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卷二百四 治平二年(乙巳,1065)
起英宗治平二年正月盡是年四月
春正月丁卯,詔夏國主諒祚,自今涇原、秦鳳路熟戶及弓箭手地分,不可更行侵擾。始,朝廷遣王無忌齎詔責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於我邊吏,辭多非實,故復以詔戒諭焉。諒祚終勿聽。
編排中書諸房文字、屯田員外郎王廣淵直集賢院。上在藩邸,廣淵因上左右時君卿獻其所為文及書札,上愛其才,故特命以此。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餘更無所長。於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嚮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倖。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騳政之初,欲{竹閒}拔天下賢材,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羣臣,而執事之臣不能稱陛下意。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若陛下龍潛之時,廣淵果曾以文章自達於左右【一】,此尤不可。漢衛綰不從太子飲,景帝即位,寵待綰過於他臣。周張美以錢穀私假世宗,而世宗終薄其為人。廣淵若當仁宗之世私以文章獻於陛下,為臣忠謹者肯如是乎?陛下今日當治其罪,而又賞之,將何以厲人臣之節也?」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陽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朝廷禦備之計,先在擇人。而自慶曆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招撫蕃夷,恩信著於一方,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雖中間曾以罪廢,棄瑕收使【二】,政是用人之術。欲乙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於人才難得之時,可備一方之寄。」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修嘗奏西邊事宜曰:臣伏見諒祚狂瞽【三】,釁隙已多,不越歲必為邊患。臣本庸昏,不達時機,輒以外料敵情,內量事勢,鑒往年已驗之失,思今日可用之謀,雖兵不先言,俟見形而應變,然而因敵制勝【四】,亦大計之可圖。謹具條陳,庶裨萬一。
臣所謂外料敵情者,諒祚世有夏州,自彞興、克叡以前,止於一鎮五州而已。太宗皇帝時,繼捧、繼遷始為邊患【五】,其後遂陷靈、鹽,盡有朔方之地。蓋自淳化、咸平用兵十有餘年,既不能翦滅,遂務招懷。適會繼遷為潘羅支所殺,其子德明乃議歸款。而我惟以恩信,復其王封,歲時俸賜,極于優厚。德明既無南顧之憂,而其子元昊亦壯,遂併力西攻回紇,拓地千餘里。德明既死,地大兵強,元昊遂復背叛。國家自寶元、慶曆以後,一方用兵,天下騷動,國虛民敝。如此數年,元昊知我有厭兵之意,遂復議和。而國家待之恩禮,又異於前矣。號為國主,僅得其稱臣,歲予之物,百倍德明之時,半於契丹之數。今者諒祚雖曰狂童,然而習見其家世所為,蓋繼遷一叛而復王封,元昊再叛而為國主,今若又叛,其志可知,是其欲自比契丹,抗衡中國,以為鼎峙之勢爾。此臣竊料敵情在於此也。
夫所謂內量事勢者,蓋以慶曆用兵之時,視方今邊備,較彼我之虛實強弱,以見勝敗之形也。自真宗景德二年盟北虜於澶淵【六】,明年始納西夏之款,遂務休兵,至寶元初元昊擾叛,蓋三十餘年矣。上下安於無事,武備廢而不修,廟堂無謀臣,邊鄙無勇將,將愚不識干戈,兵驕不知戰陳,器械朽腐,城郭隳頹。而元昊勇鷙桀黠,其包蓄姦謀,欲窺中國者累年矣。而我方恬然不以為慮,待其謀成兵具,一日反書來上,然後茫然不知所措,中外震駭,舉動倉皇。所以用兵之初,有敗而無勝也。既而朝廷用韓琦、范仲淹等,付以西事,極力經營,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陳稍稍而出【七】,數年之間,人謀漸得,武備漸修,似可以枝梧矣。然而天下已困,所以屈意忍恥,復與之和。此慶曆之事爾。今則不然。方今甲兵雖未精利,不若往年之腐朽也。城壘粗常完葺【八】,不若往年之隳頹也。土兵、蕃落增添訓練,不若往年寡弱之驕軍也。大小將校曾經戰陳者往往尚在,不若往年魏昭炳、夏隨之徒綺紈子弟也。一二執政之臣皆當時宣力者,其留心西事熟矣,不若往年大臣茫然不知所措者也。蓋往年以不知邊事之謀臣,馭不識干戈之將,用驕兵執朽器,以當桀黠新興之敵,此所以敗也。方今謀臣武將、城壘器械不類往年,而諒祚狂童不及元昊遠甚。往年忽而不思,今幸已先覺,可以早為之備。苟其不叛則已,若其果叛,未必不為中國利也。臣謂可因此時,雪前恥,收後功,但顧人謀何如爾。若上憑陛下神威睿算,係纍諒祚君臣獻於廟社,此其上也。其次,逐狂敵於黃河之北,以復朔方故地。最下,盡取山界,奪其險而我守之,以永絕邊患。此臣內量事勢,謂或如此。
臣所謂鑒往年已驗之失者,其小失非一,不可悉數,臣請言其大者。夫敵情變詐,兵交陳合,彼徉敗以為誘,我貪利而追之,或不虞橫出而為其所邀,或進陷死地而困於束手。此前日屢敗之戒,今明習兵戰者亦能知之。此雖小事,亦不可忽。所謂大計之謬者,攻守之策皆失爾。臣視慶曆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里,分為路者五,而分為州為軍者二十有四,而軍州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而守之。故吾兵雖眾,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眾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多,分之為寡,彼眾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將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此當時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夫進不能出攻,退不能自守,是謂攻守皆無策者,往年已驗之失也。
臣所謂今日可用之謀者,在定出攻之計爾,必用先發制人之術,乃可以取勝也。蓋列兵分地而守,敵得時出而撓於其間,使我處處為備,常如敵至,師老糧匱,我勞彼佚。昔周世宗以此策困李景於淮南,昨元昊亦用此策以困我之西鄙。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所以往年賊常得志。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則我當先為出攻之計,使彼疲於守禦,則我亦得志。凡出攻之兵勿為大舉,我每一出,彼必呼集而來拒,彼集於東則別出其西,我歸彼散,則我復出而彼又集【九】。我以五路之兵番休出入,使其一國之眾聚散奔走,無時暫停,則彼無不受其困矣【一○】。此臣所謂方今可用之謀也。
蓋往年之失在守,方今之利在攻。昔至道中亦嘗五路出攻矣,當時將相為謀不審,蓋欲攻桀黠方強之國,不先以謀困之,而直為一戰必取之計,大舉深入,所以不能成功也。夫用兵至難事也,故謀既審矣,則其發也必果,故能動而有成功也。凡用兵之形勢,有可先知者,有不可先言者【一一】。臣願陛下遣一重臣出而巡撫,徧見諸將,與熟圖之,以定大計。凡山川道里蕃漢步騎出入所宜,可先知者悉圖上方略,其餘不可先言,付之將率【一二】,使其見形應變,因敵制勝。至於諒祚之所為,宜少屈意含容而曲就之,既以驕其心,亦少緩其事,以待吾之為備。而且嚴戒五路,訓兵選將,利器甲,蓄資糧,常具軍行之計,待其反書朝奏,則王師暮出,以駭其心而奪其氣,使其枝梧不暇,則勝勢在我矣。往年議者亦欲招緝橫山蕃部,謀取山界之地,然臣謂必欲招之,亦須先藉勝捷之威【一三】,使其知中國之強,則方肯來附也。由是言之,亦以出攻為利矣。
凡臣之所言者,大略如此。然臣足未嘗踐邊陲,目未嘗識戰陳,以一儒生偏見之言,誠知未可必用,直以方當陛下勞心西事、廣詢眾議之時,思竭愚慮,備芻蕘之一說耳。又言:
臣近曾上言諒祚為邊患,朝廷早宜圖禦備,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將議定攻守大計等事【一四】,至今多日,未蒙降出施行。臣竊見慶曆中元昊作過,時朝廷輕敵翫寇,無素定之謀,每遇邊奏急來,則上下皇恐,倉卒指揮,既多不中事機,所以落賊姦便,敗軍殺將,可謂痛心。今者諒祚以二十萬兵【一五】寇秦、渭兩路,擄掠焚燒,數百里間,掃蕩俱盡,而兩路將帥不敢出一人一騎,則國威固已挫矣。諒祚負恩背德如此,陛下未能發兵誅討,但遣使者齎詔書賜之,又拒而不納,使者羞愧,俛首懷詔而回,則大國不勝其辱矣。當陛下臨御之初,遭此狂童,威沮國辱,此臣等之罪也。
臣謂陛下宜赫然發憤,以邊事切責大臣。至於山川形勢,有利有不利,士卒勇怯,孰可用孰不可用,何處宜攻,何處宜守,何兵宜屯某地,何將宜付某兵,如此等事甚多,皆陛下聖慮所宜及者。臣謂陛下宜因閒時御便殿,召當職之臣,使按圖指畫,各陳所見,陛下可以不下席而盡在目前,然後制以神機睿略,責將相以成功。而陛下以萬幾之繁,既未及此,兩府之臣如臣等日所進呈,又皆常程公事,亦未嘗聚首合謀,講定大計。外則四路邊臣,自賊馬過後,亦不聞別有擘畫。臣恐上下因循,又如慶曆之初矣。
近者韓琦曾將慶曆中議山界文字進呈,此邊事百端中一端爾。蓋琦亦患事未講求,假此文字為題目以牽合眾人之論爾。自進呈後,尋送密院,至今多日,亦未曾擬議【一六】。臣以非才,陛下任之政府,便是國之謀臣,若其謀慮淺近,所言狂妄,自可黜去不疑。臣昨因目疾,懇求解職,曲蒙聖恩【一七】,未許其去。既使在其位,又棄其言而不問,使臣尸祿厚顏【一八】,何以自處?所有臣前來所上奏狀,欲望降付中書、密院,與韓琦山界文字一處商量,若其言果不足取,棄之未晚。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之明日。從之。
丁丑【一九】,案原本作辛丑,誤。賜許、蔡州見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飢人,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去年九月己卯,初募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飢民少壯者為廂、禁軍。
司馬光言:
近聞朝廷於在京及諸路廣招禁軍,其災傷之處又招飢民以充廂軍,臣愚以為國家從來患在兵不精,不患其不多。夫兵少而精,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兵多而不精,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以當一,遇敵必致敗亡。此利害之明,燦如指掌【二○】,不為難知也。是以太祖皇帝之時,天下兵數不及當今十分之一,而猶日加選練,簡去羸老,專於精銳【二一】,故能征伐四夷,混一區夏。自景德以來,中國既以金帛綏懷外服,不事征討,至今六十餘年,是宜官有餘積,民有餘財,而府庫殫竭,倉廩空虛,水旱小愆,流殍滿野,其故何哉?豈非邊鄙雖安,而冗兵益多之所致乎?此乃天下所共知,非臣一人之私言也。
慶曆中,趙元昊叛,西邊用兵,朝廷廣加召募,應諸州都監、監押募及千人者,皆特遷一官,以此之故,天下冗兵愈眾,國力愈貧。近歲又累次大揀廂軍,以補禁軍之數。即日係籍之兵,已為不少矣,何苦更復廣招禁軍【二二】,及招飢民以充廂軍?臣不知建議之臣曾與不曾計較今日府庫之積,以養今日舊有之兵,果為有餘為不足乎?此蓋邊鄙之臣,庸愚怯懦,無他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他日邊事或有闕敗,歸咎於己。是以不顧國家之匱乏,只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挆無所施用。此羣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術,非為朝廷深謀遠慮建經久之畫也【二三】。
諺曰:「多求不如省費。」此言雖小,可以喻大。今以十口之家,衣食僅足,頓增五口,必不能贍。若不顧囤中之粟,笥中之帛,所餘幾何,而惟冗口是貪,能無窮匱乎?國家之勢,何以異此。羣臣既不能為陛下忠謀,陛下又不自以為憂,則誰當憂之?臣恐邊臣之請兵無窮,朝廷之募兵無已,倉庫之粟帛有限,百姓之膏血有涯,不知國家長此沈瘵,何時當瘳乎!
臣又聞即日當災傷之處,軍無見糧,煮薄粥以飼飢民,猶不能給,況刺以為兵,將以何物養之終身乎?且畎畝農民止因一時饑饉,故流移就食,若將來豐稔,則各思復業。今既刺以為兵,是使之終身失業也,於官於民,皆為非便,謀策之失,孰甚於此。臣願陛下斷自聖志,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並宜罷招禁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禦四夷,不患不足。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斛斗,救接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則天下幸甚!
自陛下踐阼以來,臣不自知其狂愚,見朝廷政令有未便,差除有未當,屢獻瞽言,浼瀆天聽。陛下未嘗為之變一政令,改一差除,若臣者亦可以不言矣,然猶區區獻言不已者,誠恥居位而不言,不恥多言而見厭也。
甲申,詔命官尋醫侍養,許差送還公人如例。
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潁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於皇子兩位供職【二四】。帝嘗召對羣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故命為王府官。
丁亥,詔貢院如南省放榜故事,合格者以名聞,俟敕下乃放榜。
戊子,河北提點刑獄王靖奏:「準中書劄子,今年恩冀深瀛滄州、永靜乾寧軍所役春夫,令過寒食乃入役。雖日長易得功料,緣妨農人春種,兼邢、洺、德州夫赴恩、冀、深、瀛州役,過寒食入役,則四月上旬然後得歸。欲乞且依舊敕,於寒食前半月入役。」從之。初,用都水監奏,令寒食後入役,而御史傅堯俞送伴敵使,奏聞百姓紛然以為非便,弗聽。至是,靖又言,乃報可。
是月,萊州民呂昇以父權喪明,割腹探肝,切之以啖權,權復能視,而昇不死。自後如昇者眾,不可悉數。
二月辛丑,案原本脫二月字,今補。權發遣戶部副使呂公著言:「古者民勤於力,則工役罕,民勤於食,則百事廢。今京畿諸縣及京東西、淮南州軍,類多遭饑歉,民有餓殍。陛下方發粟賑貸,遣使存撫,遠近聞之,皆知陛下有惻然憂民之心。然臣愚以為凡力役之事,非不得已者,皆宜權罷。況修蓋慶寧宮非為急務,就使功力至微,然作於禁中,恐四方傳聞,或致譏議。臣欲乞候將來郊禮成後,年穀稍豐日,徐議修蓋。」從之。
先是,司馬光亦言:
伏見近日以來,修造稍多,只大內中幾及九百餘間,以至皇城諸門、并四邊行廊及南薰門之類,皆非朝夕之所急,無不重修者。役人極眾,費財不少。此蓋陛下纘極之初,禁廷之中誠有破漏不可居者,略命整葺,理亦宜然。而左右之臣便謂陛下好興土木之功,遂廣有經度,雖不至損壞之處,亦毀拆重修,務以壯麗互相誇勝。外以希旨求知,內以營私規利。萬一陛下更因此賞之,則營造之端卒無窮已,國財必竭,民力必殫。臣竊惟陛下初臨天下,惠澤未孚於民,而以好治宮室流聞四方,非所以光益聖德也。
修造勞費,不可勝數,臣請且言諸州買木一事,擾民甚多。衙前皆厚有產業之人,每遇押竹木綱,散失賠填,無有不破家者。先帝躬履節儉,宮室苑圃,無有增飾,故諸場材木皆有羡餘,屢因赦恩放免買木,以寬民力。自頃修造倍多,諸場材木漸就減耗,有司於外州科買【二五】,百端營制,尚恐不足,而工匠用之,賤如糞土。昔漢文帝惜十家之產,罷露臺而不作。今諸場前後所積竹木,何啻十家之產,陛下至仁,若察其所從來,得不為之愛惜乎?況即今在京倉廩,疏漏甚多,皆因上件數處興功,占使匠人物料,未暇修葺,致粟帛之數大有損失【二六】。古者將築宮室,宗廟為先,廐庫為次,居室為後。今之所修,緩急先後無乃未得其宜乎!
又皇子生而富貴,年未及冠,所宜示以樸素,謹其所習。今聞所修三位,規模侈大,又復過於祖宗時皇子所居。漢明帝曰:「我子何得與先帝子比?」恐非所以納之於義方也。臣愚伏望陛下特降聖旨,應大內裏外舍屋,即日不至大段損壞之處,及不至要切如南薰門之類,並罷興造。其皇子位只因舊屋夾截修整,早令工畢,不得過為宏壯。且令那減匠人物料,修倉庫之損壞者。所有諸處監修之官,自是本職,更不與減年磨勘及轉官酬獎,以塞泰侈之原。使天下皆知陛下去奢從儉,仁民愛物,不亦美乎!
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
初,上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后垂簾聽政,常謂中書言:「仁宗既立皇子,因追思鄂王等,悲傷涕泣,宦官宮妾,爭相熒惑,而近臣中亦有異議,可怪者乃一二知名人也。近臣文字只在先帝臥榻上,近已於燒錢爐內焚之矣。」中書不敢問其姓名,但唯唯而退。已而外人亦稍稍言襄常有異議,然莫知虛實。上疾既愈,數問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穀,事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闕失,罷之無名,今更求一人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歐陽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餘,多病,襄但請朝假,不趁起居爾,日高後即入省,亦不廢事。」然每奏事語及三司,上未嘗不變色。及諒祚攻劫涇原,上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選人。韓琦等初尚救解,上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
初,傳者多端,或云上入宮後,親見奏牘,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于上,上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琦曰:「事出曖昧,若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造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傳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陷害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果無?」上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竦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藁,傳布中外,內臣無不切齒。判銓才六日,為楊永德所讒,以差船事罷知同州,亦賴仁宗保全,尋知其無罪,遂卻留住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陛下幸勿致疑。」琦及公亮又各進說。上曰:「造謗者因何不及他人?」遂命襄出守,龍圖閣直學士【二七】、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三司使,帝在藩邸,常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至是,公弼奏事畢【二八】,帝曰:「朕往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也。」公弼頓首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慢失,恐言者妄爾。」帝益以公弼為長者。公弼既為三司使,乞於前任羣牧使合破兵級內權留十人【二九】,詔公弼三任羣牧使,特與教駿兵士七人,不得為例。案是時公弼以同羣牧使權三司使【三○】,此云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又云至和初已為三司使,皆與宋史不合。
癸卯,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王疇卒。疇始病,上謂胡宿曰:「卿可遣子弟往問之。」及病革,又敕內侍挾太醫診視。及還,以不起聞。上嗟悼久之,即欲臨奠,以命官祈雨致齋故,翌日乃出。賜白金三千兩【三一】,贈兵部尚書,諡忠慤。疇妻梅氏方娠,上命其家曰:「即生男女悉以聞。」及生,女子也,上又命其及適人,以其壻名聞。他日謂輔臣曰:「王疇可惜!朕於西府初得此人,而遽爾淪喪,豈國之不幸邪!」疇好治容服,坐立嶷然,言必以文,未嘗慢戲。吏治審密,文辭嚴整可喜【三二】。其執法以言事,然於時不能無顧望。執政才五十日,終于位,及所享壽類其父鬷云。案疇父名博文,官至同知樞密院事,鬷別有傳,此誤。
丙午,降陝西都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原副總管劉几【三三】權知鳳翔,并劾几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司馬光言:「竊聞陝西都轉運使陳述古昨因巡邊,妄奏朝廷,稱邊鄙寧靜,不足為慮。後因權涇原路經略司事,聞副總管劉几稱西人點集,將謀入寇,請出兵防守【三四】,述古恐與前奏相違,因此怒几,奏稱不協軍情,張皇生事,擅移几知鳳翔府。數日之間,西人果大舉犯邊,殺略弓箭手及熟戶蕃部,述古亦不即時發兵救援,致陷沒數千戶。近者雖朝廷已差臺官勘述古罪狀,然竊聞所坐止於擅移劉几及奏狀有不實之處,若以文吏議之,罪不至重,若以國計言之,為害實深。何則?國家承平日久,人不習戰,雖屯戍之兵亦臨敵難用,惟弓箭手及熟戶蕃部皆生長邊陲,習山川道路,知西人情偽,材氣勇悍,不懼戰鬥,從來國家賴之以為藩蔽。今述古知西夏欲來侵擾,而自避翻覆之辜,順成欺罔之謀,抑遏將官不許救護,遂以數千戶生民【三五】委於虎口,令父子流離,骨肉塗炭。豈惟已陷沒者深可哀痛,臣恐自今以後,諸路弓箭手皆不敢於極邊居止,熟戶蕃部皆有叛國從賊之心。以此觀之,其害豈小哉!況述古出於門蔭,材庸氣鄙,自歷官以來,所至之處,縱恣胸臆,殘害吏民,不顧憲典,輕侮王命,驕暴很狡,天下共知。屢曾坐事黜降,旋復收用,叨竊名位,一朝至此,誠過其分量。故天奪之魄,舉措乖繆,駭人視聽。陷敗民命,挫辱國威,內外之人無不憤疾。臣聞舜誅四凶而天下服,如述古平生所為,亦可以謂之凶人矣。陛下縱不欲明加斧鉞以謝邊民【三六】,亦當投之荒裔以禦魑魅,庶使封疆之臣少加警懼。」
賜貢院【三七】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陽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汝礪等三人授初等幕職官,如咸平元年例,餘授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選。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從之。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時周孟陽、王廣淵以藩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三八】,未嘗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時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常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用之如何爾。」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禮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初,鼎臣為宰相韓琦所善,翰林學士吴奎欲舉,御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員外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所建白,至是出之。其後,上欲用王廣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御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也。」鼎臣以嘉祐六年【三九】五月知諫院,八年正月為知雜御史,其在諫院蓋一年半有餘。實錄云未幾遂知雜事。恐誤,今削去「未幾」字。據鼎臣本傳,言事亦不少,英宗云「未嘗言事」,疑本傳有所緣飾也。實錄云:「上自即位,委政大臣,諫官、御史言事者,有司馬光、呂誨、傅堯俞、趙鼎、范純仁、呂大防,而司馬光與呂誨言事尤多。光常言王廣淵姦邪,不可以直集賢院。誨常論奏宰相韓琦五罪,以為當罷,皆弗聽。」按范純仁、呂大防此時猶未除言官,光言王廣淵姦邪,已見正月除直集賢院時,誨奏韓琦五罪當在濮議後,此時未也。
己未,起復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吴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奎遣其子大理評事璟奉表懇辭,上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乞終喪,奎必不肯起。」歐陽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上曰:「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也?」乃詔璟於延和殿,面諭齎詔賜奎,奎終辭,上許之。召璟見延和殿,乃五月辛酉,今并書之。詔令月給俸錢之半,奎固辭不受。辭半俸,會要在六月,今并此。
三月丙寅,命置唐、葛、周三將軍殿于醴泉觀,知制誥祖無擇疏乞罷之,不報。
丁卯,詔貢院:經殿試進士五舉、諸科六舉,經省試進士六舉、諸科七舉,今不合格【四○】而年五十以上,第其所試為三等以聞。乃以進士孫京等七人為試將作監主簿,餘三十八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棟、主簿周應祥周安世馬傑、靈臺郎楊得言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曆氣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攽考定是非。推尚書「辰弗集于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曆之所候,而易簡、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書為密。乃賜名明天曆,詔翰林學士王珪序之。琮等各遷兩官,賜物有差。其後,明天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奪所遷官。嘉祐六年七月乙卯,初命鎮等三人監修曆,琮奪官在熙寧元年八月,又十一月。
辛未,新除侍御史知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諫官、御史本人主耳目,一時公言,非有嫌怨。且誨初得御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眾望,臣得與之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詔以諭誨,誨遂受命。因言:
臣先有奏陳,以力所不能,願辭諫職,不意復得此除,圖報之心,宜如何哉!臣竊思歷代設耳目之官,益輔人主之不逮。不然,九重之外無復聞見,萬幾之事皆為壅蔽。以是論之,獻替之言,不可一日無之。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借如朝廷之事,臺諫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行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之命,難以追改。」是執政之臣常自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矣。
又聞近日臣僚建議,以先帝臨政,信任臺諫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不可易。行一謬令,進一匪人,倡言於外曰「出自清衷。」人必不敢動搖。果有之,是欲窒塞聖聰,將拒諫遂事,豈公忠愛君之人哉!恐非社稷之福也。且諫諍者非衮職之闕,時政之失,不應有所激發,上則咈戾聖意,下則違逆輔臣,以至被糾劾者皆為仇敵。豈不知害于家?所利者國家,所守者職分爾。而又近年朝廷殊無懲勸之意,諛佞者傾附權勢,畏避者喑默自容,坐累歲月,例得遷轉,言與不言,孰為利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眾,然終不聞有所誡勵,斯無益之大者也。
臣竊謂陛下好問之心過於虞舜,但未嘗察其言爾;求治之切有如漢宣,但未嘗責其實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伏乞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宜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有補於朝政,太平之基不難成矣。矯先帝之為,更宜沈慮,已行之事果有不便,無憚更改,不然臣未知職事之所守,終不安其分爾。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御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自領臺憲,不復入院,望令仍舊供職。」從之。黯乞以實錄藁就臺修撰,有議事即三五日一赴院,詔止令三五日一赴院修撰。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不宜有異,請於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禫,六月一日從吉。」從之。
己丑,賜越州上虞縣朱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朱母早亡,養于祖媼,方十歲,里中朱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朱號呼突前,擁蔽其媼【四一】,手挽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朱故得脫。朱連被數十刀,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故有是賜。其後,會稽令董偕為朱立像於曹娥廟,歲時配享焉。
司馬光言:
臣近蒙恩給假至陝州焚黃,竊見緣路諸州倉庫錢糧,類皆闕絕,其官吏軍人料錢、月糧,並須逐旋收拾,方能支給。竊料其餘諸州,臣不到處,亦多如此。臣聞國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今窘竭如此,而朝廷曾不以為憂,若不幸有水旱蝗蝻方數千里,如明道、康定之時,加之邊鄙有急,興兵動眾,不知朝廷何以待之?臣伏見陳、許、潁、亳等州,止因去秋一次水災,遂致骨肉相食,積尸滿野。此非今日官吏之罪,乃鄉時官吏之罪也。何則【四二】?鄉時豐稔之歲,其人但務偷安,不為遠慮,粟麥至賤,不能儲蓄,及至凶荒之際,官私俱竭,上下狼狽,何由相救?雖使桑弘羊、劉晏復生,亦無如之何也。今春幸而得雨,麥田有望,朝廷已置饑饉之事於度外,不復以儲蓄為意矣,萬一天下州縣復有災傷,則何以異於陳、許、潁、亳之民?若饑饉相繼,盜賊必興,此豈可不早為之深慮乎?
臣愚伏望陛下於天下錢穀常留聖心,特降詔書,明諭中外,應文武臣僚有熟知天下錢穀利害,能使倉庫充實,又不殘民害物者,並許上書自言。陛下勿以其人官職之疏賤,文辭之鄙惡,一一略加省覽,擇其道理稍長者,皆賜召對,從容訪問以方今食貨俱乏,公私皆困,何故而然?如何擘畫可使上下豐足?若其言無可取者,則罷遣而已,有可取者,即為施行。仍記錄其姓名,置于左右,然後選其中材幹出羣者以為轉運使、副【四三】、判官及三司使、副、判官。
仍每至年終,命三司撮計在京、府界及十八路錢帛糧草見在都數聞奏,以之比較去年終見在都數,若增羡稍多,即令勘會,如別無姦巧欺謾及非理賦斂而致增羡【四四】,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褒賞,累經褒賞者,即別加進用。若減耗稍多,即令詰問,如別無大故災傷及添屯軍馬而致減耗,其當職之人宜量行責罰,累經責罰者,即永從黜廢。誠能如此持之不懈【四五】,數年之後,可使天下倉皆有餘粟,庫皆有餘財,雖有水旱蝗蝻之災及邊鄙有急,皆不足憂也。此疏不得其時,附見春末,更須詳考。
上嘗問輔臣:「天下金穀幾何?」韓琦等具以對,因問:「冗兵之費倍於曩時,何也?」歐陽修曰:「自西事以來,邊城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上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琦曰:「國家急於息民,故示大體含容之爾。邊兵不戰久矣,彼眾亦自驕惰,雖時有倔強,蓋犬戎之態如此。」此據寶訓附見,不審何時。
初,昭陵復土,韓琦引故事乞罷相守藩,上弗許。去冬託疾繼請,上責以終喪,後三上章,詔須畢郊禮。於是,呂誨言:「臣竊惟君臣離合,繫國休戚,前世已然之事可為近監。陛下親政方及一年,二府大臣相繼請去,惟衰老疾病不任於事者,容有進退之禮焉。如其封章朝上,詔使夕至,被恩寵而遽起,非要君而何?不惟輕朝廷之禮,適足取笑於天下也。元宰韓琦,輔翼聖躬,誠有勳效,自去冬累還印綬,經數月復又抗章,前章有云:『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蓋有所忿激而言,陛下宜體其意也。君臣之義不當形於間隙,中外聞之,頗未為然。方今樞府乏人,兵防久弛,夏國不順,邊氓塗炭,茶法更變,商賈不行,經費日滋,財用日耗。多事之際,琦不思經畫以濟大務,委之而去,得謂之忠耶?為身謀則周,愛君之心則未至矣。臣欲乞特降詔旨,敦諭二府,俾務協心,各安厥位,盡忠體國,同底于道。唯衰疾老耄,勿強以事,聽其罷去,以就頤養,乃至仁均愛始終之恩也。不然,大臣輕去就之分,其下何觀?朝廷紀綱,從而隳矣。傳聞四夷,亦有輕漢之心,所繫誠重。數人者去留不宜持久,唯聖斷無疑,天下幸甚。」「自謂孤忠之可立,豈知直道之難行。」乃琦甲辰冬乞罷相第一表也。誨此奏當在琦今夏乞罷後,今且先見于此。
知制誥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且門下、中書與尚書號三省,其長官皆宰相之任,莫有高焉者也。今乃左省在西,右省在東,此不可不易也。唐龍朔中,嘗改左右省為東西臺,此又明不可不易也。」從之【四六】。會要以為三月十四日事,今附月末。
夏四月戊戌,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辛丑,詔曰:「向命監司、知州薦所部吏,歲限定員,本防其濫;不問能否,一切取足,非詔意也。自今所舉,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先是,御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可謂多矣,而吏部奏舉磨勘選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臣不敢遠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寬,選人以四考改官,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四七】,而在京臺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爾,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已。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於無能也。謂宜明詔天下,使有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帝納其言,故降是詔。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靈宮孝嚴殿。
注 釋
【一】廣淵果曾以文章自達於左右「曾」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王廣淵劄子補。
【二】棄瑕收使「收使」,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乞獎用孫沔劄子均作「使過」。
【三】臣伏見諒祚狂瞽「瞽」,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卷一一四言西邊事宜第一狀均作「僭」。
【四】然而因敵制勝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然坐而制勝」。
【五】繼遷始為邊患「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六】自真宗景德二年盟北虜於澶淵「北虜」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七】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陳稍稍而出「稍稍」原作「稍習」,「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補。
【八】完葺「完」原作「莞」,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九】則我復出而彼又集「彼」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則彼無不受其困矣同上二本及同上書均作「則無不困之虜矣」。
【一一】有不可先言者「言」原作「知」,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付之將率「率」原作「卒」,據同上書改。
【一三】亦須先藉勝捷之威「捷」原作「健」,據同上書改。
【一四】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將議定攻守大計等事「乞」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四言西邊事宜第二劄子補。
【一五】二十萬兵同上書作「萬騎」。
【一六】亦未曾擬議「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七】曲蒙聖恩「恩」原作「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尸祿厚顏「尸祿」下原衍「之」字,據同上書刪。
【一九】丁丑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均作「辛巳」。
【二○】燦如指掌按,同上二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招軍劄子均作「有如黑白」。又閣本作「燦如黑白」。
【二一】專於精銳「於」,同上書作「取」。
【二二】何苦更復廣招禁軍「廣」,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直」,較優。
【二三】非為朝廷深謀遠慮建經久之畫也「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四】令於皇子兩位供職「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補。
【二五】科買「買」原作「置」,據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論修造劄子改。
【二六】致粟帛之數大有損失「數」,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類」。
【二七】龍圖閣直學士「直」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疑蔡襄、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補。
【二八】公弼奏事畢「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補。
【二九】乞於前任羣牧使合破兵級內權留十人「破」原作「被」,「人」原作「一」,據同上二本改。
【三○】案是時公弼以同羣牧使權三司使「同」原作「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改。
【三一】賜白金三千兩「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宋史卷二九一王疇傳改。
【三二】文辭嚴整可喜「整」,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宋史卷二九一王疇傳均作「麗」。
【三三】劉几「几」原作「幾」,據同上三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二陳述古劄子、宋史卷二六二劉几傳改。下同。
【三四】請出兵防守「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均作「托」。
【三五】生民「生」,宋撮要本及同上劄子均作「王」。
【三六】陛下縱不欲明加斧鉞以謝邊民「明」字原脫,據同上本及同上劄子補。
【三七】貢院「貢」原作「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八】俊乂滿朝「乂」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賈黯傳改。
【三九】嘉祐六年「六」原作「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文義改。
【四○】今不合格「今」原作「令」,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八改。
【四一】擁蔽其媼「媼」原作「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下文改。
【四二】鄉時官吏之罪也何則此九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三錢糧劄子補。
【四三】轉運使副「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四】如別無姦巧欺謾及非理賦斂而致增羡「致」原作「置」,據同上書改。
【四五】誠能如此持之不懈「持」,宋撮要本及同上書均作「行」。
【四六】從之「從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補。
【四七】而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部吏」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三、文獻通考卷三八、宋史卷一六○選舉志乙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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