曾降手詔,許臣僚上封論事,人方喜悅,日俟朝廷施設,而不知何人上累聖德,遽成反汗,於是天下大失所望。臣近於三月中,仰答聖問,略曾引及。今天變益大,詔命益切,陛下必不復蹈前車之誤。況詔云「朝政闕失,朕將虛心以改」,此足見聖意畏天愛民,其已至矣。然竊聞外議皆云:「天下弊病甚眾,官家多應不知。」人人咸願條列,達于天聽,冀幸有所剗革耳。矧已大發聖詔,許其開陳,忠憤者必能不避誅戮,傾竭肝膽,悉以上聞也。臣願陛下盡取羣奏,不遺疏賤,萬幾之暇,一一親閱,擇其眾說,所合者斷在不惑,力賜施行,踐虛心以改之辭,應天文尤大之變,使澤及普率,急若置郵,則人心悅服,天道助順。天人相應,立致和平,國家享無疆之休者,正在此時也。豈復有災眚出見,而上駭聖慮哉?萬一奸詐重入,宸聽少惑,俾夫忠告為妄說,恩詔為空文,利澤不出於上,人心復怨於下,則天將曰:「是以虛辭答我,迄無實效。」必回今日之喜,翻為異日之怒,災變之作,當又甚于數日之彗者矣。但以近事證之,此乃必然之理,非臣輒敢狂率也。
又言:
臣未致仕前,雖有舊疾,筋力粗可驅策,尚不能從官。今致仕已數年,衰老益甚,退伏草野,未嘗與人相接,榮辱禍福都不干預,而輒敢以狂瞽之說,妄陳天聽者,實見陛下仰觀星變,恐懼修省,若不自容。又聞天下生民,窮困已甚,無所伸訴,恐成嘯聚,為腹心之患;亦慮手詔或致中廢,天譴未息,則後來別生災害。臣所以不顧身之老病,而強作此奏,庶幾有所補助,而報陛下大恩之萬一也。緣臣閑居中,日與野老相見,民間弊病,盈塞耳目,皆是實事。然所說者,尚未盡夫一二。伏乞聖慈,略賜省覽,而少留意焉。臣又輒敢煩陛下親閱羣奏者。若委臣僚置局,必恐不能上體聖意憂勞之切。羣奏中利害有所不盡,亦恐所委臣僚更存顧望,尚或隱蔽,或陳巧說,妄有沮難,則誤聖君畏天愛民不吝改過之意。臣固無他腸,所憂者如此,惟望陛下特賜矜察。三月中仰答聖問,當考,或即蕭禧再來時。
張方平言:
臣蒙恩在朝備員,經歲無施補益,每為深愧。今被命守藩,旦夕出國門,適值陛下以垂象之變,降御札,發德音,敕宰臣率在朝之臣直言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于民者。當陛下憂勞之際,老臣不為陛下開一言,則忠義之語無復至於天聽,上負加眷,沒有餘責,敢以聞見,少報重恩。
臣聞天尊地卑,而君臣之分定。君君臣臣,而後國體正,天下安。故「惟辟作福,惟辟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臣而有作福作威,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蓋為國之體猶權衡,不可使有偏重之勢,必成傾覆。歷代成敗,何不由此。自近歲以來,災異之作,率由陰侵于陽。陛下天縱聰明,前言往事,無不洞鑒,不待陳說也。今聖心所以答天戒,責躬變禮,可謂精誠之至。謂天蓋高,其聽則卑,故不旋日而星變以隱,感通昭答,足以明皇天眷佑我有宋之意至矣。陛下應之以實,固當踐所言。今夫政事之未協于民,固有之矣,大抵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就中役法一事,為天下害實深,累經更變,竟無長策可以定其法。議論日以紛擾,公私日以勞敝。夫人為天地心,天地之變,人心實為之。故和氣不應,災害洊作,蓋下令如流水之原,取其順和之易也。經六年而事功莫效,顧其事必有未協于民者矣。法既未協,事資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憂患一成,噬臍安及?
陛下承六世之業,上有二宮,國家大事願陛下憂深而思遠,寧忍於人情,不可忍於社稷也。憂患既成,人臣各有去就之分,國家之憂,獨在聖人,其所以終日行不離其輜重,謂此也。此臣所以為陛下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況今習俗奔競,偷敝成風,交黨相傾,勢利相軋,攻訐起於廟堂,辨訟興於臺閣,非所以昭聖化也。毀譽移於好惡,賞罰偏於愛憎,非所以正王度也。士大夫習尚如此,有為國家死節伏義,臨艱虞而不易操者歟?昔堯、舜之為君,選于眾,舉十六官,而與皋、夔、稷、契共治天下,猶且明四目,達四聰,而後能協和萬邦。雖大聖賢,未有一人之心力而可以成天下之務也。陛下臨御九年,中外臣庶皆在照臨之下,其間必有知忠義、不二心之臣簡在聖衷者矣。願陛下召之左右,從容訪逮。譬之金石,叩之則鳴。人各有心,激之則發。吉人之辭寡,君子訥於言,外若不足,其中誠也。利口捷給,外若有餘,其中偽也。惟聖鑒精察之。若夫導之以言,而不能盡者,使陳之簡牘,必有所效者矣。前代明君,莫不以是考于下,故能廣視聽於扶同之外,究得失於幾微之先,攬其權綱,執其柄鐏,慮所以藏身之固,思所以置器於安。此惟獨決於神斷而後可,非所以謀于人者也。
夫事有失於前者,不可不悔;患有在於後者,不可不懼。如救焚溺,勢不可緩,緩則無及於救矣。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假人,涓涓可以潰隄,熒熒至於燎原,釁端厲階不可忽也。臣之心惟願國家之善政美事,陛下之盛德鴻烈,高越百王之上,流光萬世之下,福祥休嘉之象生,而咎證之象不生,民之愁嘆怨咨之聲不作,而頌聲作,使兆民樂事勸功,尊君親上,欣戴安樂。臣退就田里,以至瞑目泉下,猶知懷此幸願也。老臣無狀,為陛下慮不敢不精,為陛下言不敢不盡,亦惟陛下察此至誠,俯垂省納,實天下幸甚!
上皆優容之。富弼、張方平奏疏皆不出此月,但不得其日,今附見月末。
呂公著言:
臣世受國家厚恩,陛下涖政之初,首被選擢,自外藩召入翰林,故在左右日,口陳手奏,數進愚忠,頗蒙採納。今雖斥處閑外,其於愛君憂國,惓惓之心未曾敢忘。伏見陛下祗畏天戒,焦勞懇惻,實天下幸甚!
臣聞晏子曰:「天之有彗,以除穢也。」考之傳記,皆為除舊布新之象,皇天動威,固不虛發。意者陛下之仁恩德澤,猶未布於天下,而政令施設,所以戾民者眾乎?何其譴告之明也!陛下既有恐懼修省之言,必當有除穢布新之實,然後可以應天動民,消伏變異。伏惟陛下留神幸察。
臣竊觀陛下自即位以來,早朝晏罷,勵精庶務,其規摹蓋宏遠矣。固將致堯、舜、三代之治,以光大祖宗之業,豈特區區守文之主哉!然臨朝願治,為日已久,在廷之士益乖剌而不和。中立敢言者,罹讒而放逐;阿諛附勢者,引類而升進。其外則郡縣煩擾,民不安業,畎畝愁歎,上干和氣,攜老挈幼,流離道路,官倉軍廩,所在闕乏,又無以廣賑濟,至於骨肉相食,轉死於溝壑者多矣。上下相蒙,左右前後莫敢正言。
陛下有欲治之心,而無致治之實者,何哉?殆任事之臣負陛下之高志也。何以言之?夫士之邪正、賢不肖,蓋素定也。今則不然,前日舉之,以為天下之至賢;後日逐之,以為天下之極惡。前後紛紛,玩黷聖聽者,蓋不一矣。其於人才,既反覆而不常,則於政事亦乖戾而不審,斷可知也。陛下獨不察乎?況如一二人者,方其未進用之前,天下固知其姦邪小人也;但取其一時附會,故極力推進,此所以終累陛下則哲之明者也。
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一七】,蓋有之矣,如齊之威公是也,為其勞於求賢,而逸于任使也。今則不然,水旱不時,人民困乏,則無以分陛下之焦勞。強敵桀驁,疆埸有事,則陛下不免於旰食,又況加之以天地變異乎?未見陛下任人之得也。古之為政,而初不順於民者,亦有之矣。鄭之子產是也。子產之為政也,一年而輿人誦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又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而今陛下垂拱仰成,七年於茲矣,輿人之誦,亦未異于七年之前也。陛下雖慮亦及此,而終未幡然者,殆左右之臣蒙蔽陛下,使天下之事不得上聞也。
臣伏思陛下自即尊位以來,上奉兩宮,仁孝篤至,下逮諸王,累朝貴主無不極于恩禮。春秋方富,而無聲色之過,孝友恭儉,發之天性。宮中之事,人無間言,而德澤獨不被於民者,何哉?臣聞安危在出令,治亂在所任。故皋陶戒舜曰:「在知人,在安民。」願陛下以知人安民為先,除穢布新,以答天戒,則轉災為福,不旋時而應矣。
臣昨在朝廷,嘗蒙訪逮。當時議者謂祖宗制度不可少變,朝廷用人必循資級。臣固曰「不然」,何則?興治補弊者,乃人主之先務,任賢使能亦不宜專較歲月,但一出於至公則可爾。臣今所言,亦非謂今日法令皆不可行。陛下誠能開廣聰明,延納正直,公聽並觀,盡天下之議,事之善者,固當存之;其未善者,則鐫損之。苟為非便,不為已行而憚改;言有可取,不以異議而見廢。如此,則不勞陛下神明,不驚眾人耳目,而庶事條理,百姓安定。百姓安定,然後可以足兵食,禦外侮。
臣伏自去國六年,未嘗有一言仰達聖聰,至於私居接人,亦未嘗輕議時政。今日所以輒進愚悃者,誠恐陛下不於此時感悟,則後日雖欲改為,非有奇謀高策亦未易為也。陳瓘以公著此疏為熙寧七年所上。按公著家傳,上此疏時,乃八年十月星變詔書後。公著謂「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茲」,蓋自熙寧二年二月以後,王安石始執政也,瓘誤從熙寧元年數之,故云爾。案程頤集,公著先令頤代作,既而不用,別作此。
注 釋
【一】時李評言義興冶「冶」原作「治」,據本書卷二六○熙寧八年二月壬申條改。
【二】壞失國家利源也「利源」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三】以結其歡心「結」原作「絡」,據閣本改。
【四】規模畢講「畢」原作「必」,據樂全集卷二三論京師軍儲事改。
【五】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必致」原作「不知」,據閣本改。
【六】亦設告賞之科「告」原作「立」,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改。
【七】銅入四夷「銅」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言濮事者「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丁酉原作「丁西」,據閣本改。
【一○】入濁「濁」原作「噣」,據閣本及宋史卷五六天文志改。
【一一】越二日丁酉「二」原作「三」,據閣本改。
【一二】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據晉書卷一三天文志,「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此處「晉武帝」下脫「泰始」年號,「五年」當作「四年」。
【一三】從提點鑄錢錢昌武請也上「錢」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三補。
【一四】其速令權罷聽旨「令」原作「合」,據閣本改。
【一五】訴張若濟興修涇河功利不實「實」原作「賞」,據閣本改。
【一六】著作佐郎王仲修為崇文院校書「校書」原作「校理」,據閣本改。
【一七】自昔人君委任而責成者「君」原作「臣」,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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